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撤訴后可以再次起訴嗎(當事人撤訴后可以再次起訴嗎還有管轄權異議嗎)
撤訴后還能再起訴嗎
撤訴后還能再起訴。撤訴以后即視為自始沒有起訴,原告當然可以再次向法院起訴,請求保護自己的權利。
起訴的條件如下:
1、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2、有明確的被告;
3、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4、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起訴的流程:
1、調查取證:當事人應當調查取證,收集與案件有關的證據,包括書證、物證、證人證言等;
2、起草訴狀:當事人應當按照法律規(guī)定,起草符合法律要求的訴狀,明確自己的請求和訴訟事實、理由等,并附上相關證據;
3、遞交訴狀:當事人應當將起訴狀遞交至被告住所地或者事發(fā)地人民法院,同時交納訴訟費用。法院應當在收到起訴狀之日起五日內向起訴人發(fā)出受理通知書;
4、被告答辯:被告在收到起訴狀后應當在法定期限內進行答辯,說明自己的意見和觀點,并附上相關證據;
5、開庭審理:庭前準備工作完成后,法院將安排開庭審理。在庭審過程中,雙方當事人可以進行辯論,法院可以詢問當事人或者證人,查閱證據等;
6、審判裁決:庭審結束后,法院將根據調查取證情況、當事人的陳述和已有證據等作出判決或者裁定。判決或者裁定一經宣告,即具有法律效力。
綜上所述,起訴沒有時間間隔限制,即法院裁定準許撤訴后,即可以再次起訴。但是,對于離婚案件,撤訴后,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六個月內起訴的,法院將不予受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四條
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
(一)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yè)、工作單位、住所、聯(lián)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lián)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信息;
(三)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四)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第一百二十二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案件撤銷后還可以再起訴嗎
案件撤銷后還可以再起訴。
撤訴之后,當事人仍然可以同一事實同一理由起訴。撤訴并不代表放棄權利,撤訴的法律后果是訴訟時效中斷,而不導致訴權和實體權利的喪失。
撤案后在起訴的時間如下:
1、撤訴后隨時可以再起訴。原告申請撤訴,人民法院應當依法進行審查,申請符合條件的,裁定準許撒訴,案件審理終結;
2、申請不符合條件的,裁定駁回申請,案件繼續(xù)審理。
不論是否準許撤訴,都必須以裁定的方式告知當事人。
當事人申請撤訴或者依法可以按撤訴處理的案件,如果當事人有違反法律的行為需要依法處理的,法重復起訴的構成要件:
1、后訴與前訴的當事人相同;
2、前訴和后訴的訴訟標的相同;
3、前訴與后訴的訴訟請求相同,或者是后訴訟的請求在實質上是想否認前訴訟的裁判結果。院可以不準許撤訴或者不按撤訴處理。法庭辯論終結后原告申請撤訴,被告不同意的,法院可以不予準許。
當事人的申請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再審:
1、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的;
2、原判決、裁定認定的基本事實缺乏證據證明的;
3、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是偽造的;
4、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未經質證的;
5、對審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證據,當事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書面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調查收集的;
6、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的;
7、審判組織的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應當回避的審判人員沒有回避的。
綜合上述,撤訴之后,當事人仍然可以同一事實同一理由起訴。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六條
當事人對已經發(fā)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認為有錯誤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一方人數眾多或者當事人雙方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審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申請再審的,不停止判決、裁定的執(zhí)行。
當事人撤訴后可以再次起訴嗎
法律主觀:
撤訴后,未解決糾紛的,可以再次起訴。原告撤訴或者人民法院按撤訴處理后,原告以同一訴訟請求再次起訴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如果是離婚案件,原告撤訴或者按撤訴處理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六個月內又起訴的,不予受理。
法律客觀: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二百一十四條 原告撤訴或者人民法院按撤訴處理后,原告以同一訴訟請求再次起訴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原告撤訴或者按撤訴處理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六個月內又起訴的,比照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七項的規(guī)定不予受理。
法院按撤訴處理的案件,原告還能起訴嗎?
撤訴后可以再起訴,原告撤訴或者法院按撤訴處理后,原告以同一訴訟請求再次起訴的,法院應予受理。
撤訴后,如果糾紛還沒有解決,可以再次起訴。起訴沒有時間間隔限制,即法院裁定準許撤訴后,即可以再次起訴。但是,對于離婚案件,撤訴后,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六個月內起訴的,法院將不予受理。
起訴的條件是什么
起訴的條件如下:
1、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2、有明確的被告;
3、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4、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1。撤訴體現了當事人處分自己的訴訟權利,撤訴是原告自己請求人民法院撤回起訴的行為,撤訴必須是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并且是在宣告判決之前,原告提出的申請。2。撤訴可以用書面的形式,也可以通過口頭的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要求。除了當事人申請撤訴以外,還有按撤訴處理,就是說,當事人雖然沒有提出撤訴的申請,但是,由于在民事訴訟中,當事人沒有來參加訴訟,人民法院可以認定其不想繼續(xù)進行訴訟行為,其缺席訴訟的行為可以按照撤訴來進行處理。3。原告、上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提出撤訴的申請,訴訟代理人要進行撤訴的話,需要經過原告的特別授權。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也可以提出撤訴的申請。4。當事人撤訴的話,必須是自愿撤訴的,撤訴體現了當事人處分自己的訴訟權利的行為,所以,撤訴必須是自愿的,如果撤訴違背當事人的意思自治。撤訴的行為是無效的。撤訴有時間的要求,在法院受理案件以后并且作出判決之前,當事人可以提出撤訴申請,人民法院會進行審查,符合條件的,會準予撤訴。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七條人民法院對下列起訴,分別情形,予以處理:(一)依照行政訴訟法的規(guī)定,屬于行政訴訟受案范圍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訴訟;(二)依照法律規(guī)定,雙方當事人達成書面仲裁協(xié)議申請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訴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三)依照法律規(guī)定,應當由其他機關處理的爭議,告知原告向有關機關申請解決;(四)對不屬于本院管轄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五)對判決、裁定、調解書已經發(fā)生法律效力的案件,當事人又起訴的,告知原告申請再審,但人民法院準許撤訴的裁定除外;(六)依照法律規(guī)定,在一定期限內不得起訴的案件,在不得起訴的期限內起訴的,不予受理;(七)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判決、調解維持收養(yǎng)關系的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不予受理。
撤訴后可以就同一理由再次起訴嗎
民事可以,而行政訴訟是不可以的。行政案件人民法院裁定準許原告撤訴后,原告以同一事實和理由重新起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準予撤訴的裁定確有錯誤,原告申請再審的,人民法院應當通過審判監(jiān)督程序撤銷原準予撤訴的裁定,重新對案件進行審理。
同一案由撤訴后可以再起訴。人民法院裁定準許原告撤訴后,原告以同一事實和理由重新起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即撤回起訴后無正當理由就不能再起訴了。如果案情有新證據或新的事實且沒有過起訴的期限,這種情況下原告撤訴后能再起訴。
民事案件原告應當預交而未預交案件受理費,人民法院應當通知其預交,通知后仍不預交或者申請減、緩、免未獲人民法院批準而仍不預交的,裁定按自動撤訴處理。當事人撤訴或人民法院按撤訴處理后,當事人以同一訴訟請求再次起訴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原告撤訴或者按撤訴處理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六個月內又起訴的,可不予受理。
行政案件人民法院裁定準許原告撤訴后,原告以同一事實和理由重新起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準予撤訴的裁定確有錯誤,原告申請再審的,人民法院應當通過審判監(jiān)督程序撤銷原準予撤訴的裁定,重新對案件進行審理。
民事訴訟法有關解釋規(guī)定,原告撤訴或者法院按撤訴處理后,原告以同一訴訟請求再次起訴的,法院應予受理。原告撤訴或者按撤訴處理的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六個月內又起訴的,比照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七項的規(guī)定不予受理。
但該解釋還規(guī)定,當事人申請撤訴或者依法可以按撤訴處理的案件,如果當事人有違反法律的行為需要依法處理的,法院可以不準許撤訴或者不按撤訴處理。法庭辯論終結后原告申請撤訴,被告不同意的,法院可以不予準許。
1.在宣告判決前,人民檢察院要求撤回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審查人民檢察院撤回起訴的理由,并作出是否準許的裁定。人民法院裁定準許人民檢察院撤訴的案件,沒有新的事實、證據,人民檢察院重新起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2、除因證據不足而撤訴的以外,自訴撤訴后,就同一事實又告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對于自訴案件,人民法院經審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說服自訴人撤回自訴,或者裁定駁回起訴。除因證據不足而撤訴的以外,自訴人撤訴后,就同一事實又告訴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解釋
第六十條規(guī)定:人民法院裁定準許原告撤訴后,原告以同一事實和理由重新起訴的,人民法院不予立案。準予撤訴的裁定確有錯誤,原告申請再審的,人民法院應當通過審判監(jiān)督程序撤銷原準予撤訴的裁定,重新對案件進行審理。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二百一十四條規(guī)定:原告撤訴或者人民法院按撤訴處理后,原告以同一訴訟請求再次起訴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原告撤訴或者按撤訴處理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六個月內又起訴的,比照民事訴訟法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解釋
第六十條 人民法院裁定準許原告撤訴后,原告以同一事實和理由重新起訴的,人民法院不予立案。準予撤訴的裁定確有錯誤,原告申請再審的,人民法院應當通過審判監(jiān)督程序撤銷原準予撤訴的裁定,重新對案件進行審理。
第二百一十四條 原告撤訴或者人民法院按撤訴處理后,原告以同一訴訟請求再次起訴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原告撤訴或者按撤訴處理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六個月內又起訴的,比照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四條 第七項的規(guī)定不予受理。
按撤訴處理后能否再起訴
可以再次起訴。
1、原告撤訴或者法院按撤訴處理后,原告以同一訴訟請求再次起訴的,法院應予受理。原告撤訴或者按撤訴處理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六個月內又起訴的,不予受理。
2、當事人申請撤訴或者依法可以按撤訴處理的案件,如果當事人有違反法律的行為需要依法處理的,法院可以不準許撤訴或者不按撤訴處理。法庭辯論終結后原告申請撤訴,被告不同意的,法院可以不予準許。
審原告在再審審理程序中申請撤回起訴,經其他當事人同意,且不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權益的,人民法院可以準許。一審原告在再審審理程序中撤回起訴后重復起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由上可知除以下兩種情況外,按撤訴處理的案件還能起訴:
1、原審原告在第二審程序中,申請撤訴后,再重復起訴的,法院不受理。
2、一審原告在再審審理程序中,向法院申請撤回起訴后,再重復起訴的,法院不予受理。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都涉嫌或者被指控存在犯罪事實。案件準予撤訴裁定生效后,刑事訴訟程序即告終結,在沒有涉嫌和被指控犯罪的情況下,繼續(xù)羈押被告人已無任何法律依據,應當依法無條件予以釋放,否則,將構成非法拘禁。不管司法機關出于什么考慮,繼續(xù)關押被告人都是無法可依的。
申請撤訴的條件有
(一)申請人必須是原告、上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經原告特別授權的訴訟代理人也可以提出撤訴申請;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也可以提出撤訴申請。但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申請撤訴不影響原告和被告之間本訴的進行。
(二)撤訴必須是原告自愿。申請撤訴是原告處分自己實體權利和訴訟權利的行為,除非原告有明確的意思表示,任何人不得強迫原告申請撤訴,審判人員也不得以任何借口,動員原告申請撤訴。
(三)撤訴必須合法。申請撤訴的時間必須是在法院受理案件之后,宣告判決之前;申請撤訴的人必須是有申請撤訴權的人;申請撤訴在實體上不得有規(guī)避法律的行為,不得違反現行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不得有損于國家、集體和他人的利益。
(四)撤訴必須由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當事人行使處分權,必須在法律許可的范圍內。原告申請撤訴,人民法院應當依法進行審查,申請符合條件的,裁定準許撒訴,案件審理終結;申請不符合條件的,裁定駁回申請,案件繼續(xù)審理。不論是否準許撤訴,都必須以裁定的方式告知當事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零六條 當事人對已經發(fā)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認為有錯誤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一方人數眾多或者當事人雙方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審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申請再審的,不停止判決、裁定的執(zhí)行
撤訴后重新起訴的規(guī)定
在民事訴訟中人民法院作出宣判前,原告可以申請撤訴的,是否準許由法院裁定。如果法院準許撤訴的,當事人可以隨時向法院重新起訴,符合起訴條件,人民法院會立案;如果是撤訴離婚案件,以同樣理由6個月內再起訴,法院不予受理。
撤訴具有以下法律后果:
(1)原告起訴后在民事訴狀送達被告前撤訴的視為沒有提起訴訟,不發(fā)生訴訟時效中斷的法律后果。
(2)原告享有再次起訴權。即原告撤訴后,在訴訟時效內以同一訴訟請求再次起訴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3)撤訴的案件,案件受理費由原告負擔,減半收取。因此撤訴之后,原告還是可以再次起訴的,但是要關注訴訟時效,以免因撤訴導致超過訴訟時效而喪失了勝訴權。
同時要注意,撤訴的案子訴訟費雖然減半收費,但是全部由原告承擔,無形中增加了訴訟成本。原告撤訴或者人民法院按撤訴處理后,原告以同一訴訟請求再次起訴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原告撤訴或者按撤訴處理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六個月內又起訴的,比照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七項的規(guī)定不予受理。
一,當事人撤訴后可以再次起訴《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三條規(guī)定:“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訴處理;被告反訴的,可以缺席判決?!?/p>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若干問題的意見》第214條規(guī)定:“當事人撤訴或人民法院按撤訴處理后,當事人以同一訴訟請求再次起訴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原告撤訴或者按撤訴處理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六個月內又起訴的,可比照《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一條第(七)項的規(guī)定不予受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一條 人民法院對于自訴案件進行審查后,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犯罪事實清楚,有足夠證據的案件,應當開庭審判;
(二)缺乏罪證的自訴案件,如果自訴人提不出補充證據,應當說服自訴人撤回自訴,或者裁定駁回。自訴人經兩次依法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按撤訴處理。法庭審理過程中,審判人員對證據有疑問,需要調查核實的,適用本法第一百九十六條的規(guī)定。第二百一十三條 自訴案件的被告人在訴訟過程中,可以對自訴人提起反訴。反訴適用自訴的規(guī)定。第二百一十條 自訴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訴才處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證據證明對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財產權利的行為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案件。
撤訴后可以再起訴嗎?
撤訴后可以再起訴,原告撤訴或者法院按撤訴處理后,原告以同一訴訟請求再次起訴的,法院應予受理。原告撤訴或者按撤訴處理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六個月內又起訴的,比照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七項的規(guī)定不予受理。
原告申請撤訴,人民法院應當依法進行審查,申請符合條件的,裁定準許撒訴,案件審理終結;申請不符合條件的,裁定駁回申請,案件繼續(xù)審理。不論是否準許撤訴,都必須以裁定的方式告知當事人。
當事人申請撤訴或者依法可以按撤訴處理的案件,如果當事人有違反法律的行為需要依法處理的,法院可以不準許撤訴或者不按撤訴處理。法庭辯論終結后原告申請撤訴,被告不同意的,法院可以不予準許。
擴展資料:
申請撤訴,即原告在法院立案受理后,進行宣判前,以書面或口頭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撤回其起訴的要求。按撤訴處理,即原告雖然沒有提出撤訴申請,但其在訴訟中的一定行為已經表明他不愿意繼續(xù)進行民事訴訟,因而,法院依法決定注銷案件不予審理的行為。不論是當事人申請撤訴還是按撤訴處理的,都會產生一定的法律后果。
按撤訴處理和原告缺席判決: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三條 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訴處理;被告反訴的,可以缺席判決。
第一百四十四條 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第一百四十五條 宣判前,原告申請撤訴的,是否準許,由人民法院裁定。
人民法院裁定不準許撤訴的,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參考資料:
撤訴百度百科
同一案件撤訴后還能再起訴嗎
【法律分析】:已撤訴的案件還能再起訴。依據我國法律規(guī)定,法院準許原告撤訴的,原告再次提起訴訟法院是會受理的,但是如果構成重復起訴法院是不受理的。原告撤訴或者法院按撤訴處理后,原告以同一訴訟請求再次起訴的,法院應予受理。原告撤訴或者按撤訴處理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六個月內又起訴的,不予受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四條 人民法院對下列起訴,分別情形,予以處理:(一)依照行政訴訟法的規(guī)定,屬于行政訴訟受案范圍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訴訟;(二)依照法律規(guī)定,雙方當事人達成書面仲裁協(xié)議申請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訴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三)依照法律規(guī)定,應當由其他機關處理的爭議,告知原告向有關機關申請解決;(四)對不屬于本院管轄的案件,告虛或族知原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五)對判決、裁定、調解書已經發(fā)生法律效力的案件,當事人又起訴的,告知原告申請再審,但人民法院準許撤訴的裁定除外;(六)依照法律規(guī)定,在一定差弊期限內不得起訴的案件,在不得起訴的期限內起訴的,不予受理;(七)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判決、調解維持收養(yǎng)關系的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不予受理。
【溫馨提示】
以上回答,僅為當前信息結合本人對法律的理解做出,請您謹慎進行參考!
如果您對該問題仍有疑問,建議您整理相關團州信息,同專業(yè)人士進行詳細溝通。
撤訴后能否再起訴
撤訴后可以再次起訴。
但是,如果撤訴原因是基于同一個事實和理由,且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在六個月內再次起訴的,法院將不予受理。此外,如果撤訴是依法撤回上訴,且撤訴以后沒有新事實、新理由的,當事人不得再次起訴。
撤訴的流程如下:
1、申請撤訴申請撤訴,即原告在法院立案受理后,進行宣判前,以書面或口頭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撤回其起訴的要求;
2、法院對原告撤訴請求作出是否同意的裁定人民法院應當依法進行審查,申請符合條件的,裁定準許撒訴,案件審理終結;申請不符合條件的,裁定駁回申請,案件繼續(xù)審理。
當事人申請撤訴會產生一定的法律后果:
1、法院裁定準許撤訴或按撤訴處理,都會直接引起終結訴訟程序的法律后果;
2、訴訟時效重新開始計算,原告在訴訟時效期間內再次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3、訴訟費用由原告或上訴人負擔。
綜上所述,撤訴是在訴訟過程中,原告自愿放棄其起訴請求,向法院申請撤回訴訟的行為。撤訴是原告行使訴訟權利的一種方式,也是一種自愿放棄已經提出的請求的方式。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六條
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訴處理;被告反訴的,可以缺席判決。
第一百四十七條
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第一百四十八條
宣判前,原告申請撤訴的,是否準許,由人民法院裁定。
人民法院裁定不準許撤訴的,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