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輕微傷鑒定標準(車禍輕微傷鑒定標準賠償)
車禍輕微傷鑒定標準
法律主觀:
人體 輕微傷 鑒定標準 輕微傷是指造成人體局部組織器官結構的輕微損傷或短暫的功能障礙,輕微傷的鑒定應在被鑒定者損傷消失前作出評定。鑒定人應當由公安機關及有關執(zhí)法部門委托的法醫(yī)人員或經(jīng)培訓過的兼職法醫(yī)人員擔任。本標準適用于各級公、檢、法、司及院校系統(tǒng)進行損傷評定。本標準為輕微傷的下限,上線與 輕傷鑒定標準 (試行稿)銜接,未達到本標準的為不構成輕微傷。 1. 四肢損傷 (1)手、足骨骨折。 (2)外傷致指(趾)甲脫落,甲床暴露,甲床出血。 (3)肢體關節(jié)、肌鍵損傷,伴有臨床體癥。 (4)肢體軟組織挫傷面積在15cm2以上;擦傷面積在20cm2以上; (5)肢體皮膚及皮下組織創(chuàng)口長度在1cm以上,刺創(chuàng)深達肌層。 2. 會陰部和軀干部損傷 (1) 會陰、陰囊、陰莖單純性創(chuàng)口。 (2) 陰囊、陰莖挫傷。 (3) 會陰部軟組織挫傷。 (4) 女性乳房淺表損傷。 (5) 外傷后血尿。 (6) 脊柱韌帶損傷。 (7)損傷致孕婦先兆流產(chǎn)的。 (8)軀干部軟組織挫傷面積在15cm2以上,擦傷面積在20cm2以上,軀干皮下血腫。 (9) 軀干皮膚及皮下組織單個創(chuàng)口長度在1cm以上或者創(chuàng)口累計長度在1.5cm以上,刺創(chuàng)深達肌層。 (10) 肋骨一處單純性線性骨折;確證肋軟骨骨折。 3 頭頸部損傷 (1) 頸部軟組織創(chuàng)口長度在1cm以上。 (2) 頸部皮膚擦傷,長度在5cm以上,面積在4cm2以上,或挫傷面積在cm2以上。3.1 頭皮擦傷面積在5cm2以上;頭皮挫傷;頭皮下血腫。 (3) 外傷致使牙齒脫落或者牙齒缺損。 (4) 外傷致使牙齒松動2枚以上或三度松動1枚以上。 (5) 外傷致下頜關節(jié)活動受限。 (6) 頭皮創(chuàng)。 (7) 頭部外傷后,確有神經(jīng)癥狀。 (8) 眼部挫傷。 (9) 眼部外傷后影響外觀。 (10) 眼外傷造成視力下降。 (11) 耳損傷造成一耳聽力減退26dB以上。外傷后引起聽覺器官的其他改變。 (12) 耳廓創(chuàng)在1cm以上;耳廓缺損。 (13) 面部軟組織非貫通性創(chuàng)。 (14) 面部損傷后留有瘢痕,外傷后面部存留色素異常。 (15) 面部表淺擦傷面積在2cm2以上;劃傷長度在4cm以上。 (16) 外傷后鼻出血;鼻骨線形骨折。 (17) 口腔粘膜破損,舌損傷。 (18) 涎腺其導管損傷。 4.其他損傷 (1)燙傷達真皮層。 (2)面部一度燒燙傷,面積在10cm2以上;淺二度燒燙傷。 (3)頸部一度燒燙傷面積在15cm2以上;淺二度燒燙傷面積在2cm2 。 (4)軀干、四肢一度燒燙傷,面積在20cm2以上,或淺二度燒燙傷面積在4cm2以上;深二度燒傷。 (5)損傷致異物存留體內。 (6)其他物理、化學、生物因素所致的輕微損傷。參照相應條款。 附錄A 附加說明 (1) 本標準未作規(guī)定的輕微損傷,可以比照本標準相應的條款作出鑒定。 (2) 兩種接近本標準以上的損傷,可綜合評定;同類損傷可以累計。 (3) 本標準所說的以上、以下都連本數(shù)在內。 (4) 未成年人損傷下限為本標準損傷的50%;妊娠期、哺乳期婦女損傷下限為本標準損傷的60%。
法律客觀:
《人體損傷程度鑒定標準》3.1 重傷 使人肢體殘廢、毀人容貌、喪失聽覺、喪失視覺、喪失其他器官功能或者其他對于人身健康有重大傷害的損傷,包括重傷一級和重傷二級。 3.2 輕傷 使人肢體或者容貌損害,聽覺、視覺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礙或者其他對于人身健康有中度傷害的損傷,包括輕傷一級和輕傷二級。 3.3 輕微傷 各種致傷因素所致的原發(fā)性損傷,造成組織器官結構輕微損害或者輕微功能障礙。
車禍骨折傷殘鑒定標準
法律分析:車禍的骨折傷殘鑒定標準是根據(jù)最高院、最高檢、公安部發(fā)布的《人體損傷程度鑒定標準》來確定的,其將脊柱四肢損傷分為重傷一級、重傷二級、輕傷一級、輕傷二級、輕微傷五個等級,分別列舉了具體的傷害情況,在對骨折進行傷殘程度鑒定時,只需將實際損傷情況對應到相應等級下的列舉項中即可認定傷殘等級。
法律依據(jù):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等關于發(fā)布《人體損傷程度鑒定標準》的公告
5.9脊柱四肢損傷
5.9.1重傷一級
a)二肢以上離斷或者缺失(上肢腕關節(jié)以上、下肢踝關節(jié)以上)。
b)二肢六大關節(jié)功能完全喪失。
5.9.2重傷二級
a)四肢任一大關節(jié)強直畸形或者功能喪失50%以上。
b)臂叢神經(jīng)干性或者束性損傷,遺留肌癱(肌力3級以下)。
c)正中神經(jīng)肘部以上損傷,遺留肌癱(肌力3級以下)。
d)橈神經(jīng)肘部以上損傷,遺留肌癱(肌力3級以下)。
e)尺神經(jīng)肘部以上損傷,遺留肌癱(肌力3級以下)。
f)骶叢神經(jīng)或者坐骨神經(jīng)損傷,遺留肌癱(肌力3級以下)。
g)股骨干骨折縮短5.cm以上、成角畸形30度以上或者嚴重旋轉畸形。
h)脛腓骨骨折縮短5.cm以上、成角畸形30度以上或者嚴重旋轉畸形。
i)膝關節(jié)攣縮畸形屈曲30度以上。
j)一側膝關節(jié)交叉韌帶完全斷裂遺留旋轉不穩(wěn)。
k)股骨頸骨折或者髖關節(jié)脫位,致股骨頭壞死。
l)四肢長骨骨折不愈合或者假關節(jié)形成;四肢長骨骨折并發(fā)慢性骨髓炎。
m)一足離斷或者缺失50%以上;足跟離斷或者缺失50%以上。
n)一足的第一趾和其余任何二趾離斷或者缺失;一足除第一趾外,離斷或者缺失4趾。
o)兩足5個以上足趾離斷或者缺失,
p)一足第一趾及其相連的跖骨離斷或者缺失。
q)一足除第一趾外,任何三趾及其相連的跖骨離斷或者缺失。
5.9.3輕傷一級
a)四肢任一大關節(jié)功能喪失25%以上。
b)一節(jié)椎體壓縮骨折超過1/3以上;二節(jié)以上椎體骨折;三處以上橫突、棘突或者椎弓骨折。
c)膝關節(jié)韌帶斷裂伴半月板破裂。
d)四肢長骨骨折畸形愈合。
e)四肢長骨粉碎性骨折或者兩處以上骨折。
f)四肢長骨骨折累及關節(jié)面。
g)股骨頸骨折未見股骨頭壞死,
h)骺板斷裂。
i)一足離斷或者缺失10%以上;
j)一足的第一趾離斷或者缺失;一足除第一趾外的任何二趾離斷或者缺失。
k)三個以上足趾離斷或者缺失。已行假體置換。足跟離斷或者缺失20%以上。
l)除第一趾外任何一趾及其相連的跖骨離斷或者缺失。
m)肢體皮膚創(chuàng)口或者瘢痕長度累計45cm以上。
5.9.4輕傷二級
a)四肢任一大關節(jié)功能喪失10%以上。
b)四肢重要神經(jīng)損傷。
c)四肢重要血管破裂。
d)椎骨骨折或者脊椎脫位(尾椎脫位不影響功能的除外);外傷性椎間盤突出。
e)肢體大關節(jié)韌帶斷裂;半月板破裂。
f)四肢長骨骨折;髕骨骨折。
g)骨骺分離。
h)損傷致肢體大關節(jié)脫位。
i)第一趾缺失超過趾間關節(jié);除第一趾外,任何二趾缺失超過趾間關節(jié);一趾缺失。
j)兩節(jié)趾骨骨折;一節(jié)趾骨骨折合并一跖骨骨折。
k)兩跖骨骨折或者一跖骨完全骨折;距骨、跟骨、骰骨、楔骨或者足舟骨骨折;跖跗關節(jié)脫位。
l)肢體皮膚一處創(chuàng)口或者瘢痕長度10cm以上;兩處以上創(chuàng)口或者瘢痕長度累計15cm以上。
5.9.5輕微傷
a)肢體一處創(chuàng)口或者瘢痕長度1cm以上;兩處以上創(chuàng)口或者瘢痕長度累計1.5cm以上;刺創(chuàng)深達肌層。
b)肢體關節(jié)、肌腱或者韌帶損傷。
c)骨挫傷。
d)足骨骨折。
e)外傷致趾甲脫落,甲床暴露;甲床出血。
f)尾椎脫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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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輕微傷鑒定標準
法律分析:交通事故輕微傷鑒定標準是造成人體局部組織器官結構的輕微損傷或短暫的功能障礙,委托人委托鑒定的,應當向司法鑒定機構提供真實、完整、充分的鑒定材料,并對鑒定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
法律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y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yǎng)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傷情鑒定輕微傷的標準
傷情鑒定輕微傷的標準具體如下:
1、頭皮擦傷面積在5平方厘米以上;
2、頭皮挫傷;
3、頭部外傷后,確有神經(jīng)癥狀;
4、面部軟組織非貫通性創(chuàng);
5、面部損傷后留有瘢痕,外傷后面部存留色素異常;
6、面部表淺擦傷面積在2cm2以上,劃傷長度在4cm以上;
7、眼部挫傷;
8、眼部外傷后影響外觀;
9、眼部外傷造成視力下降等。
工傷鑒定流程有三個步驟,分別是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鑒定和工傷職工應享有的待遇及救濟途徑。工傷認定申請既可由用人單位提出,也可由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提出。申請人不同,申請的先后順序也不同。用人單位應當自事故發(fā)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yè)病之日起三十日內提出,遇有特殊情況,經(jīng)勞動保障部門同意,可以適當延長。用人單位未按上述規(guī)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才可以提出。但是提出時間從事故發(fā)生之日或被診斷、鑒定為職業(yè)病之日起不得超過一年。
勞動仲裁的時效為發(fā)生爭議后的60天內,受傷者可以在事發(fā)后的60天內,向單位住所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申請,請求裁決單位為其做工傷認定及傷殘鑒定,也可以在拿到勞動保障局的工傷認定書后的60天內向仲裁委提出仲裁申請,請求裁決按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鑒定結果,享受相應的工傷待遇。
《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二條 勞動能力鑒定是指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礙程度的等級鑒定。
勞動功能障礙分為十個傷殘等級,最重的為一級,最輕的為十級。
生活自理障礙分為三個等級: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勞動能力鑒定標準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衛(wèi)生行政部門等部門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