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債人離婚轉移財產怎么辦(欠債人轉移財產怎么辦)
欠債后夫妻離婚將財產轉移怎么辦
法律主觀:
1、欠債人 離婚財產 轉移, 債權人 可以行使自己的撤銷權,向法院起訴,請求確認 債務人 以 離婚 方式轉讓財產的行為無效或者撤銷其轉移財產的行為。 2、雙方簽訂有合法有效的 債權債務 何用,到 合同到期 ,債權人應當按照法律規(guī)定和當事人的約定返還本金和利息。
法律客觀: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條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后,另一方發(fā)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老賴離婚轉移財產怎么辦
法律分析:老賴通過離婚轉移財產的話,這時候并不能直接撤銷雙方的離婚決定,但是可以撤銷雙方離婚協(xié)議書中有關財產分割的內容。這主要因為:就算雙方是為了逃避債務而假離婚,只要雙方自愿登記離婚,離婚行為就會發(fā)生法律效力。作為第三人的債權人,無權撤銷這一項行為的效力。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我國明確規(guī)定了,如果債務人以無償轉讓財產等方式處分自己的財產,導致債權人的債權難以實現的話,這時候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惡意行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八條 債務人以放棄其債權、放棄債權擔保、無償轉讓財產等方式無償處分財產權益,或者惡意延長其到期債權的履行期限,影響債權人的債權實現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
欠債人已經財產轉移了怎么辦
一、欠錢人提前轉移了資產怎么辦
1、債權人最好立即申請財產保全,要求查封債務人資產;對于已經轉移的財產,可以根據情況向法院起訴,要求撤銷其轉移財產的行為。可以請求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在法律文書發(fā)生法律效力后隱藏、轉移、變賣、毀損財產,造成人民法院無法執(zhí)行的,即屬于惡意轉移資產的行為。對此行為,債權人也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撤銷權的行使范圍以債權人的債權為限。債權人行使撤銷權的必要費用,由債務人負擔。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
保全裁定應當立即執(zhí)行。債權人可向有執(zhí)行管轄權的法院申請執(zhí)行前的財產保全,以維護債權人的權益。
二、欠錢還不起被起訴會坐牢嗎
欠錢不還一般不會坐牢。如果債務人在法院作出還款的生效判決后,仍不執(zhí)行判決的,可能涉嫌涉嫌拒不執(zhí)行判決、裁定罪,此時可能會坐牢。根據法律規(guī)定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zhí)行而拒不執(zhí)行,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情節(jié)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guī)定處罰。
欠債人欠債并夫妻離婚轉移財產怎么辦
法律分析:欠債人欠債,并通過夫妻離婚轉移財產的,債權人有證據證明當事人存在惡意的,向法院申請撤銷?!睹穹ǖ洹芬?guī)定,債務人以放棄其債權、放棄債權擔保、無償轉讓財產等方式無償處分財產權益,或者惡意延長其到期債權的履行期限,影響債權人的債權實現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xié)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xié)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yǎng)、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xié)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條 離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yǎng)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yǎng)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xié)議;協(xié)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guī)定的協(xié)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xié)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xié)議處理;協(xié)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欠債人已經財產轉移了怎么辦
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轉移資產的行為,《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條規(guī)定:“因債務人放棄其到期債權或者無償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
債務人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并且受讓人知道該情形的,債權人也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撤銷權的行使范圍以債權人的債權為限。債權人行使撤銷權的必要費用,由債務人負擔?!备鶕@項規(guī)定,撤銷權的構成要件為:
1、須以債務人所為的有害于債權人的行為作為撤銷權的對象;
2、須以財產行為為撤銷標的;
3、須有害于債權人的債權;
4、對債務人以有償方式處分其財產時,必須在債務人與受益人都具有惡意時,債權人方可行使其撤銷權。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一條規(guī)定:“撤銷權自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行使。自債務人的行為發(fā)生之日起五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的,該撤銷權消滅。”
訴訟活動中發(fā)現債務人轉移資產可以申請財產保全嗎?
可以,申請財產保全的條件是:
1、只得在情況緊急的情況下提起訴前財產保全;
2、訴前財產保全必須由申請人提供擔保;
3、將來提起的訴訟必須是給付之訴;
4、訴前財產保全的申請人必須是利害關系人。
債務糾紛申請財產保全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1、 財產保全申請書
2、要保全的財產信息
如果當事人名下的財產還沒有被全部轉移走,除了要申請人民法院撤銷轉移財產的行為以外,還可以向人民法院遞交財產保全申請書,避免當事人把剩下的這些財產再全部轉移出去。但請求法院撤銷轉移財產行為的時間是一年。
夫妻一方有欠款離婚,一方把所有財產轉給另一方算財產轉移嗎?
對于界定欠債人惡意轉移財產,法律上是有所限定的。最高人民法院在《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 民事訴訟法 》若干問題的意見》中即作了規(guī)定。該司法解釋123條明確規(guī)定: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二條第一款第(六)項的規(guī)定處理: (1)欠債人在法律文書發(fā)生法律效力后隱藏、轉移、變賣、毀損財產,造成人民法院無法執(zhí)行的; (2)欠債人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方法妨礙或抗拒人民法院執(zhí)行的; (3)欠債人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執(zhí)行人民法院發(fā)生法律效力的 判決書 、裁定書、調解書和支付令的。 界定簽字人惡意轉移財產的法律依據 這其中,“在法律文書發(fā)生法律效力后隱藏、轉移、變賣、毀損財產,造成人民法院無法執(zhí)行的”,即屬于惡意轉移資產的行為
欠錢不還,離婚將財產轉移到妻子名下,還能強制執(zhí)行嗎?
一、欠錢不還,離婚將財產轉移到妻子名下,還能強制執(zhí)行嗎?
如果欠錢不還之后,只會對自己名下的財產進行強制執(zhí)行,離婚之后將錢轉移給前妻一般不會被執(zhí)行。
二、民間借貸夫妻離婚將財產轉移到一方名下,能用來還債嗎
您好,若該筆債務在夫妻離婚時未約定由一方承擔,則雙方都有返還義務。
若該筆債務是原夫妻一方個人債務,即使該債務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負,則該債務在離婚后仍應由其個人來負責歸還。這種情況應符合以下條件:1、債務是原夫妻一方個人獨自所負,其配偶及子女都不知情,也不同意,更沒有與其一同前往借債;2、借到的款項或所負的債務,都由其個人使用,且用于其私人為目的,而沒有用于家庭的有關開支。
若該債務屬夫妻共同債務,則該債務的承擔應根據夫妻離婚的方式和對債務的約定或規(guī)定來確定由一方或雙方來承擔
三、民間借貸夫妻離婚將財產轉移到一方名下,能用來還債嗎?
您好,若該筆債務在夫妻離婚時未約定由一方承擔,則雙方都有返還義務。
若該筆債務是原夫妻一方個人債務,即使該債務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負,則該債務在離婚后仍應由其個人來負責歸還。這種情況應符合以下條件:1、債務是原夫妻一方個人獨自所負,其配偶及子女都不知情,也不同意,更沒有與其一同前往借債;2、借到的款項或所負的債務,都由其個人使用,且用于其私人為目的,而沒有用于家庭的有關開支。
若該債務屬夫妻共同債務,則該債務的承擔應根據夫妻離婚的方式和對債務的約定或規(guī)定來確定由一方或雙方來承擔。
1、對協(xié)議離婚時約定債務均由雙方共同負擔,或對共同債務的負擔未作明確約定,則該債務應由原夫妻二人共同負擔。
2、如協(xié)議離婚及調解離婚中對債務的承擔作了分擔,即由原夫妻二人各負責其中的一筆或幾筆債務的,則該債務應由約定償還人予以歸還,但原配偶一方對此應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3、對離婚案件共同債務的分擔作了判決處理的,應以判決意見來確定共同債務由誰來償還,即可由原夫妻中的一人來承擔債務。
四、民間借貸夫妻離婚將財產轉移到一方名下,能用來還債嗎
婚時未約定由一方承擔
若該筆債務是原夫妻一方個人債務,即使該債,則該債務在離婚后仍應由其情況應符合以下條件:1、債務是原夫妻一方個人獨自所負,其配偶及子女都不知情,也不同意,更沒有與其一同前往借債;2、借到的款項或個人使用,且用于其私人為目的,而沒有
若該債務屬夫妻共同根據夫妻離婚的方式和對債務的約方或雙方來承擔。
1、對協(xié)議離婚時共同債務的負擔未妻二人共同負擔。
2、如協(xié)議離婚及調解離婚中對債務的承擔作了分擔,即由原夫妻二人各負責其中的一筆或幾筆債務的,則該債務應由約定償還人予以歸還,但原配偶一方
3、對離婚案件共同債務的分擔作了判決處理的,應以判來償還,即可由原夫妻中的
欠錢人假離婚轉移財產怎么辦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guī)定,夫妻通過假離婚逃避債務的,債權人可以向法院申請撤銷財產分割的行為,或者向法院起訴,追加另外一方為被執(zhí)行人。只要有證據證明是假離婚,就可以起訴,法院會判決轉移財產無效。
一惡根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guī)定,夫妻通過假離婚逃避債務的,債權人可以向法院申請撤銷財產分割的行為,或者向法院起訴,追加另外一方為被執(zhí)行人。意轉移財產怎么認定
對于界定惡意轉移財產,法律上是有所限定的。最高人民法院在《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中即作了規(guī)定。該司法解釋明確規(guī)定: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二條第一款第(六)項的規(guī)定處理:
(一)在法律文書發(fā)生法律效力后隱藏、轉移、變賣、毀損財產,造成人民法院無法執(zhí)行的;
(二)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方法妨礙或抗拒人民法院執(zhí)行的;
(三)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執(zhí)行人民法院發(fā)生法律效力的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和支付令的。
這其中,“在法律文書發(fā)生法律效力后隱藏、轉移、變賣、毀損財產,造成人民法院無法執(zhí)行的”,即屬于惡意轉移資產的行為。
那么,對惡意轉移財產的行為人民法院是如何處理的呢?該解釋也同時規(guī)定“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二條第一款第(六)項的規(guī)定處理”。即:
訴訟參與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jié)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偽造、毀滅重要證據,妨礙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脅、賄買方法阻止證人作證或者指使、賄買、脅迫他人作偽證的;
(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已被查封、扣押的財產,或者已被清點并責令其保管的財產,轉移已被凍結的財產的;
(四)對司法工作人員、訴訟參加人、證人、翻譯人員、鑒定人、勘驗人、協(xié)助執(zhí)行的人,進行侮辱、誹謗、誣陷、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
(五)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方法阻礙司法工作人員執(zhí)行職務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經發(fā)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的。
二、夫妻的婚前財產有哪些
婚前財產是指在結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經取得的財產。包括婚前個人勞動所得財產、繼承或受贈的財產以及其他合法財產。夫妻一方的婚前財產,不管是動產還是不動產,是有形還是無形財產,只要合法取得,就依法受到法律保護。
1、在理解婚前財產時應注意如下方面:
第一,判斷是否屬于婚前財產的關鍵在于財產權的取得時間系在結婚之前。如果財產權的取得系在婚前,但婚后才實際占有該財產,其性質屬于婚前個人財產。
第二,夫妻一方的婚前財產,不因婚姻關系的待續(xù)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但當事人另外有約定的除外。
第三,婚前個人財產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毀損、消耗、滅失,離婚時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財產抵償的,不予支持。
2、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y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這里的“醫(y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是指與生命健康直接相關的財產。由于這些財產與生命健康關系密切,對于保護個人權利具有重要意義,因此應當專屬于個人所有,而不能成為共同財產。我國民法典將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y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作為夫妻一方個人財產,有利于維護受害人的合法權益,為受害人能夠得到有效治療、殘疾人能夠正常生活提供了法律保障。
3、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因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但為了尊重遺囑人或贈與人的個人意愿,保護公民對其財產的自由處分權,如果遺囑人或贈與人在遺囑或贈與合同中明確指出,該財產只遺贈或贈給夫妻一方,另一方無權享用,那么,該財產就屬于夫妻特有財產,歸一方個人所有。這樣規(guī)定的另一個意義在于,防止夫妻另一方濫用遺產或受贈的財產。
4、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具有專屬于個人使用的特點,如個人的衣服、鞋帽等,應當屬于夫妻特有財產。我國司法實踐中,在處理離婚財產分割時,一般也將個人專用的生活物品,作為個人財產處理。價值較大的生活用品,因其具有個人專用性,仍應當歸個人所有,這也符合夫妻雙方購買該物時的意愿。況且,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多數情況下,夫妻雙方都有價值較大的生活用品。
5、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這項規(guī)定屬于概括性規(guī)定。夫妻特有財產除前四項的規(guī)定外,還包括其他一些財產和財產權利。隨著社會經濟的發(fā)展、新的財產類型的出現以及個人獨立意識的增強,夫妻個人特有財產的范圍也將有所增加。
假離婚的行為,一般具有以下特征:
一是離婚后當事人多以無房屋住為由繼續(xù)同居生活。即所謂的“離婚不離家”現象。
二是多采取協(xié)議離婚形式,并且對財產分割、債務承擔明顯不公平。欠債一方把部分財產或全部財產拱手相讓給另一方,自己顯出刁然一身,人財兩空的狼狽相。
三是當事人正在被起訴或被執(zhí)行,而匆忙離婚,
四是雙方沒有爭執(zhí)。一般離婚案件,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互相指責,沖突激烈。而假離婚案件夫妻早己暗中協(xié)商一致,陳述事實基本吻合,一般沒有大的爭執(zhí),而是很默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夫妻共同債務】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九條【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清償】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xié)議清償;協(xié)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