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財產一方去世怎么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怎么分割)
夫妻共同房產一方不在了怎么分割
夫妻共同房產一方不在了分割的方式如下:
1、夫妻共同財產一方死亡一般按照夫妻雙方的書面協議予以分割;
2、若沒有協議的,則將共同所有的財產的一半分出為配偶所有,其余的為被繼承人的遺產;
3、遺產再按照遺贈扶養(yǎng)、遺囑、法定繼承的順序辦理;
夫妻的共同財產包含如下:
1、工資、獎金,指在夫妻關系存續(xù)期間一方或雙方的工資、獎金收入及各種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補貼;
2、生產、經營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關系存續(xù)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從事生產、經營的收益;
3、知識產權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關系存續(xù)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擁有的知識產權的收益;
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是指在夫妻關系存續(xù)期間一方或雙方因繼承遺產和接受贈與所得的財產。對于繼承遺產的所得,指的是財產權利的取得,而不是對財產的實際占有。
我國的夫妻共同財產具有以下特征:
1、夫妻共同財產的主體,是具有婚姻關系的夫妻,未形成婚姻關系的男女兩性,如未婚同居、婚外同居等,以及無效或被撤銷婚姻的男女雙方,不能成為夫妻共同財產的主體;
2、夫妻共同財產,是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取得的財產,婚前財產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橐鲫P系存續(xù)期間,自合法婚姻締結之日起,至夫妻一方死亡或離婚生效之日止;
3、夫妻共同財產的來源,為夫妻雙方或一方所得的財產,既包括夫妻通過勞動所得的財產,也包括其他非勞動所得的合法財產,當然,法律直接規(guī)定為個人特有財產的和夫妻約定為個人財產的除外。這里講的“所得”,是指對財產權利的取得,而不要求對財產實際占有;
4、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所有權。夫或妻在處理夫妻共同財產上的權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處理夫妻共同財產的,任何一方均有權決定。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對夫妻共同財產作重要處理決定,夫妻雙方應當平等協商,取得一致意見,凡是重大財產問題,未經雙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處理。
綜上所述,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的的共同所有的財產,除有約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遺產,應當先將共同所有的財產的一半分出為配偶所有,其余的為被繼承人的遺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條
繼承權男女平等。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yǎng)子女和有扶養(yǎng)關系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yǎng)父母和有扶養(yǎng)關系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yǎng)兄弟姐妹、有扶養(yǎng)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條
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除有約定的外,遺產分割時,應當先將共同所有的財產的一半分出為配偶所有,其余的為被繼承人的遺產。
遺產在家庭共有財產之中的,遺產分割時,應當先分出他人的財產。
夫妻一人過世財產如何分割
夫妻一人過世財產分割如下:
1、當夫妻一方去世的時候,夫妻共同財產要先做一次分割,分一半給配偶,一半作為死者遺產發(fā)生繼承;
2、有遺囑的按遺囑來分配;
3、沒有遺囑的就按法定繼承的順序來分配。
有效遺囑必須具備以下實質要件:
1、立遺囑人必須具有立遺囑能力,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的人所立遺囑無效。
2、遺囑內容必須是立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
3、處分遺產只能是個人合法的財產,遺囑處分的遺產只能是個人合法所有的,處分其他財產無效。
下列人員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
1、無行為能力人、限制行為能力人;
2、繼承人、受遺贈人;
3、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系的人。
遺囑的生效要件:
1、遺囑人必須要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遺囑人所立的遺囑必須是其真實意思表示。
3、遺囑人對遺囑所處分的財產必須是有處分權的。
4、遺囑的內容必須合法。
5、遺囑的形式必須合法。
法定繼承順序:
1、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2、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3、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綜上所述,夫妻一人過世財產分割有當夫妻一方去世的時候,夫妻共同財產要先做一次分割,分一半給配偶,一半作為死者遺產發(fā)生繼承。有遺囑的按遺囑來分配;沒有遺囑的就按法定繼承的順序來分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yǎng)子女和有扶養(yǎng)關系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yǎng)父母和有扶養(yǎng)關系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yǎng)兄弟姐妹、有扶養(yǎng)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條
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除有約定的外,遺產分割時,應當先將共同所有的財產的一半分出為配偶所有,其余的為被繼承人的遺產。
遺產在家庭共有財產之中的,遺產分割時,應當先分出他人的財產。
第一千一百五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遺產中的有關部分按照法定繼承辦理:
(一)遺囑繼承人放棄繼承或者受遺贈人放棄受遺贈;
(二)遺囑繼承人喪失繼承權或者受遺贈人喪失受遺贈權;
(三)遺囑繼承人、受遺贈人先于遺囑人死亡或者終止;
(四)遺囑無效部分所涉及的遺產;
(五)遺囑未處分的遺產。
夫妻共同財產一方不在了怎么分割
夫妻共同財產一方死亡一般按照夫妻雙方的書面協議予以分割。若沒有協議的,則將共同所有的財產的一半分出為配偶所有,其余的為被繼承人的遺產。遺產再按照遺贈扶養(yǎng)、遺囑、法定繼承的順序辦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條
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
依照法律規(guī)定或者根據其性質不得繼承的遺產,不得繼承。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條
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除有約定的外,遺產分割時,應當先將共同所有的財產的一半分出為配偶所有,其余的為被繼承人的遺產。
遺產在家庭共有財產之中的,遺產分割時,應當先分出他人的財產。
夫妻一方過世遺產怎么分
夫妻共同財產一方去世,將共同財產分出一半給另一方,剩下的一半與去世一方的婚前財產直接作為遺產進行繼承,由去世一方的配偶、子女、父母進行繼承,繼承的份額一般均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條
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除有約定的外,遺產分割時,應當先將共同所有的財產的一半分出為配偶所有,其余的為被繼承人的遺產。
遺產在家庭共有財產之中的,遺產分割時,應當先分出他人的財產。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yǎng)子女和有扶養(yǎng)關系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yǎng)父母和有扶養(yǎng)關系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yǎng)兄弟姐妹、有扶養(yǎng)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夫妻一方過世房產怎么分配
夫妻一方過世房產具體分配如下:
1、如果房子屬于過世人個人的話,由配偶、子女、父母繼承,一般是平均分割;
2、如果是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話,先將房子分割給配偶一般產權,剩下的一半再按照前述的繼承;
3、原配夫妻一方去逝,其另一方與子女,去逝方的父母為遺產的共同繼承人。所謂遺產是指去逝方的沒有行使處置權的財產,屬于共同財產的應剔出共同所有人的應得份額。原則是第一順序繼承人均等分配,也可以協商分配,還應照顧明顯弱勢的繼承人;
4、再婚夫妻一方去逝,其另一方,去逝方的子女,去逝方的父母及形成供養(yǎng)關系的繼子女為共同繼承人,繼承方式同前款的方式。
繼承遺產的條件如下:
1、遺囑:遺囑是被繼承人自己留下的一份書面文件,用于說明其財產的分配情況。如果被繼承人留下遺囑,那么要依照其遺囑的要求來分配財產;
2、合法繼承人:在沒有遺囑的情況下,繼承人一般是被繼承人的親屬。不同國家和地區(qū)對于繼承人的范圍有不同的規(guī)定,但通常只有直系親屬(比如子女、父母、配偶)和近親屬(比如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才有權繼承遺產、
3、合法繼承權:即使是合法繼承人,如果存在被剝奪繼承權或者繼承順序的法律規(guī)定,那么這些人也不能繼承遺產。例如,某些國家規(guī)定如果某個繼承人在被繼承人去世前已經死亡,那么其子女可以繼承其所應該繼承的那份財產。類似地,有些國家的法律規(guī)定沒有配偶或退休前的配偶不能繼承遺產;
4、合法繼承份額:被繼承人遺留下的財產要按照一定比例進行分配,即使是合法繼承人,在這個方面也不能超越法律規(guī)定的對應比例;
5、合法繼承手續(xù):通常要繼承財產,必須向法院提交繼承申請,并附上一系列的證明文件證明自己身份、繼承權利和繼承份額等。只有經過法院的認證后才能獲取繼承權并繼承遺產。
綜上所述,繼承遺產是法律上規(guī)定被繼承人死亡后財產自動轉移給其合法繼承人的過程。繼承遺產通常需要滿足被繼承人對于遺產作出的遺囑,或者按照法定繼承順序,由合法繼承人根據法律規(guī)定對遺產進行分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yǎng)子女和有扶養(yǎng)關系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yǎng)父母和有扶養(yǎng)關系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yǎng)兄弟姐妹、有扶養(yǎng)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夫妻一方病故財產怎樣分配
一、夫妻一方死亡的財產怎么分割
根據上述規(guī)定,在夫妻關系存續(xù)期間,雙方未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約定,一方死亡的,應當平分夫妻共同財產部分,注意此處分割夫妻共同財產與離婚時的分割辦法有 所差異。
離婚時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配應按當照顧無過錯方、照顧婦女、兒童一方等原則進行分割,因為離婚后,夫妻關系解除,雙方相互喪失對方的繼承權。而 在夫妻一方死亡時,生存的一方配偶享有對方的繼承權,所以,分割遺產時,采取平分的原則并無不妥。
遺產分割后,繼承人所繼承的遺產轉化為個人的私有財產, 即繼承權轉化為財產所有權,繼承人可以任意處分自己的財產,只要符合法律的程序,他人無權干涉。
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yǎng)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有扶養(yǎng)能力和有扶養(yǎng)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yǎng)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二、夫妻一方死亡財產如何變賣
如果去世一方沒有其他法定繼承人或者房子屬于在世一方的個人財產,可以處分該房產。如果還有其他繼承人,配偶就無權處分所有遺產。父母、子女和配偶一樣,也是第一順序繼承人。因為產權人死亡后即發(fā)生繼承關系。由其法定繼承人繼承遺產。
賣房之前應先解決繼承問題。權利人應去公證處辦理繼承公證,并做好為被監(jiān)護人利益的書面保證的公證等。持繼承權公證書及證明監(jiān)護人身份等其他相關材料去房管局辦理房產轉移登記手續(xù),變更房屋的產權人,在此基礎下才可以處分房產。
三、夫妻一方死亡第一繼承人是哪個
夫妻一方死亡第一繼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這是指的法定繼承。如果有遺囑的,會優(yōu)先遺囑繼承。在繼承時,每一個繼承人所繼承的份額一般都是相等的的,但應當給予生活困難的人一些幫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條
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
依照法律規(guī)定或者根據其性質不得繼承的遺產,不得繼承。
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條
遺囑應當為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
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條
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除有約定的外,遺產分割時,應當先將共同所有的財產的一半分出為配偶所有,其余的為被繼承人的遺產。
遺產在家庭共有財產之中的,遺產分割時,應當先分出他人的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