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的處理(交道事故處理流程)
交通事故的后續(xù)處理程序有哪些呢
在道路上發(fā)生交通事故,車輛駕駛人應當保持鎮(zhèn)定,嚴格按照以下五個步驟正確處置:
立即停車→采取安全保護措施→保護現(xiàn)場→迅速報警或“私了”→立即疏散。第一步:立即停車。車輛駕駛人員發(fā)生交通事故或者懷疑發(fā)生交通事故,應當立即停車。
發(fā)生交通事故是否立即停車涉及到事故責任的認定:
1、發(fā)生交通事故后沒有立即停車,本來不負事故責任或者只負事故較輕責任,有可能被認定為較重事故責任。如,因為沒有立即停車而被交警部門認定為沒有采取緊急制動措施而負事故責任或者負事故較重責任。
2、發(fā)生交通事故后沒有立即停車,有可能被認定為交通肇事后逃離事故現(xiàn)場或交通肇事逃逸:交通肇事后逃離事故現(xiàn)場屬于嚴重違規(guī)行為,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且致1人以上重傷即構成交通肇事罪(普通交通肇事需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且致3人以上重傷才能構成交通肇事罪)。交通肇事逃逸屬于加重處罰情節(jié),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普通交通肇事罪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車輛駕駛人停車后,應當立即采取以下安全保護措施:拉緊手制動;關閉電源,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夜間還應當同時開啟示廊燈和后位燈);設置警告標志牌。停車后采取安全保護措施可以有效防止次生事故發(fā)生。車輛駕駛人停車后采取安全保護措施是否得當,對次生事故責任認定至關重要。警示牌設置的距離要求為來車方向50米至100米處;高速公路要求在150米以外。因警示牌設置距離不夠(甚至只差一兩米)導致次生事故而被認定負事故責任的并不少見。因此,當事人在不能準確判定距離的情況下,應當盡量將警示牌設置遠些。
保護現(xiàn)場。道路交通事故現(xiàn)場是指道路交通事故發(fā)生并留下后果的具體場地和空間范圍。因搶救受傷人員變動現(xiàn)場的,應當標明位置。當事人必須使用肇事車輛將傷者送往醫(yī)院,應當在路面上標明肇事車輛的位置和傷者倒地的位置。對于“私了”的輕微交通事故,當事人應當填寫并簽字確認交通事故協(xié)議書“事故事實”、并對現(xiàn)場拍照或者標劃事故車輛現(xiàn)場位置后再撤離現(xiàn)場,避免先行撤離現(xiàn)場后賠償協(xié)商不成無法認定事故現(xiàn)場和事故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2017)》
第九十三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經過勘驗、檢查現(xiàn)場的交通事故應當在勘查現(xiàn)場之日起10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在檢驗、鑒定結果確定之日起5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
發(fā)生交通事故第一時間怎么處理
法律主觀:
1、哪些情形當事人應保護現(xiàn)場并報警? 《道路處理程序規(guī)定》第八條規(guī)定:道路交通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應當保護現(xiàn)場并立即報警: (1)造成人員死亡、受傷的; (2)發(fā)生事故,當事人對事實或者成因有爭議的,以及雖然對事實或者成因無爭議,但協(xié)商損害賠償未達成協(xié)議的; (3)機動車無號牌、無檢驗合格標志、無保險標志的; (4)載運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學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傳染病病源體等危險物品車輛的; (5)碰撞建筑物、公共設施或者其他設施的; (6)駕駛人無有效機動車 駕駛證 的; (7)駕駛人有飲酒、服用國家 管制 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嫌疑的; (8)當事人不能自行移動車輛的。 發(fā)生財產損失事故,并具有前款第二項至第五項情形之一,車輛可以移動的,當事人可以在報警后,在確保安全的原則下對現(xiàn)場拍照或者標劃停車位置,將車輛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等候處理。 機動車無號牌、無檢驗合格標志、無保險標志的;駕駛人無有效機動車駕駛證的;駕駛人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的;發(fā)生《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七十條第二款規(guī)定的交通事故,當事人對事實或者成因有爭議的;當事人不能自行移動車輛的;碰撞建筑物、公共設施或者其他設施的。 2、發(fā)生交通事故后事后報警的怎么辦? 2009年1月1日生效的《道路程序規(guī)定》第十二條條規(guī)定:當事人未在道路交通報警,事后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理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按照本規(guī)定第十條的規(guī)定予以記錄,并在三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經核查道路交通事故事實存在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受理,并告知當事人;經核查無法證明道路交通事故事實存在,或者不屬于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管轄的,應當書面告知當事人,并說明理由。 3、如何保護交通事故現(xiàn)場?(無比重要) 《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條在道路上發(fā)生交通事故,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xiàn)場;造成人身傷亡的,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并迅速報告執(zhí)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因搶救受傷人員變動現(xiàn)場的,應當標明位置。乘車人、過往車輛駕駛人、過往行人應當予以協(xié)助。 看一個因為救人而沒有保護現(xiàn)場的判例: 廣東 的杜先生開車撞傷摩托車司機后,先將傷者送醫(yī),而交警因此認定他破壞了現(xiàn)場,需負全責。 法院 審理認為,交警事故認定合法準確;杜先生因不是故意破壞現(xiàn)場,符合公序良俗原則,故只需承擔70%的 民事責任 。 法院則是在權衡利弊之后作出的利益平衡——如果有證據表明,現(xiàn)場的破壞并不是“故意”為之,則會給予相應的照顧,以鼓勵救人之舉;同時,“70%的民事責任”也表明,由于杜先生沒有履行“標明位置”等保護現(xiàn)場的義務,仍然要承擔大部分的民事責任,法院并不鼓勵不保護現(xiàn)場的行為。所以說,保護現(xiàn)場非常重要,車族切不可忽視。 在道路上發(fā)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傷亡,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可以即行撤離現(xiàn)場,恢復交通,自行協(xié)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不即行撤離現(xiàn)場的,應當迅速報告執(zhí)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 在道路上發(fā)生交通事故,僅造成輕微財產損失,并且基本事實清楚的,當事人應當先撤離現(xiàn)場再進行協(xié)商處理。 當事人應當從以下幾個方面保護交通事故現(xiàn)場: (1)不準移動現(xiàn)場上的任何車輛、物品,并要勸阻圍觀群眾進入現(xiàn)場。對于易消失的路面痕跡、散落物,應該用塑料布、苫布、葦席等可能得到的東西加以遮蓋。 (2)搶救傷者移動車輛時,應做好標記。 (3)將傷者送到醫(yī)院后,應告知醫(yī)務人員對傷者衣物上的各種痕跡,如輪胎花紋印痕、撕脫口,要進行保護。 (4)嚴防再次事故的發(fā)生。發(fā)生事故后,要持續(xù)開戶危險報警閃光燈,并在來車方向50米以外的地方放置警告標志,以免其他車輛再次碰撞。對油箱破裂、燃油溢出的現(xiàn)象,除及時報警方及消防人員外,還要做好防范措施。特別注意:燃油起火時,不能用水滅火,要用沙子覆蓋的方式來滅火,否則極易造成火勢擴散。 4、投保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的機動車發(fā)生交通事故,保險 公司 什么時候介入? 現(xiàn)在投保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的機動車發(fā)生交通事故,因搶救受傷人員需要保險公司支付搶救費用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通知保險公司介入。 5、發(fā)生輕微交通事故,當事人該怎么處理? 當事人應填寫交通事故發(fā)生的時間、地點、天氣、當事人姓名、機動車駕駛證號、聯(lián)系方式、機動車牌號、保險憑證號、交通事故形態(tài)、碰撞部位、賠償責任人等內容的協(xié)議書或者文字記錄,共同簽名后立即撤離現(xiàn)場,協(xié)商賠償數(shù)額和賠償方式。當事人均已辦理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的,可以根據事故情況的協(xié)議書向保險公司索賠,也可以自行協(xié)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 6、交管部門調解交通事故損害賠償?shù)钠谙逓槎嗑? 期限為10日。造成人員死亡的,從規(guī)定的辦理喪葬事宜時間結束之日起開始;造成人員受傷的,從治療終結之日起開始;因傷致殘的,從定殘之日起開始;造成財產損失的,從確定損失之日起開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與當事人約定調解的時間、地點,并于調解時間3日前通知當事人??陬^通知的應當記入調解記錄。調解參加人因故不能按期參加調解的,應當在預定調解時間1日前通知承辦的交通警察,請求變更調解時間。 7、哪些事故不適用調解? 當事人提供不出交通事故證據,因現(xiàn)場變動、證據滅失,交通警察無法查證交通事故事實的;當事人對 交通事故認定 有異議的;當事人拒絕在事故認定書上簽名的;當事人不同意由交通警察調解的。不適用調解的,交通警察可以在事故認定書上載明有關情況后,將認定書交付當事人。
法律客觀: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yè)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fā)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出了交通事故應該怎么處理?
1、造成人員傷亡。如果發(fā)生人員傷亡,首先應立即搶救受傷人員(包括撥打120急救電話)并同時向公安機關交警部門報警(撥打122或者110電話),并保護現(xiàn)場;
2、發(fā)生較大財產損失。如果發(fā)生較大財產損失,當事人對事故責任有爭議的,應立即向公安機關交警部門報警,并對現(xiàn)場進行拍照、錄像等方式保存現(xiàn)場,然后及時通知保險公司進行保險查勘。
如果對事故責任無異議的,對現(xiàn)場進行拍照或者錄像后,可自行撤離現(xiàn)場,恢復交通,然后及時通知相關保險公司進行查勘定損,就財產損失賠償或者車輛維修問題進行協(xié)商,如協(xié)商不成,則應向交警部門報告;
處理交通事故的程序
根據相關法律規(guī)定,“物流公司處理 交通事故 的程序”的解答如下: 處理交通事故的程序及流程 一、交警一般如何處理交通事故 (一)接122指令,值班民警立即趕赴現(xiàn)場處理 1、搶救傷者和財產,勘查現(xiàn)場,收集 證據 ,盡快恢復交通。 2、屬于重、特大交通事故的,立即向上級交通管理部門或有關部門報告。 3、交通事故現(xiàn)場圖繪制完畢后,勘察員、繪圖員應簽名或蓋章。當事人在現(xiàn)場的應當簽名或蓋章,不在現(xiàn)場或無能力簽字的,應由見 證人 簽名或蓋章;無見證人或當事人拒絕簽字的,應當記錄在案。 4、交通事故當事人逃離或駛離現(xiàn)場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要及時布置追緝,必要時可以向有關地區(qū)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發(fā)生協(xié)查通報。 5、因檢驗鑒定需要暫扣交通事故嫌疑車輛、車輛牌證和駕駛證的期限為20日;需要延期的,經上一級交通管理部門批準可以延長20日。 6、詢(訊)問當事人、證人和有關人員。 7、采集、提取交通事故現(xiàn)場的痕跡、物證。 8、對不預付或無力預付搶救治療費的,公安機關可以暫扣 交通事故責任 者的車輛,暫扣車輛期限可以至損害賠償調節(jié)終結。 9、交通事故的當事人因傷致殘的,在治療終結15日內,可以向公安機關申請 傷殘 評定。公安機關在接到傷殘評定申請書后,30日內評定 傷殘等級 。當事人對評定不服的,可以在15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申請重新評定,上級公安機關在接到申請書后30內作出重新評定的決定。 10、公安機關管理部門對交通事故死者尸體,經檢驗鑒定后,向死者親屬送交《尸體處理通知書》,逾期不辦理喪葬事宜的,經上級負責人批準,由主管公安機關派員強制處理尸體。 (二)責任認定 1、交通事故等級劃分:輕微事故,一是造成輕傷1-3人或財產損失機動車損失不足1000元,非機動車不足200元;一般事故,是指一次造成重傷1-2人或輕傷3人以上,或者財產損失不足3萬元的事故;重大事故,一次造成死亡1-2人,或者重傷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財產損失3萬元以上不足6萬元的事故。特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傷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同時重傷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時重傷5人以上,或者財產損失6萬元以上的事故。 2、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 自交通事故發(fā)生之日起按下列時限作出:輕微事故5日,一般事故15日,重、特大事故20日,因交通事故情節(jié)復雜不能按期作出認定的,須報上一級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批準,按上述規(guī)定分別延長5日、15日、20日。 3、當事人對責任認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責任書后15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申請重新認定(桂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具體受理部門為該支隊法制科),上級公安機關接到重新認定申請書后30日內應當作出維持、變更或撤銷的決定。接道《道路交通事故責任重新決定書》后,應當在5日內向各方當事人或 代理 人公布。交通事故責任的重新認定為最終決定。 4、責任推定。⑴、當事人逃逸或者故意損壞、偽造現(xiàn)場,毀滅證據,使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的,應當負全部責任。⑵、當事人一方有條件報案而未報案或未及時報案,使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的,應當負全部責任。當事人各方有條件報案而均未辦案或未及時報案,使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的,應當負同等責任。但機動車與非機動車、行人發(fā)生交通事故的,機動車一方應當負主要責任,非機動車、行人一方負次要責任。 (三)處罰 1、依據《道路 交通事故處理辦法 》第二十四條,對事故責任者進行處罰( 警告 、罰款、吊扣駕駛證、吊銷駕駛證、拘留) 2、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并處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偬右?②破壞、偽造現(xiàn)場,毀滅證據;③隱瞞事故真相;④嫁禍于人;⑤其他惡劣行為。 3、對軍人、武警給予吊扣、吊銷機動車駕駛證出發(fā)的,由軍隊、武警警察部隊執(zhí)行。 (四)賠償調解 1、調解期限為30日,公安機關認為必要時,可以延長15日。對交通事故致傷的,調解從治療終結或者定殘之日起開始;致死的調解從規(guī)定的辦理喪葬事宜時間結束之日起開始;對交通事故造成財產損失的,調解從確定損失之日起開始。 2、調解未達成協(xié)議的,在《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規(guī)定的期限內只調解兩次。經調解達成協(xié)議的,公安機關應制作調解書,由當事人和有關人員、調解人簽名加蓋公安機關印章后即行生效。調解期滿后未達成協(xié)議的,公安機關應制作調解終結書,由調解簽名、加蓋公安機關印章,分別送交當事人和有關人員。 3、經調解未達成協(xié)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的,公安機關不再調節(jié),當事人可以象人民法院提起民事 訴訟 。 4、損害賠償項目包括: 醫(yī)療費 、誤工費、住院伙食補助費、 護理費 、殘疾者生活補助費、殘疾用具費、 喪葬費 、死亡補償費、 被 撫養(yǎng) 人生活費、交通費、住宿費和直接財產損失費。 5、交通事故當事人因傷致殘的,在治療終結后15日內,可以向公安機關申請傷殘評定,公安機關30日內評定傷殘等級。當事人對評定不服的,在接到評定后15日內,申請重新評定。公安機關接到重新評定申請書后30日內作出重新評定的決定。 二、處理交通事故有哪些步驟 交通事故處理 工作大致可分為以下幾個步驟: 1.受理報案。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接到當事人或其他人的報案之后,按照 管轄 范圍予以 立案 。 2.現(xiàn)場處理。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受理案件后,立即派員趕赴現(xiàn)場,搶救傷者和財產,勘查現(xiàn)場,收集證據。 3.責任認定。在查清交通事故事實的基礎上,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根據事故當事人的違章行為與交通事故的因果關系、作用大小等,對當事人的交通事故責任作出認定。 4.裁決處罰。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應依據有關規(guī)定,對肇事責任人予以警告、罰款、吊扣、吊銷駕駛證或拘留的處罰。 5.損害賠償調解。對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及經濟損失的賠償,按照有關規(guī)定和 賠償標準 ,根據事故責任劃分相應的賠償比例,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召集雙方當事人進行調解。雙方同意達成協(xié)議,由事故調解人員制作并發(fā)給損害賠償調解書。 6.向法院起訴。如雙方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調解無效,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終止調解,并發(fā)給調解終結書,由當事雙方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交通事故處理流程
1、發(fā)生交通事故后,根據當時情況可以分三種:1、如果損失不大或只有輕微財產損失,雙方協(xié)商解決。2、如果雙方事故較大,財產損失大或者有人員受傷,馬上報警并通知保險公司。3、如果發(fā)生大的人員傷亡事故,向事故發(fā)生地交警部門報警,撥打120并通知保險公司,千萬不要駕車逃逸,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guī)定〉,如果造成事故現(xiàn)場無法認定,逃逸方要承擔主要或全部責任,為以后的權利主張埋下了很大的隱患。如果造成人員死亡,并在事故中承擔主要責任,根據《刑法》的規(guī)定,還要承擔刑事責任,為以后的量刑造成隱患。
2、交通事故的責任認定。
交警部門接到報警電話后會及時出警,事故當事人要積極配合,對交警部門事故勘察過程中出現(xiàn)的情況要積極協(xié)助,如實陳述現(xiàn)場發(fā)生的情況,為交警部門及時出具事故認定打好基礎。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交通事故處理規(guī)定》,交警部門一般會在事故發(fā)生后10天內出具交通事故認定書,或者在勘驗,鑒定后5日內出具事故認定書。交通事故責任劃分有四種形式,全部責任,主要責任,次要責任,無責任。當事人對事故認定不服,可以在收到認定書之日起15日內,向上一級交警部門提出復核。該復核將是最終復核。
3、及時對財產損失進行評估。
一旦發(fā)生交通事故,主要就是車輛的損失和人員的傷害。對于車輛的損失,可以要求交警部門委托物價部門對事故車輛進行損失評估。該評估的損失可以在以后的調解或訴訟中,作為向事故對方請求賠償?shù)囊罁?/p>
4、及時搶救受傷人員
對受傷的人員要進行及時搶救,對住院期間的花費單據和病歷要保存好。對住院期間的誤工收入,陪護人員的護理費用要出具證明以及必要的營養(yǎng)費由醫(yī)院在醫(yī)囑中注明。如果受傷嚴重可以出院后進行傷殘鑒定,鑒定傷殘等級,護理人員,護理天數(shù)等法定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