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無效婚姻和可撤銷婚姻包括什么
民法典無效婚姻和可撤銷婚姻包括什么
民法典無效婚姻和可撤銷婚姻包括什么
一、民法典無效婚姻和可撤銷婚姻包括什么
撤銷的婚姻是指因脅迫結婚的和一方患有重大疾病在結婚登記前不如實告知對方的婚姻。無效婚姻是指重婚的婚姻,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的婚姻,婚前患有醫(y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婚姻,未到法定婚齡的婚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三)未到法定婚齡。
第一千零五十二條
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三條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一方;不如實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二、無效婚姻和可撤銷婚姻的情形
無效婚姻,是指欠缺婚姻成立的法定條件的違法結婚。
無效婚姻的情形: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三)未到法定婚齡。
可撤銷婚姻的情形:
(一)因脅迫結婚的;
(二)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在結婚登記前不如實告知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三)未到法定婚齡。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條
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條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一方;不如實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三、離婚與婚姻無效可撤銷的區(qū)別有什么
1、離婚是對合法婚姻的解除,婚姻的無效是指因欠缺婚姻成立的法定要件而不具有婚姻的法律效力,婚姻的撤銷
,是對成立時已有瑕疵的婚姻的糾正,被撤銷的婚姻自始無效。
2、離婚的條件是只要夫妻感情破裂,一方就可以起訴離婚,或者雙方協(xié)商一致就可以通過協(xié)議的方式離婚。
婚姻無效的條件是: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三)未到法定婚齡。
可撤銷婚姻的條件是:
(一)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二)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一方;不如實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三)未到法定婚齡。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條
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條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一方;不如實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