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被辭退的條件有什么
試用期辭退的規(guī)定:若勞動者有法律規(guī)定的過錯行為,如: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guī)章制度,或屬于無過失性辭退,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并向勞動者說明理由。
相關知識閱讀:試用期內辭退員工應注意什么 約定明確的錄用條件。用人單位解除試用期員工合同的關鍵,是證明勞動者不符合錄用條件。
試用期內辭退員工在試用期內,用人單位是否可以隨時、無原因地辭退勞動者嗎?回答是否定的。
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此外,即使勞動者符合上述情形之一,用人單位需要在試用期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說明理由。
試用期被辭退有什么條件
試用期辭退的規(guī)定:若勞動者有法律規(guī)定的過錯行為,如: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guī)章制度,或屬于無過失性辭退,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并向勞動者說明理由。
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公務員在試用期,如果表現(xiàn)不合格的情況下,會被辭退。
在試用期內,公司也不能隨意解除員工的勞動關系,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應證明員工不符合錄用條件,若無法證明,則是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應支付員工一個月的工資。
勞動法試用期被辭退規(guī)定
試用期辭退的規(guī)定:若勞動者有法律規(guī)定的過錯行為,如: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guī)章制度,或屬于無過失性辭退,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并向勞動者說明理由。
根據(jù)我國《勞動法》及《勞動合同法》的規(guī)定,在試用期內,用人單位不可以隨時、無原因地辭退勞動者。在試用期內,用人單位若是認為員工能力不符合要求,但又沒有什么證據(jù),此時辭退勞動者就需要支付經濟補償。
試用期內,如果員工證實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用人單位辭退員工,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的。如果不是勞動者的原因,則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