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判決案例浙江)
因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被判處刑罰的人員自刑罰
法律主觀:
黑社會性質有組織犯罪如果是構成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一般判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沒收財產(chǎn);如果是構成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一般判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客觀:
客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為社會公共秩序。黑社會性質的組織是社會危害性極為嚴重的主體要件,它的產(chǎn)生和存在對社會秩序和公眾安全構成極大威脅。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為了達到罪惡目的而干的非法勾當帶來了販賣武器、增長暴力、城鄉(xiāng)失去安全,甚至干預政治事務,構成對國家當局的正面攻擊,引起社會情況惡化、社會秩序的擾亂。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的價值取向是企圖在以刑罰等國家強制力為后盾的法律秩序中建立以暴力等犯罪手段為后盾的反社會秩序,因此黑社會組織的存在是對以憲法為基礎的法治秩序的極大威脅,它對社會的破壞是自覺的、全方位的。不同于具體犯罪對社會關系某一部分或具體某一成員的權利的侵害。它動搖的是社會的根基,是社會群體的信念,給人民心理上造成一種邪惡當?shù)?、正義不存,善良的人們只能向邪惡低頭的錯覺。因此,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的客體要件是社會秩序。 "黑社會"為外來語,即英語Under一worldSociety,直譯為"地下社會",主要指秘密從事賣淫、盜竊等非法活動的社會集團。在國際社會中,包括聯(lián)合國預防與控制犯罪機構的官方文件中,均視有組織犯罪為黑社會犯罪。所謂黑社會性質的組織是指三人以上不特定多數(shù)人,以獲取非法的經(jīng)濟、政治利益為目的,用犯罪手段,按照企業(yè)化或幫會等方式組成的犯罪組織。依本條之規(guī)定,黑社會性質的組織,是指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有組織地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稱霸一方,為非作惡,欺壓、殘害群眾,嚴重破壞經(jīng)濟、社會生活秩序的組織。 黑社會性質組織,既不同于黑社會的有組織犯罪,也不同于我國刑法規(guī)定的"犯罪集團"。它的主要特點為:一是由三人以上組成,其中有組織者、領導者和積極參加者;二是組織嚴密,分工明確,形成核心、中心、外圈三個層次;三是紀律森嚴,違者格殺勿論;四是通過各種違法犯罪手段,瘋狂地聚斂社會財富,經(jīng)濟實力雄厚,五是建立勢力范圍,以獲取非法的政治、經(jīng)濟利益為目的;六是向政府和政法機關進行腐蝕和滲透,賄賂黨、政、司法官員,尋找政治靠山,建立保護傘。 有人主張,我國有強大的人民民主專政的國家政權,解放初期我們就摧毀了黑社會犯罪組織,現(xiàn)在沒有出現(xiàn)也不可能出現(xiàn)黑社會犯罪組織,沒有制定有關法律的必要。我們認為,產(chǎn)生這種看法的原因有兩個:一是黑社會犯罪組織的認定標準過高,他們往往以西方的黑手黨、南美的麥德林販毒集團和我國解放前杜月笙、黃金榮的青紅幫組織為藍本,象這樣有雄厚實力、嚴密組織、禍國殃民的龐大犯罪集團才稱得上黑社會組織,而我國沒有出現(xiàn)如此大規(guī)模的犯罪組織;二是對我國目前犯罪發(fā)展態(tài)勢和犯罪對象的內(nèi)在發(fā)展規(guī)律缺乏科學的認識。現(xiàn)階段我國有組織犯罪的發(fā)展是觸目驚心的,就團伙犯罪而言,在整個犯罪中占有很大的比重,而且有的犯罪團伙已發(fā)展到了相當?shù)囊?guī)模,如遼寧的段氏四兄弟集團、黑龍江的喬四集團、江蘇的吳家珍集團等集團都是初具規(guī)模的黑社會性質犯罪組織。退一步講,即使現(xiàn)在沒有高級形態(tài)的黑社會犯罪組織,根據(jù)犯罪發(fā)展的規(guī)律,有組織犯罪必將向規(guī)?;暮谏鐣M織發(fā)展。因此,制定懲治黑社會組織犯罪的刑事法律是十分必要的,否則,等到黑社會犯罪組織破繭成長、終成大患時再進行打擊,為時已晚,我們應吸取意大利懲治黑手黨失敗的教訓。 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xiàn)為行為人組織、領導和積極參加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有組織地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稱霸一方,為非作惡,欺壓、殘害群眾,嚴重破壞經(jīng)濟、社會生活秩序的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的行為。所謂組織黑社會性質組織,是指行為人為了實施其違法犯罪的目的,為首發(fā)起、糾集和組織有共同目的人,建立黑社會性質組織的行為。所謂領導黑社會性質的組織,是指在黑社會性質的組織中處于領導地位,對該組織的活動進行策劃指揮、協(xié)調(diào)的行為。所謂參加黑社會性質的組織,是指自愿而積極加入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的行為。本罪是行為犯,只要實施了組織、領導和積極參加黑社會性質的組織,即構成犯罪。同時本罪屬選擇性罪名,只要實施組織、領導、積極參加的行為之一的,即構成本罪。組織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的,定組織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罪,領導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的,定領導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罪,積極參加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的,定積極參加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罪。 犯本罪,同時又有其他犯罪行為,分別定罪,依本法關于數(shù)罪并罰的規(guī)定處罰。 主體要件 本罪主體為一般主體,即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也可以包括單位。 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必須有明確的故意,即明知是黑社會性質的組織而積極參加;明知是黑社會性質的組織而組織、領導;如果不了解情況,參加了黑社會性質的組織,事后退出的,可能構成別的罪,而不按本罪追究刑事責任。當然,如果參加時不明知,加入后明知了仍不退出,則應按本罪追究刑事責任。本罪的追求目標是金錢和權力。
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的司法解釋
法律主觀:
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復雜客體,其中主要客體是正常的社會秩序,次要客體是國家機關的正常管理活動。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 包庇、縱容 黑社會性質 組織及其違法犯罪活動的行為,是對正常的社會秩序構成嚴重威脅和危害的行為。 黑社會性質組織 犯罪是威脅和危害正常社會秩序的主要因素之一。黑社會性質組織的萌生滋長,其違法犯罪活動的猖獗囂張,在很大程度上是與某些國家機關人員對他們的恣意包庇和任意放縱分不開的。此外,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背棄己責,與黑社會性質組織相互勾結,或者向其屈服低頭,放任甚或助成他們危害國家、社會和民眾,還將造成對國家機關正常管理活動,特別是國家機關預防、遏制、懲治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維護正常社會秩序管理活動的侵害。 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xiàn)為包庇黑社會性質的組織,或者縱容黑社會性質的組織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行為。 所謂包庇,是指行為人積極實施的一切庇護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的行為。其中、既應包括掩飾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的性質,幫助其隱匿、毀滅違法犯罪證據(jù)或者作假證明的行為,還應包括為他們提供隱藏處所、財物、向他們通風報信、替他們說情、游說等一切妨害有關部門查辦、懲處、打擊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的行為;既應包括利用職權、地位、影響等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身份條件實施的包庇行為,也應包括沒有利用上述條件實施的包庇行為。 所謂縱容,是指行為人放棄、背離其職責范圍內(nèi)阻止、抑制、查究、懲治黑社會性質組織的違法犯罪行為的義務,放縱、容忍他們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的行為。各級各類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都負有一定的打擊黑社會性質組織違法犯罪的神圣職責,如果他們不履行或不積極履行這一職責,對黑社會性質組織的違法犯罪活動漠視無睹,置若罔聞,放縱容忍,便可構成本罪。值得注意的是,此處的縱容與單純的知情不舉不同,前者是以行為人負有一定的打擊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的違法犯罪活動的職責為前提的。單純的知情不舉,如某稅務機關工作人員知道一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走私毒品的罪行但未予舉報等,尚未進人我國刑法調(diào)整領域,不能定罪。 本罪系行為犯,原則上只要行為人實施了包庇黑社會性質的組織,或者縱容黑社會性質的組織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行為,即可構成本罪,而不論其情節(jié)輕重,危害結果如何。如果行為人的行為,情節(jié)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仍應依刑法總則的有關規(guī)定,以不 認定為犯罪 為宜。 包庇黑社會性質的組織和縱容黑社會性質的組織進行犯罪活動 是本罪 客觀構成要件 的兩種表現(xiàn)形式,行為人只要實施其中一種行為,即可構成本罪,若同時實施,仍應以一罪論處,而不能實行并罰。 主體要件 本罪主體是特殊主體,即必須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方可成為本罪主體。其他人員若對黑社會性質的組織進行包庇,或者放縱其從事違法犯罪活動的,不能成立本罪。如符合其他犯罪構成特征的,應以該其他罪論處。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是指在各級國家權力機關、行政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以及軍事機關中依法從事公務的人員。不包括在中國共產(chǎn)黨和中國政治協(xié)商會議的各級組織中擔任職務的人員,也不包括受國家機關委托從事公務的人員。 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只能依故意構成,過失不構成本罪。
法律客觀:
[刑法條文] 第二百九十四條第四款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包庇黑社會性質的依組織,或者縱容黑社會性質的組織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處三年以下?lián)衅谕叫?、拘役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司法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的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于問題的解釋》(2000.12.5法釋〔2000〕42號) 第五條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條第四款規(guī)定的“包庇”,是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為使黑社會性質組織及其成員逃避查禁,而通風報信,隱匿、毀滅、偽造證據(jù),阻止他人作證、檢舉揭發(fā),指使他人作偽證,幫助逃匿,或者阻撓其他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查禁等行為。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條第四款規(guī)定的“縱容”,是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不依法履行職責,放縱黑社會性質組織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行為。 第六條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的組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條第四款規(guī)定的“情節(jié)嚴重”: (一)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跨境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的; (二)包庇、縱容境外黑社會組織在境內(nèi)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的; (三)多次實施包庇、縱容行為的; (四)致使某一區(qū)域或者行業(yè)的經(jīng)濟、社會生活秩序遭受黑社會律性質組織特別嚴重破壞的; (五)致使黑社會性質組織的組織者、領導者逃匿,或者致使對據(jù)黑社會性質組織的查禁工作嚴重受阻的; (六)具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的。 第七條對黑社會性質組織和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的犯罪分子聚斂的財物及其收益,以及用于犯罪的工具等,應當依法追繳、沒收。 [立法解釋]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討論了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條第一款規(guī)定的“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的含義問題,解釋如下: 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條第一款規(guī)定的“黑社會性質的組織”應當同時具備以下特征: (一)形成較穩(wěn)定的犯罪組織,人數(shù)較多,有明確的組織者、領導者,骨干成員基本固定; (二)有組織地通過違法犯罪活動或者其他手段獲取經(jīng)濟利益,具有一定的經(jīng)濟實力,以支持該組織的活動; (三)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有組織地多次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殘害群眾; (四)通過實施違法犯罪活動,或者利用國家工作人員的包庇或者縱容,稱霸一方,在一定區(qū)域或者行業(yè)內(nèi),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響,嚴重破壞經(jīng)濟、社會生活秩序。(2002年4月28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通過)
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立案標準是什么
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立案標準是:本罪是行為犯,只要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實施了包庇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行為,原則上就構成犯罪,應當立案追究?!缎谭ā返诙倬攀臈l 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沒收財產(chǎn);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chǎn);其他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可以并處罰金。 境外的黑社會組織的人員到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nèi)發(fā)展組織成員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包庇黑社會性質的組織,或者縱容黑社會性質的組織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jié)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犯前三款罪又有其他犯罪行為的,依照數(shù)罪并罰的規(guī)定處罰。
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的刑法條文
《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條 【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入境發(fā)展黑社會組織罪;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沒收財產(chǎn);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chǎn);其他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可以并處罰金。
境外的黑社會組織的人員到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nèi)發(fā)展組織成員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包庇黑社會性質的組織,或者縱容黑社會性質的組織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jié)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犯前三款罪又有其他犯罪行為的,依照數(shù)罪并罰的規(guī)定處罰。
黑社會性質的組織應當同時具備以下特征:
(一)形成較穩(wěn)定的犯罪組織,人數(shù)較多,有明確的組織者、領導者,骨干成員基本固定;
(二)有組織地通過違法犯罪活動或者其他手段獲取經(jīng)濟利益,具有一定的經(jīng)濟實力,以支持該組織的活動;
(三)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有組織地多次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殘害群眾;
(四)通過實施違法犯罪活動,或者利用國家工作人員的包庇或者縱容,稱霸一方,在一定區(qū)域或者行業(yè)內(nèi),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響,嚴重破壞經(jīng)濟、社會生活秩序。
擴展資料:
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
一、立案標準:根據(jù)《刑法》第294條第3款的規(guī)定,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包庇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縱容黑社會性質的組織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應當立案。
本罪是行為犯,只要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實施了包庇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縱容黑社會性質的組織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行為,原則上就構成犯罪,應當立案追究。
二、定罪標準:
犯罪主觀方面:本罪在主觀方面必須出于故意,即明知是黑社會性質的組織而包庇,是黑社會性質的組織進行的違法犯罪活動而縱容。過失不能構成本罪。不知是黑社會性質的組織或者由其進行的違法犯罪活動,而決意包庇或縱容的,不能構成本罪,構成犯罪的,也應是他罪如窩藏包庇罪、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放縱走私罪等。
至于其動機,有的是為了獲取賄賂;有的是迷戀女色;有的是礙于情面;有的是討好上級有的是怕隱私被揭露、名譽被毀壞;有的是擔心生命、健康安全;等等。動機如何,并不影響本罪成立。
犯罪客觀方面: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xiàn)為包庇黑社會性質的組織,或者縱容黑社會性質的組織進行違法犯罪活動之一的行為。
所謂包庇,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的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5條規(guī)定,是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為使黑社會性質組織及其成員逃避查禁而通風報信,隱匿、毀滅、偽造證據(jù),阻止他人作證、檢舉、揭發(fā),指使他人作偽證,幫助挑匿,或者阻礙撓其他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查禁等行為。
所謂縱容,是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不依法履行職責,放縱黑社會性質組織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行為,即明知是黑社會性質的組織進行違法犯罪活動而放縱,對之聽之任之,放任不管,不予制止,不加查處。
三、量刑標準:1、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沒收財產(chǎn);
2、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chǎn);
3、其他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可以并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