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法補繳社保賠償三倍(2023年一次性補繳9萬)
公司無法補繳社??煞瘳F(xiàn)金補償
公司無法補繳社保,員工可以要求現(xiàn)金補償。
1、根據(jù)相關法律法規(guī),公司為員工繳納社保是其法定義務。如果公司未能按時足額為員工繳納社保,員工有權要求公司進行補繳。然而,如果公司確實無法補繳社保,員工可以要求公司以現(xiàn)金方式進行補償。這是因為社保和工資一樣,都是員工應得的權益。如果公司無法補繳社保,員工通過現(xiàn)金補償?shù)姆绞侥軌虻玫较鄳谋U稀?/p>
公司無法補繳社保,員工可以要求現(xiàn)金補償。針對問題的辦法如下:
1、員工應首先與公司協(xié)商,明確提出要求現(xiàn)金補償?shù)脑V求。
2、如果協(xié)商無果,員工可以向當?shù)貏趧颖O(jiān)察部門投訴,要求公司進行現(xiàn)金補償。
3、如果勞動監(jiān)察部門認定公司確實存在未繳社保的情況,會要求公司支付相應的現(xiàn)金補償。
4、除了要求現(xiàn)金補償外,員工還可以考慮其他途徑來維護自己的權益。例如,如果公司未繳社保導致員工在醫(yī)療、養(yǎng)老等方面受到損失,員工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公司賠償相應的損失。
5、此外,員工還可以通過工會等組織來維護自己的權益,爭取更多的保障。
綜上所述,如果公司無法補繳社保,員工可以要求現(xiàn)金補償來保障自己的權益。同時,員工還可以通過其他途徑來維護自己的權益,確保自己的權益得到充分保障。
【法律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八十六條
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并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shù)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七十二條
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違法辭退未交社保三倍賠償金
法律主觀:
公司違法辭退勞動者應當按經(jīng)濟補償標準的兩倍支付賠償金,前提是勞動者不要求繼續(xù)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jīng)不能繼續(xù)履行。經(jīng)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guī)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xù)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xù)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xù)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jīng)不能繼續(xù)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guī)定支付賠償金?!吨腥A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guī)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guī)定的經(jīng)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用人單位不給員工補繳社保怎么辦
單位不給補繳社保可以同通過以下方式進行解決:
1、向用人單位要求幫員工開設社保賬戶并補足社保費用;
2、向勞動行政部門舉報或投訴;
3、必要時,申請勞動仲裁。
用人單位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用人單位處應繳社會保險費數(shù)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罰款。
繳費單位未按照規(guī)定辦理社會保險登記、變更登記或者注銷登記,或者未按照規(guī)定申報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shù)額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情節(jié)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以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jié)特別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以處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罰款。
法律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六十三條
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
用人單位逾期仍未繳納或者補足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可以向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查詢其存款賬戶;并可以申請縣級以上有關行政部門作出劃撥社會保險費的決定,書面通知其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劃撥社會保險費。用人單位賬戶余額少于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可以要求該用人單位提供擔保,簽訂延期繳費協(xié)議。
用人單位未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且未提供擔保的,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賣其價值相當于應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財產(chǎn),以拍賣所得抵繳社會保險費。
勞動法補繳社保經(jīng)濟補償金的規(guī)定
法律主觀:
經(jīng)濟補償按勞動者在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對于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jīng)濟補償。
法律客觀: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
經(jīng)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jīng)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qū)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qū)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jīng)濟補償?shù)臉藴拾绰毠ぴ缕骄べY三倍的數(shù)額支付,向其支付經(jīng)濟補償?shù)哪晗拮罡卟怀^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由于用人單位未繳納養(yǎng)老保險,現(xiàn)已退休,無法補交.如何要求經(jīng)濟賠償?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六十二條 用人單位未按規(guī)定申報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shù)額的,按照該單位上月繳費額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確定應當繳納數(shù)額;繳費單位補辦申報手續(xù)后,由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按照規(guī)定結算。
第六十三條 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
用人單位逾期仍未繳納或者補足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可以向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查詢其存款賬戶;并可以申請縣級以上有關行政部門作出劃撥社會保險費的決定。
書面通知其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劃撥社會保險費。用人單位賬戶余額少于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可以要求該用人單位提供擔保,簽訂延期繳費協(xié)議。
用人單位未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且未提供擔保的,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賣其價值相當于應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財產(chǎn),以拍賣所得抵繳社會保險費。
擴展資料: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八十四條 用人單位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用人單位處應繳社會保險費數(shù)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罰款。
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拒不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證明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規(guī)定處理。
第八十六條 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并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shù)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第八十七條 社會保險經(jīng)辦機構以及醫(yī)療機構、藥品經(jīng)營單位等社會保險服務機構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社會保險基金支出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退回騙取的社會保險金,處騙取金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屬于社會保險服務機構的,解除服務協(xié)議;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有執(zhí)業(yè)資格的,依法吊銷其執(zhí)業(yè)資格。
第八十八條 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社會保險待遇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退回騙取的社會保險金,處騙取金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第八十九條 社會保險經(jīng)辦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社會保險基金、用人單位或者個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一)未履行社會保險法定職責的;
(二)未將社會保險基金存入財政專戶的;
(三)克扣或者拒不按時支付社會保險待遇的;
(四)丟失或者篡改繳費記錄、享受社會保險待遇記錄等社會保險數(shù)據(jù)、個人權益記錄的;
(五)有違反社會保險法律、法規(guī)的其他行為的。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