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時效三年何時開始(訴訟時效三年何時開始何時結束)
新的法律訴訟時效是兩年還是三年,從什么時間開始執(zhí)行
新的法律訴訟時效是三年,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訴訟時效是指民事權利受到侵害的權利人在法定的時效期間內(nèi)不行使權利,當時效期間屆滿時,債務人獲得訴訟時效抗辯權。
在法律規(guī)定的訴訟時效期間內(nèi),權利人提出請求的,人民法院就強制義務人履行所承擔的義務。而在法定的訴訟時效期間屆滿之后,權利人行使請求權的,人民法院就不再予以保護。值得注意的是,訴訟時效屆滿后,義務人雖可拒絕履行其義務,權利人請求權的行使權發(fā)生障礙,權利本身及請求權并不消滅。當事人超過訴訟時效后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受理后,如另一方當事人提出訴訟時效抗辯且查明無中止,中斷,延長事由的,判決駁回其訴訟請求。如果另一方當事人未提出訴訟時效抗辯,則視為其自動放棄該權利,法院不得依照職權主動適用訴訟時效,應當受理支持其訴訟請求。
訴訟時效三年何時開始
是在2017年10月1日開始實施。
訴訟時效由兩年變?nèi)晔窃?017年10月1日開始實施。
實施時還沒屆滿兩年訴訟時效的,順延計算三年訴訟時效,注意,是繼續(xù)連續(xù)計算下去,而不是重新計算,意即知道過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之日起開始計算三年,而不是從2017年10月1日起重新開始計算三年。
訴訟時效三年何時開始
訴訟時效的起算點:
1、約定分期還款的約定同一借款分期履行的,訴訟時效期間從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計算。
2、約定一次性還款的約定借款到期一次性還款的,訴訟時效期間從約定的還款期限屆滿之日起計算。
3、未約定還款期限的未約定還款期限的,訴訟時效期間從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履行義務的寬限期屆滿之日起計算,但借款人在出借人第一次向其主張權利之時明確表示不履行義務的,訴訟時效期間從借款人明確表示不履行義務之日起計算。
【拓展內(nèi)容】訴訟時效的中斷所謂訴訟時效的中斷,是指訴訟時效因提起訴訟、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訴訟時效期間而重新計算的法律規(guī)定。以下情況可以引起訴訟時效中斷:
申請仲裁;2、申請支付令;3、申請破產(chǎn)、申報破產(chǎn)債權;4、為主張權利而申請宣告義務人失蹤或死亡;5、申請訴前財產(chǎn)保全、訴前臨時禁令等訴前措施;6、申請強制執(zhí)行;7、申請追加當事人或者被通知參加訴訟;8、在訴訟中主張抵銷;9、其他與提起訴訟具有同等訴訟時效中斷效力的事項。訴訟時效的中斷沒有次數(shù)限制,以最后一次中斷的證據(jù)為準,但必須切記的是,訴訟時效不管中斷多少次,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不得超過20年。
訴訟時效二年改三年何時開始
2017年3月15日。
根據(jù)相關資料查詢得知2年改3年債權訴訟時效改為三年的法律出自2017年3月15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
訴訟時效,是能夠引起民事法律關系發(fā)生變化的法律事實,又稱消滅時效,是指權利人在一定期間內(nèi)不行使權利,即在某種程度上喪失請求利益的時效制度。
訴訟時效改為三年從什么時候開始
法律分析:訴訟時效改為三年從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法律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依照其規(guī)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依照其規(guī)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jù)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第一千二百六十條 本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yǎng)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