借貸糾紛被告不出庭有什么后果(民間借貸糾紛立案后一般怎么處理)
借貸糾紛被告不出庭有什么后果
法律分析:民間借貸糾紛案件在開庭時,如果被告人不出庭的問題,假若原告出示的證據(jù)確實充分、闡述的事實清楚,法院可以根據(jù)實際情況決定缺席判決。如果證據(jù)不確鑿或其他的原因,法庭可以宣布改期開庭或者要求原告補充證據(jù)。
法律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四十四條 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民間借貸糾紛開庭被告不出庭有什么后果
一、民間借貸糾紛開庭被告不出庭有什么后果
1、民間借貸糾紛開庭被告不出庭會有以下后果:
(1)如果是經法院合法傳喚不出庭的,法院會缺席審理,并作出判決;
(2)被告不出庭就等于放棄了答辯和舉證的權利,會導致自身的權益得不到維護。
2、法律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三條
原告增加訴訟請求,被告提出反訴,第三人提出與本案有關的訴訟請求,可以合并審理。
第一百四十六條
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訴處理;被告反訴的,可以缺席判決。
第一百四十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開庭審理:
(一)必須到庭的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有正當理由沒有到庭的;
(二)當事人臨時提出回避申請的;
(三)需要通知新的證人到庭,調取新的證據(jù),重新鑒定、勘驗,或者需要補充調查的;
(四)其他應當延期的情形。
二、民間借貸糾紛立案后一般應該怎么處理
民間借貸糾紛立案后處理方法具體如下:
1、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fā)送被告;
2、被告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
借貸糾紛被告不出庭有什么后果
法律主觀:
民間借貸糾紛中的被告,經法院合法傳喚不出庭的,法院會缺席審理,并作出判決。在此過程中,被告不出庭就等于放棄了自己答辯和舉證的權利,導致自己的權益得不到維護。
法律客觀: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三條 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訴處理;被告反訴的,可以缺席判決。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四條 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借貸糾紛被告不出庭有什么后果
民間借貸被告不出庭的后果具體如下:
1、在民間借貸糾紛案件中,由于客觀原因聯(lián)系不上被告或者由于被告主動躲避導致的被告沒有出庭的情況很常見。若當事人被起訴到法院,收到了傳票,沒有正當理由拒絕出庭應訴,即使被告不在法庭上,也可以做出判決,此種情況法院可以進行缺席判決,缺席判決是法院在一方當事人缺席時所為的判決。也就是在被告不做任何辯護的情況作出的判決,那么結果就可想而知;
2、如果民間借貸案件無法聯(lián)系到被告,使得法律文書無法送達到被傳喚人手中,則可能采用公告送達的方式,即在報紙或相關媒介發(fā)布開庭通知,經過60天公告期視為送達,此時可開庭審理;
3、無論是出于客觀原因無法收到傳票還是主觀的躲避訴訟,不出庭應訴對被告都是非常不利的。這不僅不利于法庭查清案件事實,同時被告也失去了抗辯的機會。
【法律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八條
宣判前,原告申請撤訴的,是否準許,由人民法院裁定。
人民法院裁定不準許撤訴的,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第一百四十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開庭審理:
(一)必須到庭的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有正當理由沒有到庭的;
(二)當事人臨時提出回避申請的;
(三)需要通知新的證人到庭,調取新的證據(jù),重新鑒定、勘驗,或者需要補充調查的;
(四)其他應當延期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