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要注意些什么(離婚要注意些什么事項和細節(jié)和步驟)
女方起訴離婚需要注意什么問題
法律主觀:
一、女方起訴離婚需要注意什么問題
訴訟離婚案件中,首要的問題就是訴訟管轄問題,即一方應當向何地法院起訴的問題。依照中國民事訴訟法律的有關規(guī)定,夫妻一方提出離婚的,由另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轄,住所地即公民的戶籍所在地;如果另一方的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由經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如果被告一方被注銷城鎮(zhèn)戶口的,由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轄;原告的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雙方均被注銷城鎮(zhèn)戶口的,由被告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當事人的戶籍遷出后尚未落戶,有經常居住地的,由該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戶籍遷出不足一年的,由其戶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轄;超過一年的,由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二、起訴離婚的流程是怎樣的
1、起草起訴狀;
2、準備訴訟所需要的證據(jù);
3、向有管轄權的法院遞交起訴狀和證據(jù);
4、法院決定是否受理該訴訟;
5、法院受理該離婚訴訟案件之后,在法定時間內向對方發(fā)送起訴狀副本;
6、法院安排開庭時間并向雙方發(fā)送傳票;
7、開庭:雙方均可以委托律師或者其他專業(yè)人士代理訴訟(一般情況下離婚當事人必須到庭,如果因特殊原因實在不能到庭,必須向法庭出具是否離婚的書面意見);
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訴訟請求和雙方提交的證據(jù)情況對是否準予離婚,以及如何分割財產,子女撫養(yǎng)問題如何解決等問題作出判決。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
法院在審理離婚案件時判定夫妻雙方是否離婚的關鍵在于夫妻雙方是否還有感情,如果原告一方可以提供一定的證據(jù)表明雙方已經沒有感情,如被告出軌或雙方分居已滿兩年等材料,即使被告不到場,法院也會判決離婚。
三、離婚訴訟中原告一定要出庭嗎
根據(jù)《民法典》和《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guī)定,離婚案件中的原告本人必須出庭,有合理的客觀理由不出庭的,必須提交書面意見。
1、離婚案件的原告本人必須出庭。離婚案件的原告即使委托了代理人,也應當本人親自出庭。因為離婚與否是涉及人身權利的重大問題,應當由本人作出,即使原告聘請了律師作為代理人,并特別授權給律師,律師也只能就財產部分有權代表原告作出處分,無權對身份關系方面的權利進行處分,如不得代替當事人同意離婚。如果原告本人不出庭,法院將按撤訴處理。撤訴后的6個月內,原告無權就同一理由再次起訴離婚,協(xié)議離婚和被告起訴離婚除外。
2、原告有合理的客觀理由不出庭的,必須提交書面意見。根據(jù)《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二條規(guī)定,離婚案件有訴訟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達意志的以外,仍須出庭,確因特殊情況無法出庭的,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書面意見。特殊情況一般指原告身患重病、因為自然災害無法出庭等客觀原因。
3、離婚案件中原告缺席的,被告反訴,法院可以缺席判決。根據(jù)《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九條規(guī)定,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允許中途退庭的,可按撤訴處理,被告反訴的,可以缺席判決。
女方起訴離婚需要注意什么問題?綜上所述,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條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并按照被告人數(shù)提出副本。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并告知對方當事人。《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一條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一)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yè)、工作單位、住所、聯(lián)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lián)系方式;(二)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信息;(三)訴訟請求和所根據(jù)的事實與理由;(四)證據(jù)和證據(jù)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自愿離婚協(xié)議書是注意事項有哪些
法律分析:第一,網上的離婚協(xié)議范本僅是參考,不要完全照搬。第二,寫離婚協(xié)議時要盡量細化。離婚協(xié)議在的寫法上要盡量細化,對約定事項規(guī)定得越清楚就越能避免以后不必要的糾紛。第三,不要輕易變更或重寫離婚協(xié)議書。不要因為離婚期間的思想波動,或由于一方隨意的要求而變更或推翻已有的離婚協(xié)議書。
法律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xié)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xié)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yǎng)、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xié)商一致的意見。
離婚前應注意什么?
離婚是一件非常復雜的事情,離婚前需要注意許多事項。以下是一些需要注意的事項和建議:
1. 確定離婚原因:了解離婚的原因,弄清楚是不是雙方的問題,還是單方面的問題,有助于制定離婚的方案。
2. 調查相關法律:要了解有關離婚法律條款以及離婚程序,尤其是在涉及到財產分割、子女撫養(yǎng)等方面時,需要確定權益和責任。
3. 財產分割:財產分割是離婚過程中最復雜的部分之一,需要對財產情況作清楚的確認。如果需要,可以請律師幫助處理分割問題。
4. 子女撫養(yǎng):如果有子女,需要確定子女的撫養(yǎng)權、監(jiān)護權和撫養(yǎng)費等問題。在這里,根據(jù)當?shù)氐姆梢?guī)定來處理。
5. 確定離婚協(xié)議: 涉及到子女撫養(yǎng)和財產分割等問題時,最好簽訂協(xié)議。協(xié)議應明確雙方的權利和責任,以及在離婚后如何處理事務,以免出現(xiàn)糾紛。
6. 安排好日常生活:在離婚過程中,很有可能面臨財務問題和住房問題。因此需要提前考慮如何解決這些問題。
7. 保護個人權益:離婚前需要保護好自己的個人權益,注意收集相關證據(jù),以便在醫(yī)院或法院提出證據(jù)。
8. 維護孩子的心理健康: 離婚對孩子可能產生極大的心理壓力和不適感,因此需要給予孩子足夠的關心和情感支持,為孩子的心理健康打好基礎。
總的來說,離婚前應該認真考慮離婚的嚴重后果,充分做好各種準備工作。如果需要,可以咨詢律師或心理醫(yī)生,以便制定出最合適的離婚方案。
離婚協(xié)議注意這5點,省下不少麻煩!
離婚協(xié)議一定要注意這5點
1、關于房產
一般夫妻因為房子分割達成離婚協(xié)議而變更主貸人,銀行會同意并配合辦理變更手續(xù)。但是有些貸款周期較長,并且每月還款額較高,變更后的還貸人月工資收入不足貸款額的2倍,銀行才不同意變更,除非另行提供擔保人或采取擔保措施。
因此,夫妻在協(xié)議分割房產前要注意銀行對變更主貸人或減少共同抵押人是否同意。另外辦理變更手續(xù),夫妻雙方都要到場,如果一方不到場,可以委托包括律師辦理。
2、關于存款
夫妻共同生活,一般存款主要存在一方名下,另一方可能不清楚存款多少、存在哪個銀行。為了防止財產漏分,需要在離婚協(xié)議中明確金額,說明現(xiàn)存誰的名下、存在哪個銀行。如果對方離婚后不履行,你也好及時到法院起訴,根據(jù)離婚協(xié)議及時查存款的支取情況及去向。
在很多離婚協(xié)議中,對于存款往往這樣約定:各自名下的存款歸各自所有。這樣約定雖然簡單,兩個人不會再有金錢糾葛,但如果對方隱瞞財產,即使你發(fā)現(xiàn)也無法分割。
3、關于給付款
配偶會在離婚協(xié)議約定給多少錢、什么時候給,但是存在約定好了對方不履行的情況,因此我建議再加上一句:若不按期支付,延期給付部分按同期銀行貸款利率的雙倍計算罰息。這樣可以懲罰對方不按期履行的行為。
4、關于撫養(yǎng)費
如果離婚協(xié)議對撫養(yǎng)期限沒有約定,法院會認定撫養(yǎng)費在高中教育階段結束后到期。但很多孩子還會上大學甚至考研,可以在離婚協(xié)議約定支付撫養(yǎng)費至孩子大學畢業(yè)止。
5、關于探望權
探望權往往不被重視,只在離婚協(xié)議中簡單寫上孩子歸某方撫養(yǎng),導致離婚后對方不讓看孩子,只能再次起訴通過法院確認,增加經濟成本和時間成本。
可以這樣約定:
??男方每月享有兩次探望權,在每個月的單周五,根據(jù)子女意愿,在協(xié)議的地點探望子女。遇有特殊情況,探望時間、方式由雙方約定。
一般而言,每月探望次數(shù)不宜過多,過度頻繁會給雙方帶來不便,并影響孩子的正常生活和學習。
離婚后的雙方應當誠信為本,相互配合。但在很多時候誠信只是一句空話,男女離婚后常常還有怨恨的交融,一方不履行的現(xiàn)象比比皆是,因此一份完善的離婚協(xié)議就顯得至關重要。
離婚應該注意哪些問題
法律分析:1、要全面了解婚姻狀況及離婚理由,律師在辦理離婚案件時,首先要了解當事人的婚姻狀況,是合法有效的婚姻關系還是無效婚姻、同居關系等婚姻情況。2、依法定情節(jié)為依據(jù),判斷夫妻感情是否破裂,有無和好可能。3、在沒有離婚法定情形的情況下,很可能需要二次訴訟離婚。4、從有利于子女成長原則出發(fā),確定子女歸誰撫養(yǎng)。5、全面搜集與離婚有關的證據(jù),用證據(jù)證明待證事實。
法律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xié)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xié)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yǎng)、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xié)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條 離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yǎng)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yǎng)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xié)議;協(xié)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guī)定的協(xié)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xié)議或者判決原定數(shù)額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xié)議處理;協(xié)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jù)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離婚注意事項
離婚注意事項:
1、簽訂好離婚協(xié)議;
2、訴訟離婚,必須收集好充分的證據(jù)證明夫妻感情破裂;
3、做好安撫子女的工作。父母離婚后,子女撫養(yǎng)權的歸屬問題可以由雙方協(xié)商達成協(xié)議,若協(xié)商無效,則可上訴至人民法院,法院根據(jù)具體情況判決撫養(yǎng)權歸屬。對于處于哺乳期或者兩周歲以下的孩子,法院原則上會將孩子判給母方撫養(yǎng)。對于8周歲以上的子女,可以適當參考子女的意愿。夫妻雙方一方患有嚴重疾病的情況,存在不能盡到撫養(yǎng)孩子的義務或一方無法經濟獨立,不能給予孩子基本的生活條件以及基本沒有時間陪伴孩子成長的情況,法院一般將子女的撫養(yǎng)權判給另一方。法院判決子女撫養(yǎng)權的歸屬問題時,應當充分考慮父母雙方的經濟收入、思想品德方面,以及是否存在疾病、家暴、酗酒、吸毒等不良惡習,是否嚴重影響孩子健康成長的情況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xié)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xié)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yǎng)、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xié)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辦理起訴離婚的流程是什么
辦理起訴離婚的流程為:
1、雙方當事人可以共同簽署離婚協(xié)議書,協(xié)議解決好關于子女的撫養(yǎng)義務等問題,夫妻雙方共同財產分割問題,住房解決等問題,確認無誤簽名確認。協(xié)議無效可以攜帶當事人雙方的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等重要證件,以及雙方感情破裂的證據(jù)材料,準備離婚起訴書及副本,提交法院;
2、法院接收到起訴狀后,對于符合立案條件的,法院會在立案后五個工作日內將起訴狀副本送達被告處,被告在十五日內提交答辯狀;
3、法庭開庭審理并開始調解,當事人提供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等證據(jù)材料,法院根據(jù)具體情況進行調解,確認雙方感情已破裂且調解夫妻財產、子女教育等問題后,法院可作出離婚判決。
離婚時上法庭要注意什么話不亂說
法律主觀:
離婚時法庭上以下類型的話不亂說:與案件情況無關的陳述不亂說、沒有證據(jù)證明的話不要說、對法庭及工作人員包括相對方具有攻擊性不尊重的話不亂說、與自身主張或先前陳述有沖突的話不亂說。
法律客觀:
第六十三條 證據(jù)包括: (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數(shù)據(jù); (六)證人證言; (七)鑒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 證據(jù)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jù)。 第七十五條 人民法院對當事人的陳述,應當結合本案的其他證據(jù),審查確定能否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jù)。當事人拒絕陳述的,不影響人民法院根據(jù)證據(jù)認定案件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