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沒簽合同被辭退有補償嗎(試用期沒有過被辭退有哪些補償)
試用期被辭退但沒簽合同怎么補償
試用期被辭退但沒簽合同的補償,具體如下:
1、試用期因為勞動者的原因辭退勞動者的,用人單位不需要支付賠償或補償;
2、如果是因為單位非法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按照經(jīng)濟補償?shù)膬杀吨Ц顿r償金。
3、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
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具體如下: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guī)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jīng)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公司辭退員工的流程,具體如下:
1、由解除決定人遞交解除申請書;
2、人事部門填寫解除勞動合同審批表并報主管審批;
3、通知所在部門及職工辦理工作交接并交回工具設備等;
4、有關部門與職工辦理結算工資福利和其他未了事宜等;
5、職工在結算工資和發(fā)放經(jīng)濟補償?shù)呢攧帐掷m(xù)簽字領取。
法律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
經(jīng)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jīng)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qū)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qū)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jīng)濟補償?shù)臉藴拾绰毠ぴ缕骄べY三倍的數(shù)額支付,向其支付經(jīng)濟補償?shù)哪晗拮罡卟怀^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試用期被辭退沒有簽合同
法律主觀:
1、如果沒有簽訂 書面勞動合同 的,也就不存在所謂的試用期。2、根據(jù)《勞動合同法》的規(guī)定,如果用人單位沒有與職工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雙方間成立 事實勞動關系 ,并且單位應該自第二個月起支付職工最多11個月的雙倍工資。另外,如果單位在 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 的情況下,以 試用期不合格 為由 解除勞動關系 的,屬于 違法解除勞動關系 ,則應向職工支付賠償金?!秳趧雍贤ā返谑畻l 建立勞動關系 ,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nèi)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 訂立勞動合同 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 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nèi)。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guī)定不與勞動者 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法律客觀: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guī)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jīng)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guī)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試用期沒有簽勞動合同被辭退怎么辦
法律主觀:
勞動者在試用期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用人單位可以辭退勞動者,并且不用支付任何經(jīng)濟補償。但應支付其工作一天的工資。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 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guī)章制度的;(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 建立勞動關系 ,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jīng)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guī)定的情形致使 勞動合同無效 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jīng)濟補償:(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guī)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guī)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xié)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guī)定解除勞動合同的;(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guī)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 續(xù)訂勞動合同 ,勞動者不同意續(xù)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guī)定終止 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guī)定 終止勞動合同 的;(七)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客觀: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法律責任,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guī)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試用期間被辭退公司要給賠償嗎沒簽合同
沒有簽勞動合同被辭退有賠償。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雙方?jīng)]簽勞動合同,但雙方已形成事實勞動關系。按照法律的規(guī)定,如果雙方?jīng)]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時,需要依法向員工支付經(jīng)濟補償金。按照法律的規(guī)定,如果雙方?jīng)]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時,需要依法向員工支付經(jīng)濟補償金,未依法支付經(jīng)濟補償金的,還需要加付額外的經(jīng)濟補償金。而如果是簽訂了勞動合同,在勞動合同到期時,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則不需要支付任何經(jīng)濟補償金。
如果因為單位故意拖延不訂立勞動合同(包括勞動合同到期后不及時續(xù)訂勞動合同),造成勞動者工資損失、工傷、醫(yī)療等待遇損失的,除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外,同時還要支付25%的額外賠償費用。勞動行政部門還可以責令用人單位支付賠償金、給予行政處罰等等。
試用期注意事項:
1、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
2、勞動合同中的試用期應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平等協(xié)商,不得由用人單位一方強行規(guī)定;
3、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nèi),不能把試用期計算在勞動合同以外,即試用期滿后才簽訂勞動合同。
綜上所述,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法律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六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guī)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并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系,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guī)定支付經(jīng)濟補償。前款規(guī)定的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工資的起算時間為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截止時間為補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前一日。
試用期沒簽勞動協(xié)議被辭退有補償嗎
試用期沒簽勞動協(xié)議被辭退有補償。
未簽訂勞動合同在試用期被解雇的有權要求賠償。對于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事實勞動關系,我國勞動合同法同樣對此予以保護。在事實勞動關系成立的前提下,若用人單位不合理地辭退勞動者,勞動者可依據(jù)勞動合同法向用人單位請求賠償。
勞動合同的法律特征有:
1、勞動合同主體具有特定性。一方是勞動者,即具有勞動權利能力和勞動行為能力的中國人、外國人和無國籍人;另一方是用人單位,即具有使用勞動能力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的企業(yè)個體經(jīng)濟組織、事業(yè)組織、國家機關、社會團體等用人單位。雙方在實現(xiàn)勞動過程中具有支配與被支配、領導與服從的從屬關系;
2、勞動合同內(nèi)容具有勞動權利和義務的統(tǒng)一性和對應性。沒有只享受勞動權利而不履行勞動義務的,也沒有只履行勞動義務而不享受勞動權利的。一方的勞動權利是另一方的勞動義務,反之亦然;
3、勞動合同客體具有單一性,即勞動行為;
4、勞動合同具有諾成、有償、雙務合同的特征。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就勞動合同條款內(nèi)容達成一致意見,勞動合同即成立。用人單位根據(jù)勞動者勞動的數(shù)量和質(zhì)量給付勞動報酬,不能無償使用勞動力。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均享有一定的權利并履行相應的義務;
5、勞動合同往往涉及第三人的物質(zhì)利益關系。 勞動合同必須具備社會保險條款,同時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也可以在勞動合同中明確規(guī)定有關福利待遇條款,而這些條款往往涉及第三人物質(zhì)利益待遇。
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
1、公司與員工已經(jīng)協(xié)商達成一致;
2、員工提前三十日向公司發(fā)出書面的辭職報告;
3、員工有嚴重違紀、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等情形的,公司依法辭退員工;
4、或者員工依法單方面與公司解約等。
綜上所述,解除勞動合同是用人單位或者勞動者依照法定程序提出解除已經(jīng)簽訂的勞動合同,從而終止原先建立的勞動關系。解除勞動合同通常需要經(jīng)過協(xié)商、通知和補償?shù)瘸绦颉?/p>
【法律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
【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法律責任】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guī)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通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nèi)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試用期沒有簽訂勞動協(xié)議被辭退
試用期沒有簽訂勞動協(xié)議被辭退是違法行為,用人單位必須做出相應賠償。
賠償標準計算如下:
1、經(jīng)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jīng)濟補償;
2、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qū)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qū)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jīng)濟補償?shù)臉藴拾绰毠ぴ缕骄べY三倍的數(shù)額支付,向其支付經(jīng)濟補償?shù)哪晗拮罡卟怀^十二年;
3、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guī)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jīng)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用人單位辭退員工要注意以下事項:
1、員工有無嚴重過錯行為導致公司利益嚴重受損。
2、辭退無過錯的員工應提前通知并支付補償。
3、因公司原因如破產(chǎn)或經(jīng)濟性裁員等辭退員工應當符合法定程序。
4、注意辭退員工有無法定的不得辭退的情形,如女職工在孕期、產(chǎn)期、哺乳期的等。
綜上所述,辭退員工要依據(jù)相關規(guī)定進行相應的合法賠償。
【法律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guī)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jīng)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guī)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guī)定的醫(y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jīng)過培訓或者調(diào)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jù)的客觀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jīng)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xié)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nèi)容達成協(xié)議的。
入職半個月不簽合同被辭退有沒有賠償
入職半個月不簽合同被辭退沒有賠償。
入職半個月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并沒有違反我國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guī)定。因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明確指出,是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nèi)訂立。因此,入職半個月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也沒有與法律規(guī)定之間有什么沖突。在試用期期間,被單位以不符合錄用條件辭退,是沒有經(jīng)濟補償?shù)模绻菬o故辭退的話,是需要支付雙倍經(jīng)濟補償?shù)馁r償金的。關鍵點在是否能證明員工不符合錄用條件的證據(jù)。有則無賠償,無證據(jù),則需要賠償。但是如果雙方連勞動合同都沒有訂立的話,是不存在雙倍賠償賠償金這一說法的。
合同解除中應注意的問題:
1、合同解除一般只適用于單方違約的情形,在雙方違約的情形下則比較復雜,要看哪一方的違約是根本違約,解除權的行使要視具體情況而定;
2、從自我保護意義來講,并不是只要對方違約就要解除合同,而要判斷這種違約是不是根本違約,是否不采取解除措施就可能避勉給自己造成更大的損失。也就是說,合同解除權的行使要符合正當目的;
3、從交易成本角度來分析,合同解除意味著交易失敗,一方違約就解除合同,將給市場交易帶來沉重的交易成本,并給市場交易秩序和安全帶來沖擊和破壞;
4、一般來說,合同的目的是與合同的主要義務聯(lián)系在一起的,違反主要義務將使合同目的難以達到,而單純違反依誠實信用原則所產(chǎn)生的附隨義務,一般不會導致合同目的喪失,不能據(jù)此解除合同;
5、不適當履行與合同解除。不適當履行是指債務人交付的貨物不符合合同規(guī)定的質(zhì)量要求,即履行有瑕疵。如果瑕疵并不嚴重,一般要求采取降價和修補辦法予以補救,而并不宣告合同解除。
綜上所述,如果瑕疵本身能夠修理,非違約方有權要求違約方修理瑕疵。給予非違約方要求修理瑕疵的權利,實際上使他獲得修補瑕疵的機會,從而避免合同被解除。
【法律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
【勞動合同的無效】下列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
(一)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
(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強制性規(guī)定的。
對勞動合同的無效或者部分無效有爭議的,由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試用期沒簽勞動合同
法律主觀:
如果試用期沒有簽勞動合同被辭退正常情況下:1、能辭退;2、無補償;3、必須給你工資。但你的情況可能會有變化:一、依法你在4月17日入職時,公司必須與你簽訂勞動合同,不簽就是違法的。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nèi),不能把試用期計算在勞動合同以外,即試用期滿后才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但這一情況卻對你是有利的,分析如下:(1)雙方之間的關系為事實勞動關系你沒有與公司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因此兩者之間的關系并非勞動合同關系,而屬于事實勞動關系。至于雙方口頭所約定的試用期,一、沒有勞動合同作為試用期的基礎依據(jù);二、沒有合同期限作為試用期期限的基礎。因此,你只要否認這一點,該事實仲裁委將無法認定,你完全可以采取這種做法,最終仲裁委也不會認定存在試用期。如此一來,沒過試用期不能要求賠償金的規(guī)定就不成立了,你可以要求支付賠償金了。二、根據(jù)法律規(guī)定,用人單位要辭退試用期內(nèi)的員工,必須是勞動者存在法定的勞動合同解除情形,比如:(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公司很可能利用這一條辭退你,但你可以抗辯,如果合同沒有規(guī)定明確的辭退條件,不得無故辭退你!你可以申請勞動仲裁)(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guī)章制度;(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等等。三、如果公司扣發(fā)你工資你完全可以申請仲裁。對你的建議:1、取得辭退證明,易于保障勝訴。你一定要努力取得被辭退的相應證據(jù),以證明事實的勞動關系成立。2、取得收入證明,利益方可最大化。如工資條、工資卡記錄、工資單等書面證據(jù)。如果你申請勞動仲裁,仲裁結果,很可能是公司向你支付解除勞動關系的經(jīng)濟補償金及50%額外經(jīng)濟補償金。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條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nèi)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吨腥A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guī)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