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必須共同承擔債務嗎(夫妻不共同承擔債務)
婚前有債務,結婚后要共同還嗎
婚前有債務,結婚后是否需要共同還要視情況而定:
1、如果是婚前個人所負的債務,則一般會視為個人債務,配偶不用償還;
2、如果債權人能夠證明所負債務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則屬于夫妻共同債務, 要承擔共同償還的責任;
認定為夫妻個人債務的有:
1、夫妻一方的婚前債務。如夫妻一方為購置房屋等財產負擔的債務,該房屋沒有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應當認定為個人債務;
2、夫妻雙方依法約定由個人負擔的債務。夫妻雙方將本屬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約定由一方負擔的,可以視為夫妻個人債務。這種約定原則上不對債權人產生對抗效力,除非債權人事先知道該約定或者事后追認該約定;
3、夫妻一方因個人不合理的開支,如賭博、吸毒、酗酒所負債務;
4、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為一方個人財產,附隨這份遺囑或贈與合同而來的債務也應由接受遺囑或贈與的一方單獨承擔,他方無清償責任;
5、夫妻一方未經對方同意,擅自資助沒有扶養(yǎng)義務人所負擔的債務;
6、夫妻一方未經對方同意,獨自籌資從事生產或者經營活動所負債務,且其收入確未用于共同生活的;
7、其他依法應由個人承擔的債務。包括夫妻一方實施違法犯罪行為、侵權行為所負的債務。
夫妻共同債務的情形有:
1、夫妻為家庭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如購置共同生活用品所負債務;購買、裝修共同居住的住房所負的債務;為支付一方醫(yī)療費用所負的債務;
2、夫妻共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所負的債務;
3、履行法定贍養(yǎng)義務所負的債務;
4、為支付夫妻一方或雙方的教育、培訓費用所負的債務;
5、為支付正當必要的社會交往所負的債務;
6、夫妻一方或雙方為履行法定扶養(yǎng)義務所負的債務;
7、夫妻協(xié)議約定為共同債務的債務。
綜上所述,夫妻共同債務即使在離婚后也要繼續(xù)進行償還,不過不是所有的債務都是屬于的夫妻共同債務,一方在結婚前就有的債務可能屬于個人債務,也有可能是屬于夫妻共同債務。相關法律規(guī)定,債權人就一方婚前所負個人債務向債務人的配偶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債權人能夠證明所負債務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xié)議清償;協(xié)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婚前債務需要夫妻共同承擔嗎
婚前債務是否需要夫妻共同承擔,要視情況而定:
1、婚后共同債務必須是雙方知情的、且借款用于雙方共同生活,符合這種情況的,即使是一方婚前所借的債務,如按揭買房等,但由于是用于雙方婚后共同生活,因此屬于共同債務,婚后需要共同償還;
2、如果是一方婚前因個人消費、經營等所借,且用于當事人自己的,即使結婚也仍屬于個人債務,由當事人用自己的財產清償。
婚前債務的界定:
1、婚前雙方共同簽名或者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
2、婚前一方以自己的名義借款,用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一般是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且債權人知道該約定的,為夫妻一方的個人債務;
3、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債務。一方婚前所負個人債務,一般為個人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一方婚前所負債務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為夫妻共同債務。個人債務是一方私自所借款項,不屬于用于夫妻和家庭生活的共同債務,因而應由個人清償。此外,依照我國有關法律規(guī)定,賭債屬于非法債務,不受法律保護,可以不予清償。
綜上所述,婚前債務是屬于夫妻一方的個人債務,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所以不需要夫妻雙方共同負擔的,債權人也只能找夫妻一方獨自承擔的,由于處于婚姻存續(xù)期間,那么財產也是屬于共有的,如果其中一個人去還款,也是拿共同財產去還款的,只是在離婚的時候,可以進行相應的處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婚內欠債必須雙方都要還嗎?
婚內欠債必須雙方是否要還要視情況而定:
1、如果夫妻一方所欠債務是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共同經營,那么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雙方在夫妻共同財產的范圍內有償還責任;
2、如果夫妻一方的債務發(fā)生在結婚以前,那么也是其個人債務,另一方不承還款責任;
3、如果夫妻之間關于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的財產分配和歸屬有約定,各自的財產歸各自所有,各自的債務各自承擔,那么,其中一方的卡債,則另一方無須承擔還款責任;
4、還有一種情況,就是如果夫妻一方欠的債是用于其個人開支或者從事非法活動,比如賭博、放高利貸,另一方不用承擔償還責任;
5、婚后以個人名義所負超出家庭日常生活范圍的債務:
(1)基于夫妻共同利益管理共同財產產生的,為共同債務;
(2)由夫妻雙方共同決定生產、經營事項產生的為共同債務;
(3)夫妻共同消費支配的,為共同債務;
(4)形成夫妻共同財產的,為共同債務;
6、夫妻之間進行協(xié)商;
7、如果協(xié)商不成,則由法院根據實際的情況進行判決。
夫妻婚內債務協(xié)議書的規(guī)定:
1、男女雙方的個人信息,包括出生年月日、身份證號碼、戶籍地址等;
2、雙方分割財產的清單以及財產分割的方式;
3、雙方的債權債務問題:
(1)甲乙雙方均承諾,自己在婚前及婚姻存續(xù)期間,未以個人名義對外負有債務,雙方也沒有以夫妻共同名義對外負有債務,若離婚后發(fā)現(xiàn)甲乙雙方中任何一人,在婚前及婚姻存續(xù)期間對外負有債務,則由負債方個人承擔,與另一方無關;
(2)離婚后,若因一方債務問題牽連另一方負擔連帶責任,則另一方有權向其全部追償。
綜上所述,婚內欠債必須雙方是否要還要視情況而定,如果夫妻一方所欠債務是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共同經營,那么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雙方在夫妻共同財產的范圍內有償還責任;如果夫妻一方的債務發(fā)生在結婚以前,那么也是其個人債務,另一方不承還款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什么情況下夫妻要共同承擔債務
法律主觀:
夫妻債務原則上由雙方共同承擔,但也可以約定由一方承擔,但這個約定不能對抗善意的債權人。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規(guī)定,男女雙方可以約定 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 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guī)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 法律約束力 。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 一方的個人財產 清償。 【辟謠】 夫妻共同債務 一定是一人一半? 真相:不是 解析: 夫妻雙方對于共同債務都有償還的義務。對于償還份額是不是一人一半,法律沒有明確的規(guī)定。實際上,如果離婚時雙方有共同財產的,是先用共同財產對共同債務進行清償,如果共同財產不足以清償?shù)?,才由當事人進行協(xié)商,可以協(xié)商各自承擔的份額。如果協(xié)商不成或者有一方生活特別困難的,人民法院可能會給出非等額償還的判決。 【提醒】 哪些是夫妻共同債務? 以下這些是夫妻共同債務: 1、家庭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 2、從事生產、經營所負的債務; 3、因醫(yī)療費用所負的債務; 4、因履行撫養(yǎng)、贍養(yǎng)義務所負的債務; 5、為支付夫妻一方或雙方的教育、培訓費用所負的債務; 6、為支付正當必要的社會交往費用所負的債務; 7、夫妻協(xié)議約定為共同債務的債務。
法律客觀:
夫妻共同債務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是指夫妻為了維持正常的家庭生活、家庭支出包括夫妻的衣、食、住、行和教育等方面所負的債務。在日常生活中,主要包括:購置共同生活用品所負債務;購買、裝修、共同居住的住房所負的債務;夫妻一方或雙方為治療疾病支付醫(yī)療費用所負的債務;從事雙方同意的文化教育、文娛體育活動所負的債務;婚前一方貸款購置的住房等財物已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物的,為購置財物所負的債務;以及其他發(fā)生在日常生活中的應由雙方共同負擔的債務。夫妻共同債務的范圍有以下幾個方面:(一)婚前一方借款購置的財產已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為購置這些財產所負的債務;(二)夫妻為家庭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三)夫妻共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所負的債務,或者一方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經營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負的債務;(四)夫妻一方或者雙方治病以及為負有法定義務的人治病所負的債務;(五)因撫養(yǎng)子女所負的債務;(六)因贍養(yǎng)負有贍養(yǎng)義務的老人所負的債務;(七)為支付夫妻一方或雙方的教育、培訓費用所負的債務;(八)為支付正當必要的社會交往費用所負的債務;(九)夫妻協(xié)議約定為共同債務的債務;(十)其他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的債務。《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四十一條規(guī)定:“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shù)?,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xié)議清償;協(xié)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痹诔袚熑蔚姆绞缴?,夫妻“共同償還”的責任是連帶的清償責任,不論雙方是否已經離婚,均得對共同債務以夫妻共同財產、自己所有的財產清償。債權人有權向夫妻一方或雙方要求清償債務的部份或全部,它不分夫妻應承擔的份額,也不分先后順序,夫妻任何一方應根據債權人的要求全部或部份承擔債務,一方財產不足以清償時,另一方負有清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