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離婚家產怎么分割(凈身出戶的5個條件)
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怎么分配
夫妻共同財產離婚分配方式如下:
1、雙方可以先行通過協(xié)商的方式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在雙方都無過錯的情況下原則上一人一半,男女平等;
2、夫妻二人如果不能就財產分割達成一致意見的,由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3、如果一方在婚姻中有過錯的,依法少分或者不分夫妻共同財產。
對共同財產的認定是怎么規(guī)定的
對共同財產的認定是:
1、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2、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3、知識產權的收益;
4、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xié)議處理;協(xié)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一千零八十八條
夫妻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協(xié)助另一方工作等負擔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給予補償。具體辦法由雙方協(xié)議;協(xié)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大S已起訴離婚,家產會如何分割?
臺灣明星大s鬧離婚的事情已經有一段時間了,網絡上各種各樣的傳言也是紛紛揚揚的,但是他們兩個人始終都沒有正面的回應過,所以大家也不知道這段婚姻到底是不是真的出現了問題。雖然說他們沒有正面的回應過網友,但是以網友們這么聰明的頭腦,還是猜出了一些大概,這一次猜到他們兩個人離婚的情況也是猜對了。
目前大s跟她的老公兩方面已經宣布了離婚的消息,并且表示兩個人會共同撫養(yǎng)孩子。但是大家比較關心的是他們兩個人的財產情況,畢竟兩個人都是有錢人,一個是出道多年的大明星,一個是京城四少之一。但是關于這件事情,我想他們也不會告訴大家,畢竟這是夫妻二人之間的一個私事,而且涉及到財產的問題,肯定不會讓大家知道是什么樣的情況。
其實對于他們兩個人離婚的消息大家一點都不覺得意外,反而覺得很正常,畢竟這一段婚姻從一開始大家就在唱衰。因為眾所周知,大s是一個非常強勢的女人,世界總是希望別人能夠把它像公主一樣寵起來,當然,很多的女孩子都希望能夠遇到這樣的一個男人,呵護自己。但是如果真的遇到這樣的一個女人,男人會覺得非常的累。
我們通過一些綜藝節(jié)目當中可以看得出來,汪小菲對大s的確是非常的寵愛,但是兩個人之間的矛盾也是挺多的。而且根據媒體的一個報道,他們兩個人一直都是分居生活的,畢竟一個是臺灣人,一個是北京人。從小在臺灣長大的大s沒有辦法忍受北京干燥的氣候,而汪小菲在北京又有自己的生意要打理,不可能全部拋下,長期分居的夫妻真的是會有問題的。
夫妻離婚財產怎么分配?
1.在分割共同財產時,雙方應有平等的權利,對共同財產平均分割;
2.目前我國婦女的經濟條件和男子相比仍有一定差距,在財產分割上適當照顧婦女和兒童的利益,給撫養(yǎng)未成年子女的一方適當多分一些財產;
3.一方因重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和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但有過錯,不代表就會“凈身出戶”;
4.離婚時應清算夫妻的經濟利益,例如:夫妻雙方對家務勞動、撫養(yǎng)子女的付出,一方離婚后生活水平的下降,妥善安置離異后的換病房等;
5.尊重當事人意愿,財產約定先于法定的原則:如果雙方在離婚時達成調解可以自行約定財產如何分割。
離婚后房屋分割的法律依據
法律主觀:
離婚后,對于 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的房屋,由雙方協(xié)議分割通過協(xié)商的方式處理的,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受理后,會根據實際情況以及法律規(guī)定依法作出判決。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的規(guī)定,離婚時, 夫妻的共同財產 由雙方協(xié)議處理;協(xié)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法律客觀:
離婚后房屋分割方法有哪些:(一)夫妻雙方婚后出資(包括貸款)取得房屋產權,離婚后房屋如何分割?這是最簡單,也是最好處理的一種情形。首先,明確產權,不論房產證上是一方的名字,還是雙方的名字,均為共同財產。其次,明確產值,即房屋價值,按市場價計算,不按當初購房合同金額計算。再次,分清權益部分和債務部分。如果涉及貸款,先要將貸款部分除去。比如,一套房子購買價是50萬元,首付15萬元,貸款35萬元,現值60萬元,未還貸款30萬元。夫妻可以分的部分就是,60萬元的現值減去30萬元貸款后的30萬元,每人可分得15萬元。也就是說,由取得房子的一方付給未得房一方15萬元,得房方單獨償還剩余的本金及利息。(二)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產證,離婚時房屋如何分割?既然是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產證,那么該房屋是婚前財產。因此,離婚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的規(guī)定也是如此的。(三)夫妻一方婚前通過按揭貸款購房,取得了房產證,婚后夫妻共同還貸的房屋,離婚后如何分割?雖然房屋是一方婚前購得,但婚后房屋增值部分以及共同償還貸款的部分,除夫妻雙方另有約定外,應當視為共同財產。需要說明的是,共同還貸部分,不論是由一方用個人工資還貸,還是用雙方工資還貸,均應認定為夫妻共有財產。當然,如果一方確能證實,其還貸資金來源于個人婚前財產,那么該部分不應認定為夫妻共有財產。(四)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但婚后才取得房產證的,婚后雙方共同還貸的房屋,離婚后如何分割?該問題實際上就是,房產證的取得與房屋產權歸屬有無關系的問題。筆者認為,房產證雖然是物權憑證,是證明房屋權屬關系的法定憑證,但并不是意味著婚后取得房產證的房屋就應當是婚后財產,還是要將財產來源細分為婚前婚后兩部分進行分割。畢竟,財產權益在婚前簽訂購房合同后就已經取得,房產證是婚前訂立的購房合同及付款行為的結果而已。(五)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婚后共同還貸,或一方用個人財產還貸但房屋升值,離婚時,尚未取得房產證的房屋如何分割?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的規(guī)定,離婚時,雙方對尚未取得所有權或者尚未完全取得所有權的房屋有爭議且協(xié)商不了的,人民法院不宜判決房屋的所有權歸屬,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判決由當事人使用。待取得房屋產權證后,再由任何一方另行向法院起訴。另外,最高院民一庭有關解釋明確,法院不宜判決房屋所有權歸屬的范圍包括:(1)購買福利性政策房屋;(2)購買商品房;(3)購買經濟適用房。購買以上三種房屋,在離婚時,尚未取得房產證的,法院不宜就該房所有權直接判決。(六)父母參與出資購買的房屋,子女離婚后,房屋如何分割?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二十二條規(guī)定,(1)父母在雙方結婚前的出資,視為對自己子女的贈與,另有約定除外;(2)父母在雙方結婚后的出資,視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另有約定除外。在實踐中,還有一種情況:在離婚時,一方突然提出,買房子的錢是向父母借的,不是父母贈與的,并拿出借據證實。對此,法院一般的做法是,首先看另一方的態(tài)度,如果另一方不承認,法院一般不對該債權債務是否成立進行實質性審查,因為債權人不能作為第三人參加訴訟。因此,法院在這類案件中,在對房屋進行分割的同時,會告訴主張是借錢的一方可以另案起訴。(七)房產證上有第三人的名字,離婚后房屋如何分割?比如,房產證上除了有夫妻雙方的名字外,還有子女的名字,或有父母的名字。對此,法院一般不會將主動追加第三人,而是采取如下措施:(1)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對房屋部分的財產分割不予審理,由當事人另案起訴;(2)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將案件中止審理,告訴當事人另行提起析產之訴,后根據析產的判決結果,對夫妻共有部分的房屋進行分割。(八)婚前雙方出資購房,但婚前取得的房產證上只有一方的名字,離婚后房屋如何分割?在實踐中這樣的情況主要是,男女戀愛期間感情覺得不錯,婚前商議買房子。后雙方共同出資,出于各種原因,購房合同及房產證上只寫了一方的名字,另一方沒有寫進去。兩人結婚后因感情破裂決定離婚,此時,一方不承認另一方購房時出過資,認為房屋屬于婚前個人財產,不作分割。在不能證實自己有出資且不是贈與給另一方的前提下,一方的權益法院是無力保護的。也就是說,即使一方真出了錢,但不能證明出資行為,法院也無法判決另一方給予適當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