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刑事拘留多久才會出結果(一般刑事拘留多久才會判刑呢)
刑事拘留移交到檢察院多久就有結果
刑事拘留的最長期限為30天,申請延長后最多可延長至37天就有結果。
37天內如果不批準逮捕,則予以釋放或變更強制措施。變更強制措施后,原刑事拘留的效力自然消滅。
刑事拘留的條件如下:
1、正在預備犯罪、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時被發(fā)覺的;
2、被害人或者在場親眼看見的人指認他犯罪的;
3、在身邊或者住處發(fā)現(xiàn)有犯罪證據(jù)的;
4、犯罪后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
刑事拘留的情形包括:
1、涉嫌犯罪且可能逃避偵查或者審判;
2、涉嫌犯罪且可能會銷毀、偽造證據(jù)或者威脅、賄賂證人、騷擾、打擊報復證人、受害人、舉報人、鑒定人或者其他有關人員;
3、涉嫌犯罪且可能會繼續(xù)犯罪或者危害社會治安;
4、其他需要刑事拘留的情形。
刑事拘留案件流程:
1、公安機關辦案人員認為要拘留犯罪嫌疑人時,應填寫《呈請拘留報告書》,注明有關犯罪嫌疑人的情況和拘留的理由,呈報公安機關負責人審查批準,簽發(fā)拘留證;
2、公安機關執(zhí)行拘留對,應持縣級以上公安機關簽發(fā)的《拘留證》,向被拘留人出示《拘留證》,并宣布對其實行拘留。
綜上所述,刑事案件的審查和審理都需要遵循法律規(guī)定和程序,時間會因案件的復雜程度、事實的查明和證據(jù)的收集等因素而有所不同,無法確定具體的審查結果出爐的時間。
【法律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條
【對監(jiān)察機關移送起訴案件的審查】人民檢察院對于監(jiān)察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依照本法和監(jiān)察法的有關規(guī)定進行審查。人民檢察院經審查,認為需要補充核實的,應當退回監(jiān)察機關補充調查,必要時可以自行補充偵查。
【對監(jiān)察機關移送案件強制措施的適用】對于監(jiān)察機關移送起訴的已采取留置措施的案件,人民檢察院應當對犯罪嫌疑人先行拘留,留置措施自動解除。人民檢察院應當在拘留后的十日以內作出是否逮捕、取保候審或者監(jiān)視居住的決定。在特殊情況下,決定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人民檢察院決定采取強制措施的期間不計入審查起訴期限。
第一百七十二條
【審查起訴的期限】人民檢察院對于監(jiān)察機關、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作出決定,重大、復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認罪認罰,符合速裁程序適用條件的,應當在十日以內作出決定,對可能判處的有期徒刑超過一年的,可以延長至十五日。
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的案件,改變管轄的,從改變后的人民檢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查起訴期限。
刑事拘留交了罰款多久能放人出來
刑事拘留最多37天,后面還有逮捕程序,到檢察院至少要等2個月以上。
首先,公安機關會視情況對其進行刑事拘留,三日提請檢察院批捕,可以延長一至四日,檢察院會在七日內決定是否批準逮捕,如果是流竄作案、結伙作案或多次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批捕的時候可以延長至一個月,也就是說刑事拘留是十多天,最長是三十七天。
逮捕后的偵查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復雜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準延長一個月。如果是交通不便地區(qū)、重大的犯罪集團案件、流竄作案等可經省級檢察院批準再延長二個月。對于可能判十年以下刑罰的嫌疑人,經省級檢察院批準再延長二個月。也就是說,在公安階段的時間一般是二個半月到三個月左右,最長是八個月。然后,案件由公安機關的辦案人員寫出起訴意見書及案卷、證據(jù)移送到檢察院,即審查起訴階段。這個階段是一個月,重大復雜的可延長半個月。
刑事拘留30天放人流程:
刑事拘留已經是涉嫌犯罪,除了公安機關偵查后認為不構成犯罪的情況,是不會刑事拘留30天放人的,公安機關偵查階段刑事拘留最長可達37天。如果構成犯罪,案件當事人會被公安機關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由法院判決。如果符合取保候審的條件可以申請取保候審,可以暫時離開看守所。
綜上所述,刑事拘留是逮捕前的應急措施,只有來不及申請逮捕證的才暫時刑事拘留。拘留以后要馬上向檢察院申請批準逮捕。
【法律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十條
治安管理處罰的種類分為:
(一)警告;
(二)罰款;
(三)行政拘留;
(四)吊銷公安機關發(fā)放的許可證。
對違反治安管理的外國人,可以附加適用限期出境或者驅逐出境。
第十一條
辦理治安案件所查獲的毒品、淫穢物品等違禁品,賭具、賭資,吸食、注射毒品的用具以及直接用于實施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本人所有的工具,應當收繳,按照規(guī)定處理。
違反治安管理所得的財物,追繳退還被侵害人;沒有被侵害人的,登記造冊,公開拍賣或者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處理,所得款項上繳國庫。
刑事拘留幾天能出來
法律分析:1、一般的刑事拘留期為14天,一般從進到看守所算起。在14天內機關要報檢察機關批準,其中檢察院核準的時間為7天,包含在14天內,如核準則逮捕,否則釋放或變更。
2、延長期限的刑事拘留期為37天,其中檢察院核準的時間為7天,在該期限內,偵查機關報檢察院批準逮捕,如核準則逮捕,否則釋放或變更強制措施
法律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五十一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fā)生社會危險性的。 從規(guī)定可以看出,其范圍涵蓋了除可能無期徒刑、死刑外的所有犯罪,而“不致發(fā)生社會危險性”又是幾乎任何一個案件都可以套用的。 實踐中,除具備以上兩條規(guī)定之外,還具備以下條件的,更容易辦理取保候審: (一)非暴力犯罪的。相對于暴力犯罪而言,盜竊、搶奪、詐騙等非暴力犯罪的案件在辦理取保候審時更容易一些; (二)可能判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實踐中90%以上審判時取保候審的被告人可能會被判緩刑,而緩刑的前提是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審理期間辦理了取保候審,而判決時因不能緩刑而判3年以上的實刑,之后再被收監(jiān),就會令被告人產生對法律的不理解、對法不可知的恐懼以及對法無定律的迷惑,也不利于其改造。所以,司法實踐中,有可能判處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也很難取保候審。 (三)存在重大疾病,嚴重危及生命健康的。司法實踐中,以這個理由申請取保候審的,只有嚴重到危及生命健康的,才會批準取保候審。 (四)懷孕的婦女。 (五)認罪的。如果不認罪,一般很難取保候審。 (六)財產案件,退贓,積極交納罰金的。 (七)人身損害案件,積極賠償被害人,并爭取到被害人諒解的。
一般刑事拘留多久才會判刑?
涉嫌結伙作案、多次作案、流竄作案的拘留時間為30日(其它的一般3日,案情復雜的可再延長4日),提請檢察院審批逮捕7天,逮捕后如果不退回補充偵查(兩次,時間各一月),三個月已到起訴環(huán)節(jié)才對。但因案情特別重大、否則、邊遠地區(qū)等可報請上級檢察院延長一月、報省市檢察院再延長二月。一般應在采取強制措施(拘留、逮捕)后的24小時內,必須簽發(fā)被拘留(逮捕)人員家屬通知書,將涉嫌罪名、羈押地點通知家屬或單位。否則為違法辦案。但存在有礙偵查的情形除外(一般如團伙作案的其他成員在逃可能通風報信、證據(jù)材料可能滅失、涉及國家秘密的案件)。從所述情況看,多半系團伙作案。按法定時限現(xiàn)階段已到逮捕環(huán)節(jié),可聘請律師介入,了解罪名、提供法律咨詢,代為申訴、控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