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訂立試用期合同違法嗎
只簽試用期合同違法嗎
法律主觀:
試用期合同 沒有單獨的合同,都是 簽訂的勞動合同 ,試用期 沒簽勞動合同 的屬于違法行為。試用期應當包括在 勞動合同期限 中,只要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建立了勞動關(guān)系,就應當訂立 書面勞動合同 。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guān)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guān)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nèi)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guān)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guī)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試用簽勞動合同合法嗎
法律主觀:
試用期簽訂的勞動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nèi)。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guān)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最遲不能超過一個月。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guān)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法律客觀:
簽訂試用合同是違反勞動法的行為。依據(jù)《勞動法》第十六條第2款規(guī)定:“建立勞動關(guān)系應當訂立勞動合同。”《勞動法》第二十一條規(guī)定:“勞動合同可以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薄渡虾J袆趧雍贤瑮l例》第十三條規(guī)定:“勞動合同當事人可以約定試用期。勞動合同期限不滿六個月的,不得設試用期;滿六個月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滿一年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三個月;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勞動合同當事人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即為勞動合同期限。”根據(jù)上述規(guī)定,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guān)系,就應當簽訂勞動合同。試用期是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勞動關(guān)系的一種表現(xiàn)形式,所以也應當簽訂勞動合同。勞動者和用人單位雙方同意建立勞動關(guān)系,用人單位應當在勞動者開始工作之時就與其簽訂勞動合同。對于新上崗的勞動者,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也可以不約定試用期。如果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應在勞動合同中約定。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guān)系,明確雙方的權(quán)利和義務的協(xié)議,具有法律約束力。簽訂勞動合同對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都很重要,如果發(fā)生勞動爭議,在申請勞動爭議仲裁時,有利于維護勞動者和用人單位雙方的合法權(quán)益。目前,有些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對勞動合同不了解,將試用期與勞動合同分隔開來,這種做法是違法的。
簽試用期合同違法嗎
法律主觀:
不違法,新員工 試用期 間要簽合同。 勞動合同 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 勞動合同期限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 勞動合同法 》規(guī)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 勞動關(guān)系 。建立勞動關(guān)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guān)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nèi)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nèi)。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guān)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用人單位未在用工的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與勞動者約定的勞動報酬不明確的,新招用的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按照 集體合同 規(guī)定的標準執(zhí)行;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guī)定的,實行同工同酬。
法律客觀:
《勞動合同法》
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
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
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nèi)。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試用期簽訂試用期合同違法嗎
只簽訂試用期合同是違法的,試用期必須包含在正式合同約定的合同期限中,根據(jù)具體的規(guī)定,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而且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在勞動合同里約定了試用期工資,而約定的試用期工資又高于本條規(guī)定的標準的,按約定執(zhí)行。因此只簽訂試用期的話,對于勞動者而言是侵犯權(quán)益的,必須簽訂正式勞動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十七條
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愿、協(xié)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 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guī)定的義務。
第十八條
下列勞動合同無效: (一)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勞動合同; (二)采取欺詐、威脅等手段訂立的勞動合同。 無效的勞動合同,從訂立的時候起,就沒有法律約束力。確認勞動合同部分無效的,如果不影響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 勞動合同的無效,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單獨簽訂試用期合法嗎
單獨簽訂試用期不合法。
司法實踐中大量用人單位為了避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往往在招用勞動者時與勞動者簽訂一個單獨的試用合同,期限一般為3個月到6個月不等,在試用期合同期滿后再決定是否正式聘用該勞動者。用人單位這樣做的目的往往是為了規(guī)避法律,在試用期使用廉價勞動力,方便。
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如下:
1、從事接觸職業(yè)病危害作業(yè)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yè)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yè)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yī)學觀察期間的;
2、在本單位患職業(yè)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guī)定的醫(yī)療期內(nèi)的;
4、女職工在孕期、產(chǎn)期、哺乳期的;
5、在本單位連續(xù)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綜上所述,約定單獨的試用期合同不僅僅需承擔違法約定試用期的風險,還白白“浪費”了一次固定期限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而連續(xù)兩次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需訂立,用人單位單獨簽訂試用期合同太不值得了。
【法律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
【試用期】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nèi)。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第二十條
【試用期工資】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第二十一條
【試用期內(nèi)解除勞動合同】在試用期中,除勞動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guī)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說明理由。
試用期沒過就簽合同違法嗎
一、試用期簽試用期合同違法嗎
1、試用期簽試用期合同違法。法律規(guī)定,在試用期也是要簽正式的勞動合同,如果該合同只約定試用期的,那么該合同約定的期限屬于勞動合同的期限,也就是沒有試用期。
2、法律依據(jù):《勞動合同法》
第十九條 【試用期】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nèi)。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二、試用期不簽勞動合同違法嗎
1、試用期不簽合同是違法的。很多用人單位以轉(zhuǎn)正或者正式錄取為由拒絕在試用期時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待正式轉(zhuǎn)正時才訂立勞動合同,這種做法是違法的。試用期也應該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
2、勞動者只要和用人單位建立了勞動關(guān)系就必須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已經(jīng)建立了勞動關(guān)系,但沒有同時訂立書面的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nèi)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并且試用期是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nèi)的。
單位只簽訂試用期合同違法嗎
法律分析:單位只簽訂試用期合同違法,建立勞動關(guān)系應當訂立勞動合同。勞動合同可以商定試用期。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試用期是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勞動關(guān)系的一種表現(xiàn)形式,所以也應當簽訂勞動合同。
法律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二十一條 在試用期中,除勞動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guī)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說明理由。
只簽訂試用期合同合法嗎
法律主觀:
一、只簽 試用期合同 的行為違反《勞動法》;依據(jù)《勞動法》第十六條第2款規(guī)定:“ 建立勞動關(guān)系 應當 訂立勞動合同 ?!钡诙粭l規(guī)定:“勞動合同可以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备鶕?jù)上述規(guī)定,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guān)系,就應當 簽訂勞動合同 。對于新上崗的勞動者,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也可以不約定試用期。如果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試用期,根據(jù)《關(guān)于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若干問題的通知》第3條第2款規(guī)定,“試用期包括在 勞動合同期限 中”,即試用期應在勞動合同中約定,而不能單獨簽定試用期合同。二、單位通過合同約定規(guī)避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的義務,行為違法;《勞動法》第七十二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 參加社會保險 ,繳納社會保險費”。《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第四條規(guī)定,“繳費單位、繳費個人應當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由此可見,參加社會保險是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用人單位必須依法履行義務,不得通過任何形式逃避責任。因此,即使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通過合同明確約定:單位不給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或符合一定條件后再行繳納;仍然不能規(guī)避單位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的義務,勞動者有權(quán)要求單位補繳。三、試用期滿以試用期內(nèi)不符合錄用條件為由 解除勞動關(guān)系 ,不能成立;根據(jù)《勞動法》第二十五條第一款規(guī)定,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用人單位可以 解除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初次就業(yè)或再就業(yè)改變崗位的勞動者簽定勞動合同時,一般會約定試用期,其目的就是給雙方一個相互了解、相互選擇的考察期,一旦勞動者覺得單位不符合自己的要求,或者單位認為勞動者不符合其錄用條件,雙方均具有法定解除權(quán),即可以隨時要求 終止勞動關(guān)系 。但是,實踐中,常常會出現(xiàn)濫用法定解除權(quán)的行為,而且從處于強勢地位的用人單位角度出發(fā),《勞動法》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并沒有明確規(guī)定單位行使解除權(quán)的時間,因此造成一些單位認為其可以隨時以“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為由解除勞動關(guān)系,尤其在本案中,單位與勞動者只簽定了《試用期合同》的情況下,試用期滿,雙方之間已經(jīng)不存在 勞動合同關(guān)系 ,單位以“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勞動部辦公廳對《關(guān)于如何確定試用期內(nèi)不符合錄用條件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請示》的復函有明確規(guī)定,“對試用期內(nèi)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勞動者,企業(yè)可以解除勞動合同;若超過試用期,則企業(yè)不能以試用期內(nèi)不符合錄用條件為由解除勞動合同?!?/p>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
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
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nèi)。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只簽試用期合同合法嗎
法律分析:只訂立試用期合同違法。
法律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nèi)。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第二十條 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第二十一條 在試用期中,除勞動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guī)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說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