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離婚財產分割法(新離婚財產分割法律規(guī)定)
新離婚法離婚財產如何分割
新離婚法離婚財產分割情形如下:
1、夫妻共同財產,一般應均等分割。也就是說,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均等分割;根據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和財產的來源等情況,具體處理時也可以有所差別。屬于個人專用的物品,一般歸個人所有;
2、夫妻分居兩地分別管理、使用的共同財產,分割時各歸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懸殊的差額部分,由多得財產的一方以與差額相當的財產抵償另一方;
3、已登記結婚尚未共同生活,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或婚前給付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離婚時可以請求對方退還彩禮;
4、一方以夫妻共同財產與他人合伙經營的,入伙的財產可以給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財產的一方對另一方應給予相當于入伙財產一半價值的補償;
5、對夫妻共同經營的當年無收益的養(yǎng)殖、種植業(yè)等,離婚時應從有利于發(fā)展生產、有利于經營管理考慮,予以合理分割或折價處理;
6、雙方對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進行過修繕、裝修、原拆原建,離婚時未變更產權,增殖部分中屬于另一方應得的份額,由房屋所有人折價補償給另一方;
7、借婚姻關系索取的財物,離婚時,如結婚時間不長,或者因索要財物造成對方生活困難的??勺们榉颠€。對取得財物的性質是索要還是贈與難以認定的,可按贈與處理;
8、對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應根據雙方住房情況和照顧撫養(yǎng)子女或無過錯方等原則分給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對另一方應給予相當于該房屋一半價值的補償。在雙方條件相同的情況下應照顧女方;
9、離婚時一方所有的知識產權尚未取得經濟利益的,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應根據具體情況對另一方予以適當的照顧;
10、婚前個人財產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毀損、消耗、滅失,離婚時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財產抵償的,不予支持。
起訴離婚需要滿足的條件如下:
1、夫妻一方要求離婚,另一方不同意離婚的;
2、夫妻雙方都愿意離婚,但在子女撫養(yǎng)、財產分割等問題上不能達成協(xié)議的;
3、未依法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且為法律承認的事實婚姻。對于符合登記離婚條件的合意離婚,如果當事人基于某種原因不愿意進行離婚登記的,也可以適用訴訟離婚。
綜上所述,只要是婚后,雙方的共同財產都是需要進行均等分割的。只要是婚后雙方的工資,或者是其他的財產收入,那么都是屬于雙方的婚后共同財產,如果是婚后買的房,那么不管這個房子是誰買的,寫了幾個人的名字,最終都是按照雙方的共同財產進行均等分割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xié)議處理;協(xié)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新的婚姻法關于離婚財產分割
第一、在我國,離婚時只能分割夫妻的共同財產,而不能分割個人財產。
第二、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財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具體包括:
1、工資、獎金;
2、生產、經營的收益;
3、知識產權的收益;
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中有明確約定歸一方所有的財產除外;
第三、離婚時,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有約定的,該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效力。
第四、離婚時,涉及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房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房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第五、離婚時,一方刻意隱瞞、轉移、侵吞、占有夫妻共同財產的或者是惡意減損夫妻共同財產的,在離婚分割時是要少分或者不分財產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xié)議處理;協(xié)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婚姻法關于離婚后財產分割的規(guī)定
法律主觀:
2、《婚姻法》規(guī)定,夫妻一方個人財產在婚后產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此時確定了夫妻一方婚前或者婚后購買的房屋產生的增值部分,屬于一方個人財產。離婚時房屋增值部分不予分割。3、《婚姻法》規(guī)定,婚前或者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當事人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贈與另一方,贈與方在贈與房產變更登記之前撤銷贈與,另一方請求判令繼續(xù)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條的規(guī)定處理。4、婚姻法規(guī)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guī)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此時,即使房子是婚后由父母購買的,如果是產權登記在出資方父母子女名下的,離婚時屬于一方個人財產,離婚時不予分割。5、《婚姻法》規(guī)定,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xié)議處理。依前款規(guī)定不能達成協(xié)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后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guī)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此時,對于夫妻一方婚前購買的房屋,即使婚后夫妻共同還貸的,離婚時房屋歸屬于購買房屋的一方,另一方只能得到一定的補償。6、《婚姻法》規(guī)定,當事人達成的以登記離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協(xié)議離婚為條件的財產分割協(xié)議,如果雙方協(xié)議離婚未成,一方在離婚訴訟中反悔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該財產分割協(xié)議沒有生效,并根據實際情況依法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也就是說,夫妻雙方簽訂的財產分割協(xié)議書,必須在民政部門登記離婚后才生效。沒有協(xié)議離婚的,一方還可以對分割協(xié)議反悔,請求法院重新分割財產。二、離婚后財產糾紛中的財產是什么1、離婚后財產糾紛中的“財產”不限于離婚時未處理的財產“財產”不僅僅是指離婚協(xié)議中未作處理的財產,即使是在離婚協(xié)議中已作處理的財產,嗣后發(fā)生糾紛的,也是離婚后的財產糾紛。2、離婚后財產糾紛中的“財產”不僅包括積極財產也包括消極財產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取得的財產為夫妻共有。此處的財產包括積極財產和消極財產。積極財產包括物、債權等,消極財產主要為債務。三、離婚后財產分割的訴訟時效是多久1、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導致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訴訟時效為兩年。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侵占另一方財產的,離婚后,另一方發(fā)現有上述行為,有權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訴訟時效為兩年,從當事人發(fā)現之次日起計算。2、漏分夫妻共同財產,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訴訟時效為兩年。離婚時漏分夫妻共同財產,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訴訟時效為兩年,從發(fā)現或應當發(fā)現漏分財產之次日起計算。3、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xié)議的,應在男女雙方協(xié)議離婚后一年內提起訴訟。離婚后要求確認財產分割協(xié)議效力或對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xié)議的,應在男女雙方協(xié)議離婚后一年內提起訴訟。
法律客觀:
新婚姻法關于離婚財產分割有哪些規(guī)定?新婚姻法關于離婚財產分割的規(guī)定主要有關于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新婚姻法司法解釋三對財產分割的規(guī)定:第四條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夫妻一方請求分割共同財產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損害債權人利益的除外:(一)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行為的;(二)一方負有法定扶養(yǎng)義務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醫(yī)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關醫(yī)療費用的。第五條夫妻一方個人財產在婚后產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第六條婚前或者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當事人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贈與另一方,贈與方在贈與房產變更登記之前撤銷贈與,另一方請求判令繼續(xù)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條的規(guī)定處理。第七條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guī)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第十條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xié)議處理。依前款規(guī)定不能達成協(xié)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后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guī)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第十二條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雙方用夫妻共同財產出資購買以一方父母名義參加房改的房屋,產權登記在一方父母名下,離婚時另一方主張按照夫妻共同財產對該房屋進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購買該房屋時的出資,可以作為債權處理。第十四條當事人達成的以登記離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協(xié)議離婚為條件的財產分割協(xié)議,如果雙方協(xié)議離婚未成,一方在離婚訴訟中反悔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該財產分割協(xié)議沒有生效,并根據實際情況依法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第十六條夫妻之間訂立借款協(xié)議,以夫妻共同財產出借給一方從事個人經營活動或用于其他個人事務的,應視為雙方約定處分夫妻共同財產的行為,離婚時可按照借款協(xié)議的約定處理。新婚姻法及相關法規(guī)中有關離婚財產分割的一些規(guī)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2001年4月28日修正版第十七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二)生產、經營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guī)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第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y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第十九條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guī)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第三十九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xié)議處理;協(xié)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第四十條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xié)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第四十一條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xié)議清償;協(xié)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第四十二條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xié)議;協(xié)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2001年12月24日第二十七條婚姻法第四十二條所稱“一方生活困難”,是指依靠個人財產和離婚時分得的財產無法維持當地基本生活水平。一方離婚后沒有住處的,屬于生活困難。離婚時,一方以個人財產中的住房對生活困難者進行幫助的形式,可以是房屋的居住權或者房屋的所有權?!蹲罡呷嗣穹ㄔ宏P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2003年12月4日第八條離婚協(xié)議中關于財產分割的條款或者當事人因離婚就財產分割達成的協(xié)議,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因履行上述財產分割協(xié)議發(fā)生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第二十條雙方對夫妻共同財產中的房屋價值及歸屬無法達成協(xié)議時,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一)雙方均主張房屋所有權并且同意競價取得的,應當準許;(二)一方主張房屋所有權的,由評估機構按市場價格對房屋作出評估,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應當給予另一方相應的補償;(三)雙方均不主張房屋所有權的,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拍賣房屋,就所得價款進行分割。第二十一條離婚時雙方對尚未取得所有權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權的房屋有爭議且協(xié)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決房屋所有權的歸屬,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判決由當事人使用。當事人就前款規(guī)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權后,有爭議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第二十二條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當事人結婚后,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第二十三條債權人就一方婚前所負個人債務向債務人的配偶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債權人能夠證明所負債務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第二十四條債權人就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于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guī)定情形的除外。第二十五條當事人的離婚協(xié)議或者人民法院的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已經對夫妻財產分割問題作出處理的,債權人仍有權就夫妻共同債務向男女雙方主張權利。一方就共同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后,基于離婚協(xié)議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書向另一方主張追償的,人民法院應當支持?!稄V東省高級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婚姻案件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2001年11月9日23.《婚姻法》第四十二條所稱的“生活困難”,是指在離婚時夫妻一方個人的收入和全部的財產不足以維持最近時期的基本生活。主要包括:(1)一方有殘疾或患有重大疾病,完全或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又沒有其他生活來源;(2)一方因客觀原因失業(yè)且收入低于本市城鎮(zhèn)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線;(3)其他生活特別困難的情形。“適當幫助”的具體辦法,由雙方當事人協(xié)議;協(xié)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生活困難一方的實際需要和另一方的經濟能力等具體情況判定,幫助的內容既可以是房屋的所有權或使用權等實物形式,也可以是金錢。24.夫妻沒有書面約定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即實行共同財產制),離婚時,一方以撫育子女、照料老人等付出較多義務為由,根據《婚姻法》第四十條的規(guī)定要求另一方補償的,不予支持。26.夫妻一方的婚前財產,雙方對其歸屬問題沒有約定,在《婚姻法》實施后起訴到人民法院的,該財產不因婚姻關系的持續(xù)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27.《婚姻法》第十七條規(guī)定的“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可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的規(guī)定進行認定,但與《婚姻法》第十七、十八條規(guī)定有抵觸的除外。28.夫妻雙方對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財產,雖然沒有書面約定其歸屬,但在訴訟中雙方認可有口頭約定且無爭議的,該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29.夫妻雙方約定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第三人在事前知道該約定而與夫或妻一方發(fā)生債權債務關系的,該約定對第三人有效;第三人在事前不知道的,夫妻之間的約定不得對抗第三人。夫或妻以第三人知道夫妻雙方約定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為由,要求以妻或夫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債務的,應當對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事實承擔舉證責任。30.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一方未經對方同意,擅自資助與其沒有撫養(yǎng)義務的親友所負的債務;一方未經對方同意,獨自籌資從事經營活動,其收入確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等,應視為個人債務。個人債務由個人承擔清償責任。31.夫妻離婚時,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生產資料或者私營企業(yè),可分給有經營條件和能力的一方。分得該生產資料或私營企業(yè)的一方對另一方應給予相當于該財產或企業(yè)一半價值的補償。32.一方以夫妻共同財產與他人合伙經營或者投資成立有限責任公司等企業(yè)的,在合伙企業(yè)或有限責任公司未經依法清算前,另一方不得請求直接分割企業(yè)的財產。前款所述企業(yè)權益的分割應當由雙方協(xié)商,協(xié)商不成的,依照占有企業(yè)財產的一方補償另一方相當于所占財產份額一半價值的原則進行處理:(1)投資成立合伙企業(yè)的,可將夫妻財產份額全部處理給經營一方所有,并由經營一方對另一方折價補償。也可在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的前提下,由經營一方向另一方直接轉讓一半的財產份額。(2)投資成立有限責任公司的,可將夫妻全都股份處理給經營一方所有,并由經營一方對另一方折價補償。也可以在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及受讓一方具備公司章程規(guī)定的股東條件的前提下,由經營一方向另一方直接轉讓一半股份。(3)以夫妻一方的名義投資購買上市公司股票的,人民法院可調解或判決雙方各占一半份額。(4)投資購買未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發(fā)行的內部股權的,應將全部股權處理給原持股人所有,由原持股人折價補償給另一方。33.人民法院在審理涉港澳的離婚案件時,對一方在港澳的動產和不動產,只要能證明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應與內地的夫妻共同財產合并處理。在對港澳的財產和內地的財產合并處理時,可將港澳的財產分給港澳一方,由其向內地一方作適當的金錢補償;或者扣減港澳一方在內地財產的應得份額,將內地的財產全部或部分分給內地一方。如判決子女由內地的一方撫養(yǎng),可將港澳一方應分得的在內地的財產份額折抵撫育費用,直接處理給內地一方所有。
新婚姻法中離婚財產如何分割
一、新婚姻法中離婚財產如何分割
房屋贈與未辦理過戶手續(xù),房產歸贈與方不予分割;婚后一方父母出資買房且產權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屬個人財產不予分割;婚后由雙方父母出資買房,不管產權登記在哪一方名下需按照出資份額比例分割;婚前買房婚后還貸,屬購買方個人財產不予分割?;楹筮€貸部分及其增值部分由產權登記方按照比例進行補償;
雙方用共同財產以父母名義進行買房,產權登記在一方父母名下的,房子產權屬于父母,不屬于夫妻財產不能分割,只能按照出資情況,算作債權要求償還自己的出資額;婚后以按揭貸款方式購買房屋屬夫妻共同所有,對房屋產權的分割原則上應當均分。
在新婚姻法中,新婚姻法離婚財產分割針對離婚時房產分割問題因為了較大的社會反響;因為在新婚姻法司法解釋中,新婚姻法離婚財產分割的部分針對夫妻離婚財產分割有了重新的部分劃分。
二、離婚財產分配
新婚姻法出來了,對于離婚財產的分配做了不少補充,在很多種情況下離婚很多女方是拿不到財產的。
1、男方專用生活用品
生活用品是指那些個人使用的衣服、眼鏡、假牙、剃須刀、鞋子、帽子等個人專用物品,這些物品是不需要進行分配的。但那些金銀首飾,因為金額比較大的就不屬于生活用品,而是一種投資品或說奢侈品,是需要進行分配的。
2、男方身體受到損害補償的各種費用
農村的男性朋友因為多從事一些體力勞動,甚至有些存在一定的危險性,對身體會造成一定程度的傷害,因而獲得一定的補償款,這筆補償款就不列在離婚后雙方分配的財產范圍內。它就屬于男生那一方專屬的財產。
3、男方婚前全款購買的車輛
如果是在婚前購置的物品,就屬于購置方,比如男方在婚前全款購置的小車,那這輛車就屬于男方的個人財產,女方分配不到這部車所屬的財產。但如果男方在婚后還曾經還過車款那又另當別論了。另外有兩種情況,一是男方的父母給男方全款購置的車輛,還有就是購買車輛登記的是男方的名字,這兩種情況下女方也分配不到相應的財產。
新民法典離婚財產分割
法律主觀:
離婚財產分割的方式是:1、雙方可以先協(xié)商決定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不能協(xié)商一致的可以起訴,請求法院分割;2、法院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原則是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guī)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依據新婚姻法離婚后哪些財產可以分割?怎么分割?
夫妻共同創(chuàng)造財產,共同享受其帶來的利益價值,在離婚時財產的分割方式基本上遵循均等分配的原則。所以我們迫切需要弄清楚我國 婚姻法財產分割方式,在討論這個問題之前,我們先要搞清楚根據新婚姻法離婚后哪些財產可以分割。下面將就這兩個問題為大家解惑。
一、根據新婚姻法離婚后可以分割的財產有哪些
1、工資,獎金
工資和獎金是夫妻雙方在日常勞動中獲得的報酬,不管是腦力勞動還是體力勞動。其不僅包括工資、獎金,還包括各種形式的報酬收入,諸如紅包、禮金、津貼等獲得的貨幣,這些都是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2、生產、經營的收益
夫妻共同生活中總會為了生活經營一些項目,或者進行某些生產活動,但是歸根結底都是為了提高家庭生活質量。在夫妻關系存續(xù)期間,這樣一些通過生產或經營獲得的收益,不論是夫妻雙方哪一方實施獲得的,都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3、知識產權的收益
知識產權收益是近年來新起的一項家庭收入來源,夫或妻一方通過寫作等方式獲得知識產權進而取得經濟利益,只要是在夫妻關系存續(xù)期間,都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二、離婚后的財產怎么分割
我國《婚姻法》第三十九條規(guī)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xié)議處理;協(xié)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钡谒氖畻l規(guī)定:“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xié)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钡谒氖l規(guī)定:“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xié)議;協(xié)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p>
從以上規(guī)定不難看出,我國婚姻法財產分割方面不僅考慮到了夫妻在婚姻生活種的平等關系,還考慮了弱勢一方應當給與的保護措施。這里提醒您,財產分割關系到您獲得的經濟利益,以及離婚后生活質量。所以在處理財產分割時需要謹慎處理,如果您遇到這方面的問題,建議咨詢專業(yè)婚姻家庭律師以獲得幫助。
新婚姻法離婚財產分割規(guī)定是怎樣的?
一、新婚姻法離婚財產分割規(guī)定是怎樣的
1、離婚時,夫婦的共同財產由二人協(xié)議處理;協(xié)議不成時,由人民當地法院按照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孩子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guī)定:
第三十九條離婚時,夫婦的共同財產由二人協(xié)議處理;協(xié)議不成時,由人民當地法院按照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孩子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2、第四十條夫婦書面約定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婚姻法離婚財產分割規(guī)定,一方因撫育孩子、照料老人、協(xié)助對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對方請求補償,對方應當予以補償。
第四十一條離婚時,婚姻法財產分割規(guī)定,原為夫婦共同生活所負的欠債,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二人協(xié)議清償;協(xié)議不成時,由人民當地法院判決。
第四十二條離婚時,婚姻法離婚財產分割規(guī)定,如一方生活困難,對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二人協(xié)議;協(xié)議不成時,由人民當地法院判決。
二、婚姻法財產分割訴訟時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四十七條規(guī)定,離婚時一方隱瞞轉移變賣毀損夫婦共同財產,或偽造欠債企圖侵占對方財產的,分割夫婦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婦共同財產或偽造欠債的一方,可以少分或部分。離婚后,對方發(fā)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當地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婦共同財產。
按照此條規(guī)定,夫婦二人在離婚之后,仍有財產未進行分割的,這一部分財產法律上仍屬于二人的共同財產,二人對此應該是共同共有,則對方可以從發(fā)現上述行為起向人民當地法院提起訴訟,依法要求分割財產。此時要求分割財產的時效應當適用《民法通則》有關訴訟時效的規(guī)定?!睹穹ㄍ▌t》第一百三十五條規(guī)定,向人民當地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為二年,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新婚姻法下離婚財產如何分割
一、新婚姻法:房產增值部分離婚財產分割
《新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五條規(guī)定:確定了夫妻一方婚前或者婚后購買的房屋產生的增值部分,屬于一方個人財產。離婚時房屋增值部分不予分割。
二、新婚姻法:婚內房屋贈與離婚財產分割
《新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六條規(guī)定:針對的是婚前或者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一方將房產贈與另一方,未過戶的可以撤銷贈與行為。也就是說,未過戶的贈與屬于不產生效力的贈與,說的天花亂墜,把房子給你要和你結婚。沒有過戶的話想什么時候要回去就什么時候要回去了。因此贈與房產的要先過戶。
三、新婚姻法:一方父母出資買房離婚財產分割
《新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七條規(guī)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此時即使房子是婚后由父母購買的,如果是產權登記在出資方父母子女名下的,離婚時屬于一方個人財產,離婚時不予分割。
四、新婚姻法:雙方父母出資買房離婚財產分割
《新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七條規(guī)定: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也就是說父母出資購買的,是父母對子女的贈與,另一方無權進行分割。
五、新婚姻法:婚前一方購買房屋,婚后共同還貸情況的離婚財產分割
《新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十條規(guī)定: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xié)議處理。依前款規(guī)定不能達成協(xié)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后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guī)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此時,對于夫妻一方婚前購買的房屋,即使婚后夫妻共同還貸的,離婚時房屋歸屬于購買房屋的一方,另一方只能得到一定的補償。
六、新婚姻法:以按揭貸款的方式買的房屋離婚財產分割
以按揭貸款方式買的房屋所有權歸屬是有特殊性的。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雙方是以共同收入來償還銀行貸款本息的,所以只能認定該套房屋的現有價值屬于夫妻共同所有。對于房屋產權的分隔,在實踐中,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應當均等分割。根據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財產的來源等情況,由雙方協(xié)議處理。根據我國《婚姻法解釋(二)》第21條也只規(guī)定了:“離婚時雙方對尚未取得所有權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權的房屋有爭議且協(xié)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決房屋所有權的歸屬,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判決由當事人使用。”但應當分兩種情況區(qū)別對待:一是在婚前,夫妻一方在婚前已付了房款,那么這個房子肯定是夫妻一方婚前個人財產。二是在婚后償還房屋的按揭貸款是由雙方共同支付的,應當歸屬于雙方共同財產,按按揭的數額分割。
新婚姻法離婚財產分割是如何規(guī)定的
離婚財產如何分割? 經營婚姻感情已經走到盡頭,剩下的問題就是現實的柴米油鹽了,該算清的還是要算清,新婚姻法離婚財產分割是如何規(guī)定的?
一、新婚姻法離婚財產分割是如何規(guī)定的
1、夫妻共同財產一般均等分割
新婚姻法離婚財產分割是如何規(guī)定的?根據新婚姻法規(guī)定,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擁有平等的處理權。在辦理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可以由雙方進行協(xié)議處理;如果協(xié)議不成則由法院根據雙方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以及女方權益的原則來進行判決。
2、照顧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則
這里所說的照顧是指在財產份額方面給予女方適當多方,也可以是在財產種類方面將某種生活必須的財產,比如住房來分配給女方。
離婚財產如何分割?另外在夫妻雙方在分割財產時一定要特別注意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財產權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財產不能列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如果雙方均不主張房屋所有權的,可以由當事人提出申請來將房屋進行拍賣,之后所得的價款再進行分割。
3、公平原則
離婚財產如何分割?離婚時應當清算夫妻雙方的經濟利益,比如夫妻雙方對于家務勞動、撫養(yǎng)子女等方面的付出,一方離婚后生活水平的下降,本著公平的原則來進行財產分割。
4、尊重當事人意愿
婚后財產分割應當充分尊重當事人的意愿,本著財產約定先于法定的原則,離婚的夫妻雙方有權處分屬于自己的部分財產,可以以多種方式來處理財產分割的問題。
離婚后的財產分割是非常容易發(fā)生糾紛的部分,不論還能不能做夫妻,都要做到彼此尊重互相體諒,近些年來我國離婚率不斷升高,也在很大程度上對于社會穩(wěn)定造成了影響。我國的新婚姻法在離婚財產分割方面做出的詳細的規(guī)定,婚前房產在離婚時還是必于個人所有,另外還有更多的人選擇了婚前財產公證,這樣可以在很大程度上避免離婚時由于財產分配而產生的矛盾。
以上是關于新婚姻法關于離婚財產分割的相關規(guī)定,由于很多時候離婚涉及的財產分割都比較復雜,建議雙方還是以協(xié)商為主,如果確實無法達成一致或者是雙方在財產分割時的認知存在較大的差異,最后還可以訴諸法律,根據法律規(guī)定來進行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