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次債務人到期債權人是否有代位權,債權人對債務人負有到期債務
債務人對次債務人享有到期債權嗎債務人對到期債權是否享有代位權呢
法律主觀:對次債務人到期債權債務人是擁有代位權嗎對次債務人到期 債權債務 人是擁有代位權的。代位權是實體請求權。即代位權的行使是以債權人自己的名義,代債務人之位向債務人的債務人即次債務人主張權利。
即有保全債權的必要 債務人對次債務人享有到期債權 首先,債權人代位權的行使,以債務人對次債務人享有到期債權為前提,如債務人對次債務人的債權根本不存在,或雖已存在但并未到期,債權人均不可主張代位權。
如果次債務人對債務人的債務尚未到履行期,債務人就不能對其債務人行使請求權,也就不存在債權人對次債務人行使代位權。履行期是否屆滿,應依債務人與次債務人之間關于履行期限的約定來確定。
代位權的構成要件和效力是什么
代位權構成要件如下: 債權人 與 債務人 之間須存在合法有效的 債權債務 關系。 債務人對第三人須享有權利; 債務人怠于行使其權利; 須債務人履行 債務 遲延; 債權人有保全債權的必要。
代位權是債權人代替?zhèn)鶆杖讼騻鶆杖说膫鶆杖酥鲝垯嗬?,體現(xiàn)了債的對外效力。代位權是一種法定債權的權能。無論第三人是否約定,債權人都享有此種權能。代位權是債權人以自己的名義行使債務人的權利。
對債權人的效力 代位權的行使對債權人的效力主要有兩方面:其一,債權人因行使代位權所支出的必要費用,有權要求債務人予以支付。其二,債權人有權從債務人的債務人即次債務人處直接受領所履行之債。
具體要件構成為:債權人與債務人之間存在合法的債權債務關系,且在該債權上設定了擔保物權。這是代位權存在的前提和基礎,也是行使代位權的首要條件。
債權人行使代位權要滿足的條件:代位權是債權人代替?zhèn)鶆杖讼騻鶆杖说膫鶆杖?即次債務人)主張權利,體現(xiàn)了債的對外效力。代位權是一種法定債權的權能。無論第三人是否約定,債權人都享有此種權能。
代位權行使的條件是什么
1、代位權行使的條件是:債權人對債務人的債權合法、確定,且必須已屆清償期。債務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債權。債務人怠于行使權利的行為已經(jīng)對債權人造成損害。債務人的債權不是專屬于債務人自身的債權。
2、代位權行使的條件具體如下:有合法的債權;債務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債權,對債權人造成損害;債務人的債權已到期;債務人的債權不是專屬于債務人自身的債權。代位權的訴訟時效為法律規(guī)定的訴訟時效。
3、債務人之間有合法的債權債務關系存在;債務人享有對第三人的到期的債權;債務人怠于行使自己的權利;債務人怠于行使自己的權利的行為使其債權人的到期債權有不能實現(xiàn)的危險,債權人有保全債權的必要。
代位權訴訟民法典規(guī)定有哪些?代位權的范圍有哪些人符合要求?
代位權以債務人對第三人的權利為客體,因此,代位權之所以能夠產(chǎn)生是因為債務人對第三人有可以實現(xiàn)的權利。因此,這就要求不僅債務人對第三人享有債權,而且還必須是到期債權,否則,所謂代位權也無從談起。
代位權訴訟的當事人包括原告(債權人)、被告(次債務人,即債務人的債務人)、第三人(債務人)。,代位權訴訟只是代替?zhèn)鶆杖诵惺箼嗬蕚鶛嗳舜鎮(zhèn)鶆杖诵惺箼嗬@得的一切利益均歸屬于債務人。
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債務人的債權,但該債權專屬于債務人自身的除外。
債務人的債權不是專屬于債務人自身的債權。債務人對于第三人的權利,為債權人代位權的標的。債權人的代位權屬于涉及第三人之權的權利,若債務人享有的權利與第三人無涉,自不得成為債權人代位權的行使對象。
代位權的行使范圍以債權人的債權為限。債權人行使代位權的費用,由債務人負擔。
在案件執(zhí)行期間債權人能否對次債務人提起代位權訴訟
1、法律分析:在案件執(zhí)行期間債權人不能對次債務人提起代位權訴訟。
2、案件執(zhí)行期間法院只有在確認債務人確實已經(jīng)沒有財產(chǎn)可以償還債權人的債務時,債權人對次債務人提出代位權訴訟,才會被法院通過,才能依法行使代位權。
3、法律分析:案件執(zhí)行期間法院只有在確認債務人確實已經(jīng)沒有財產(chǎn)可以償還債權人的債務時,債權人對次債務人提出代位權訴訟,才會被法院通過,才能依法行使代位權。代位權的行使范圍以債權人的債權為限。
4、債務人成失信被執(zhí)行人,債權人可以提起代位權之訴。根據(jù)我國法律規(guī)定:當債務人為失信被執(zhí)行人,暫無財產(chǎn)可供執(zhí)行,但是對第三人享有到期債權卻怠于行使的,則主債權人可以向法院提起代位權訴訟,申請代位執(zhí)行第三人財產(chǎn)。
5、按此規(guī)定,債權人行使代位權的條件必須是:一是需債務人對次債務人享有債權;二是需債務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債權;三是債務人怠于行使自己的債權,已損害債權人的債權;四是需債務人已陷于遲延履行。
債權人代位權的法律規(guī)定
民法典中的代位權法律規(guī)定是什么 我國《民法典》第535條規(guī)定:“因債務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債權,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債務人的債權,但該債權專屬于債務人自身的除外。
法律主觀:債權人提起代位權訴訟,必須滿足以下條件 (一)債權人對債務人的債權合法; (2)債務人怠慢行使過期債權,損害債權人 (三)債務人債權過期; (4)債務人的債權不是債務人自身的債權。
但法律規(guī)定由專門法院專屬管轄的除外。,公司清算后,債權人向公司行使代位權,主張債權的,可以向清算組主張債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