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離婚到哪里起訴(一般起訴幾天接到通知)
離婚在哪里起訴
法律主觀:
依照中國民事訴訟法律的有關規(guī)定,夫妻一方提出離婚的,由另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轄,住所地即公民的戶籍所在地;如果另一方的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由經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如果被告一方被注銷城鎮(zhèn)戶口的,由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轄;原告的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雙方均被注銷城鎮(zhèn)戶口的,由被告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當事人的戶籍遷出后尚未落戶,有經常居住地的,由該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戶籍遷出不足一年的,由其戶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轄;超過一年的,由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下列民事訴訟,由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轄;原告的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一)對不在領域內居住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系的訴訟;如國外一方向居住國法院起訴,國內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受訴的人民法院有權管轄。中國公民雙方在國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的,由原告或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轄。(二)對下落不明或宣告失蹤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系的訴訟;(三)對被勞動教養(yǎng)的人提起的訴訟;(四)對被監(jiān)禁的人提起的訴訟。如果雙方當事人都被監(jiān)禁或勞動教養(yǎng),被告被監(jiān)禁或被勞動教養(yǎng)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監(jiān)禁或被勞動教養(yǎng)地的人民法院管轄;未超過一年的,由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轄。對于夫妻一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另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轄。若夫妻雙方離開住所地均超過一年,一方起訴離婚的,由被告經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對于在國內結婚并定居國外的華僑,如定居國法院以離婚訴訟須由婚姻締結地法院管轄為由不予受理,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的,由婚姻締結地或一方在國內的最后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在國外結婚并定居國外的案件,如定居國法院以離婚訴訟須由國籍所屬國法院管轄為由不予受理,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國內的最后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中國公民一方居住在國外,一方居住在國內,不論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國內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權管轄。
法律客觀: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十二條夫妻一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另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夫妻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一條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起訴離婚是去司法局還是法院
應該是去法院了,任何的起訴行為,受理單位都是人民法院。知道了去哪里提起離婚訴訟請求以后,就需要備齊材料,提出離婚的訴訟申請了,法院在接到大家的訴訟申請以后,也會很快的進入法律程序的。
離婚有的是協(xié)議離婚,協(xié)議離婚不成的,有的選擇了起訴離婚。但是起訴離婚是去司法局還是法院有的人還是存在疑問的,起訴的受理單位是法院,因此要到法院提起離婚的訴訟請求,法院在接到大家的申請以后也會積極的受理的,但是具體的該如何起訴離婚,可以到下文進行了解。
一、起訴離婚是去司法局還是法院
起訴離婚是法院民事訴訟,設計財產,撫養(yǎng)權問題,如果個人協(xié)商較為合理,雙方認同的,無需經過法院。
二、起訴離婚要在哪里提起
(1)在一般情況下依據(jù)“原告就被告”的原則,也即是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其中,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戶籍所在地;公民的“經常居住地”是指公民離開住所地至起訴時已連續(xù)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
(2)夫妻一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另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3)夫妻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4)下列離婚訴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被告下落不明或者被宣告失蹤;被告在勞動教養(yǎng)的;被告被監(jiān)禁的;如果配偶是軍人(非文職),自已不是軍人,應到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如果配偶是文職軍人,應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如果雙方都是軍人,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團級以上單位駐地的人民法院管轄;中國公民雙方在國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的,應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三、起訴離婚法院會判離嗎
《婚姻法》第32條第2款規(guī)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边@一規(guī)定將“夫妻感情確已破裂”作為我國離婚制度中判決離婚的法定理由,這也是人民法院處理離婚糾紛決定是否準予離婚、是否準予解除夫妻關系的基本原則。感情確已破裂是客觀存在的事實,是準予或不準予離婚的法定條件,同時也是判決離婚的實質要件;因此,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是法院判決是否準予離婚的唯一的、根本的法定標準。
也就是說起訴離婚,法院不必然判決你們離婚,第一次起訴離婚如果不是法定的可以判離的情形,法院一般不會判離,但是如果你有足夠的證據(jù)證明你們夫妻感情確已破裂,法院會判決準予離婚的。
當然應該是去法院了,任何的起訴行為,受理單位都是人民法院。知道了去哪里提起離婚訴訟請求以后,就需要備齊材料,提出離婚的訴訟申請了,法院在接到大家的訴訟申請以后,也會很快的進入法律程序的。
起訴離婚去哪里辦手續(xù)呀
怎么起訴離婚去哪里辦理解釋如下:
一方起訴離婚的,一般在另一方戶籍所在地(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戶籍所在地和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向經常居住地(離開住所地最后連續(xù)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法院起訴。
存在特殊情況,可以在原告所在地起訴離婚,但是不能在其他地方起訴離婚。
起訴離婚應當?shù)奖桓孀∷仄鹪V立案,如果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到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訴立案;如果被告有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二條規(guī)定情形之一的,到原告住所地或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訴立案。
起訴離婚需要在什么地方起訴
法律分析:1、夫妻一方起訴離婚,應當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訴,如果經常居住地與被告住所地不一致的,應當以經常居住地為準,而經常居住地是指在當?shù)刂疗鹪V之日起已經連續(xù)居住滿一年以上。
2、對于一般的離婚案件,也是采取“原告就被告”原則,即原告到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3、其他。
法律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xié)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xié)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yǎng)、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xié)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十一條 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qū)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離婚案件在哪里起訴
法律主觀:
根據(jù)法律規(guī)定,起訴離婚的法院有:一般是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如果是法律規(guī)定的幾種特殊情形,會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一條第一款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吨腥A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二條下列民事訴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一)對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系的訴訟;(二)對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蹤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系的訴訟;(三)對被采取強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訴訟;(四)對被監(jiān)禁的人提起的訴訟。
離婚找哪個部門(起訴離婚先找哪里)
法律問題分析:
如果是協(xié)議離婚的話,可以找夫妻一方的戶籍所在地民政局的婚姻登記處辦理離婚。
如果是訴訟離婚的話,可以到被告的經常居住地法院起訴離婚。
法律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xié)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xié)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yǎng)、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xié)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起訴離婚是要在男方當?shù)仄鹪V還是在女方起訴?
您好,正常情況下,離婚訴訟一般應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并提交相應材料。
但是下列訴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1)被告住所地的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2)對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系的訴訟;(3)對下落不明的或者宣告失蹤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系的訴訟;(4)對被勞動教養(yǎng)的人提起的訴訟;(5)對被監(jiān)禁的人提起的訴訟;(6)夫妻一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另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夫妻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一般情況下可通過被告的居住證、暫住證等文件證明被告的經常居住地。
起訴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訴狀和證據(jù)材料。即夫妻雙方的資料(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籍貫、工作單位及現(xiàn)住址)、訴訟請求和證據(jù)等,起訴后法院會依法裁判,若法院準予離婚,會對你們的夫妻財產債務分割以及子女撫養(yǎng)權問題進行判決。
【相關法條】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二條 夫妻一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另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夫妻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三條 在國內結婚并定居國外的華僑,如定居國法院以離婚訴訟須由婚姻締結地法院管轄為由不予受理,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的,由婚姻締結地或者一方在國內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四條 在國外結婚并定居國外的華僑,如定居國法院以離婚訴訟須由國籍所屬國法院管轄為由不予受理,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者在國內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五條 中國公民一方居住在國外,一方居住在國內,不論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國內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權管轄。國外一方在居住國法院起訴,國內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的,受訴人民法院有權管轄。
第十六條 中國公民雙方在國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的,應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七條 已經離婚的中國公民,雙方均定居國外,僅就國內財產分割提起訴訟的,由主要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