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后復婚房子還屬于共同財產嗎(離婚后又復婚財產怎么分配)
沒離婚以前買的房子離婚了又復婚房子算夫妻共同財產嗎?
離婚時如果對婚內的房子進行了處理,如離婚協(xié)議約定了房子歸一方,在協(xié)議有效的情況下,即便復婚,房子也要按照離婚協(xié)議約定的內容處理,房子是一方的個人財產,而非夫妻共同財產。
若離婚時未對婚內的房子進行處理,婚內買的房子屬于共同財產的情況下,雙方離婚后再復婚,房屋仍屬于共同財產。如房屋有貸款,一方在離婚后復婚前的還貸,一般償還的貸款及對應的房屋增值屬于個人財產。
離婚后買的房又復婚房子算誰的
法律主觀:
離婚后復婚前買的房子是購房人個人的,但是夫妻另有約定的除外。法律規(guī)定,一方在結婚登記前獲得的財產是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離婚時依法不予分割,仍歸購房人自己所有。如果夫妻有約定婚前財產婚后共同所有的,則房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雙方協(xié)議分割,協(xié)議不成的,由法院依法判決。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guī)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離婚后買房子又復婚算共同財產嗎?
離婚后買房子又復婚,房子不一定算是共同財產。如果離婚后、復婚前已經支付了全部的購房價款,之后也并沒有在房產證上加上地方的名字,那么房子就屬于購房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離婚后買房子又復婚算共同財產嗎?
1、離婚后買房子又復婚,房子不一定算共同財產。
所謂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受我國《民法典》調整的在夫妻關系存續(xù)期間夫妻所共同擁有或取得的財產。如工資、獎金;生產、經營收益;知識產權的收益、繼承或贈與雙方所得的財產等。
2、所謂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是指夫妻結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離婚之前這段時間,這期間夫妻所得的財產,除約定的外,均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二、復婚手續(xù)怎么辦理?
1、當事人復婚,男女雙方應持以下證件和證明:
(1)戶口證明;
(2)居民身份證或者軍人(含武裝警察)身份證件;
(3)所在單位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離過婚的,還應持離婚證件;申請復婚登記的當事人,不再進行醫(yī)學檢查?;橐龅怯浌芾頇C關對當事人的復婚申請,應按照結婚登記程序辦理,并在《結婚登記申請書》和結婚證上注明恢復結婚字樣,同時收回離婚證。申請復婚登記的當事人從取得結婚證起恢復夫妻關系。
2、雙方當事人必須親自一起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復婚,還必須出具離婚證或法院判決書(或調解書),經審查符合法定條件,婚姻登記機關即發(fā)給《結婚證》,收回《離婚證》或離婚法律文書。
3、復婚是一種法律行為,如果男女雙方離婚后又自愿要求恢復夫妻關系的,說明雙方的感情并未完全破裂,或造成離婚的原因已被消除。在這種情況下,法律允許雙方重新確立婚姻關系。但是,婚姻關系是一種法律關系,它的產生與消除都必須經過法定的程序,復婚同結婚所要履行的手續(xù)一樣,都要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登記手續(xù)。
辦理復婚登記手續(xù)后,要將原離婚證或法院判決書(或調解書)撤銷,發(fā)給復婚登記證,才能發(fā)生法律效力。
已經離婚的男女雙方,可以選擇與對方復婚。若在復婚前、離婚后,一方購買了房屋,且在購買的時候已經支付了全部的房款,那么后期即使復婚,也不能認定房屋屬于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再次離婚的時候,房屋等屬于一方個人的財產不需要被分割。
離婚后房子歸一方又復婚房子歸誰
法律主觀:
離婚房子歸女方,復婚后房子還是歸女方所有,屬于女方的 婚前個人財產 。但是雙方如果另有約定的除外。男女雙方可以采用書面的約定 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 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第一款規(guī)定,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guī)定。
法律客觀: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第一款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guī)定。
離婚再復婚房子屬于共同財產嗎
法律主觀:
離婚后買房再復婚不一定屬于共同財產,對于離婚后復婚前買的房子如果雙方沒有協(xié)議約定的一般不是夫妻共同共有,對于復婚后買的房子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guī)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離婚后買的房子復婚后屬于共同財產嗎
離婚后買的房子,復婚后屬于一方復婚前的個人財產,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離婚后買房子又復婚的,不能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在離婚后購買房屋的屬于該方的財產,即使復婚的情況下,房產仍然是一方所有。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如果已經辦理了離婚手續(xù),就不是法律認可的夫妻。除非對財產另有約定的,否則一般不會認定為共有。若購買的房產存在還貸的,在婚后還貸部分以及房屋增值部分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另一方有權分割。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guī)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guī)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共同財產的定義
婚姻法中的共同財產一般是指男女雙方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財產。根據我國法律規(guī)定,一般情況下男女雙方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財產均歸男女雙方共同共有,且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不劃分具體份額,由各方對整個財產享有所有權。如果男女雙方之后發(fā)生離婚的情形,則在離婚時劃分財產份額,一般確定平均分配夫妻共同財產。若男女雙方通過協(xié)議確定婚前財產也歸男女雙方共同共有的,那該婚前財產也變成了男女雙方的共同財產。而在某些特殊情況下,夫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一些財產也會歸夫或妻一人所有,不是夫妻共同財產,如贈與人指明只贈與給一方的財產。
離婚后買房復婚算共同財產嗎
一、離婚后買房復婚算共同財產嗎
1、離婚后買房再復婚不屬于共同財產,一旦辦理離婚登記后婚姻關系就終結了,之后購買的房產是婚后的個人財產。如果復婚了,就房產而言屬于婚前財產,也不屬于共同財產。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guī)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二、辦理復婚需要什么材料
辦理復婚應當準備以下材料:
1、戶口簿或戶籍管理部門出具的戶口證明;
2、居民身份證;
3、所在單位或村委會、居委會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
4、離婚證或解除夫妻關系證明書或人民法院的離婚調解書或判決書。
離婚后復婚房子還屬于共同財產嗎
離婚后復婚的房子不屬于共同財產,應當屬于個人財產。一旦辦理離婚登記后婚姻關系就終結了,之后購買的房產是婚后的個人財產。如果復婚了,就房產而言屬于婚前財產,也不屬于共同財產。除非買房的錢是夫妻共同擔負的。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1、一方的婚前財產;
2、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3、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4、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夫妻之間以下這些屬于共同財產:
1、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一方或雙方勞動所得的收入和購置的財產;
2、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一方或雙方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
3、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一方或雙方由知識產權取得的經濟利益;
4、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一方或雙方從事承包、租賃等生產、經營活動所得的收益;
5、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一方或雙方取得的債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guī)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離婚后復婚房子還屬于共同財產嗎
離婚后買房再復婚不屬于共同財產,一旦辦理離婚登記后婚姻關系就終結了,之后購買的房產是婚后的個人財產。如果復婚了,就房產而言屬于婚前財產,也不屬于共同財產。
辦理復婚需要什么材料
辦理復婚應當準備以下材料:
1、戶口簿或戶籍管理部門出具的戶口證明;
2、居民身份證;
3、所在單位或村委會、居委會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
4、離婚證或解除夫妻關系證明書或人民法院的離婚調解書或判決書。
綜上所述,離婚后買房子又復婚的情況下,一般不屬于共同財產。離婚時房子分給了夫妻中的一方,離婚后,該方對該房子享有獨立的所有權。在復婚時,該房子就屬于該方個人的婚前財產,復婚前分得的財產不會因為婚姻關系的恢復而回歸為夫妻共同財產。除非雙方對財產作了專門的約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guī)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兩個人離婚又復婚之前的房產算共有嗎
法律主觀:
復婚前的房產不是共同財產,因為這是屬于婚前的財產,雖然是復婚,但復婚的效力等同于結婚,應按照法律關于結婚的規(guī)定處理。,房子分給了夫妻中的一方,說明離婚后,該方對該房子享有獨立的所有權。那么在復婚時,該房子就屬于該方個人的婚前財產,根據《民法典》第1063條的規(guī)定,該房子不屬于他們二人的共同財產。所以這個房子不屬于共同財產,而為該方所有。,除非復婚前約定該房子為共同所有。,法律依據:《民法典》第1063條規(guī)定為夫妻一方的所有的財產,不因婚姻關系的延續(xù)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民法典》第1063條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y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因為在一般人的觀念中,婚后買的房就是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直到現(xiàn)在,仍然有很多人也還是這么認為的。其實,該種觀點是片面的。一般來說,婚后買房屬于個人財產的情況,可以從三個方面分析:父母出資、個人出資和其它情況。,(一)父母出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中的規(guī)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也就是說,即使房子是婚后由父母購買的,如果是產權登記在出資方父母子女名下的,離婚時屬于一方個人財產,離婚時不予分割。,贈與協(xié)議的內容上明確表述買房出資是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并不贈與另一方。,也就是說,贈與對象不包括兒媳婦或者女婿,這部分財產不能算作夫妻共同財產。在簽訂了贈與協(xié)議或聲明的前提下,即使子女離婚,父母出資的部分也不會被分割,從而保護自身財產權益。,(二)個人出資的情況,一般來說,如果是在婚后買房的,且是個人出資的,那么想要該房屋算個人財產的話,則需要滿足下面這3個條件:,一人以婚前財產出資;房屋登記在出資人名下;出資人支付了全部房款。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出資人只是支付了首付款的,房屋按個人財產處理,但是房屋尚未支付的部分以及房屋增值部分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在這樣的情況下,是屬于共同共有的。,(三)其它情況,1、婚前訂立財產協(xié)議,若夫妻雙方在婚前訂立了財產協(xié)議,并經過公證。這樣一來婚后財產就按照該財產協(xié)議執(zhí)行,當一方使用財產協(xié)議中約定的個人財產買房時,房子就屬于個人財產了。,2、婚后買房協(xié)議,根據《民法典》中的規(guī)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因此,夫妻可簽訂婚后買房協(xié)議,寫明房屋產權歸哪一方所有,然后到當地公證處公證一下。辦理房產時將公證書交給不動產權證辦理機關就行了,這樣房子就永遠屬于一方個人財產。,遺產分配,父母、配偶、子女都是第一繼承人,原則上應當均分。但對于其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適當多分:,(一)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二)對被繼承人盡義務多的;,(三)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對有扶養(yǎng)能力和有扶養(yǎng)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yǎng)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yǎng)子女和有扶養(yǎng)關系的繼子女。,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yǎng)父母和有扶養(yǎng)關系的繼父母。,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yǎng)兄弟姐妹、有扶養(yǎng)關系的繼兄弟姐妹。,第一千一百三十條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三條 離婚后,男女雙方自愿恢復婚姻關系的,應當到婚姻登記機關重新進行結婚登記。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guī)定的,予以登記,發(fā)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