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者離職要不要簽訂解約合同
員工離職需要簽訂勞動合同解除通知書嗎
法律主觀:
員工拒簽解除勞動合同的通知書,并不影響單位的解約行為,如果員工具有不能勝任工作,經(jīng)過培訓后仍不能勝任等情形的,單位需要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員工本人,在通知書到達員工,不需要其簽字,到期后即可解約;如果員工具有重大過錯的,單位還可以立即與其解約,無需通知。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yè)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離職必須簽解除勞動合同協(xié)議嗎
法律主觀:
如果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xié)商一致解約,經(jīng)雙方一致同意,在其離職需要簽解除勞動合同的協(xié)議。但如果勞動者依法采取其他的解約方式,例如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單位的,則不需要簽。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xié)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guī)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guī)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離職了要簽訂勞動合同解除書嗎
離職時,解除勞動合同協(xié)議可以簽也可以不簽。具體看公司與勞動者的意愿,法律對此沒有強制性規(guī)定。、
單位不簽勞動合同有哪些后果具體如下:
1、未簽訂合同并不能免除用人單位為員工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義務。
2、單位終止或者解除事實勞動關系(辭退員工)需要依法支付經(jīng)濟補償金。
3、單位終止或者解除事實勞動關系(辭退員工)造成員工失業(yè)的,可能需要賠償失業(yè)損失。
4、員工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且不承擔任何違約責任或者賠償。
5、單位不能以試用不合格辭退員工。
6、不簽勞動合同不利于單位保護商業(yè)秘密。
7、不簽勞動合同造成員工損失的,單位要承擔賠償責任。
8、用人單位可能面臨勞動行政部門的行政處罰。
勞動合同必備條款具體包括:
1、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2、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3、勞動合同期限;
4、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5、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6、勞動報酬;
7、社會保險;
8、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yè)危害防護;
9、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綜上所述,一般在員工離職之后,公司方面都會給員工簽訂合同解除的協(xié)議的,有的公司則直接讓員工辦理相應的社會保險的交接工作,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guī)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jīng)濟補償?shù)?,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法律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xié)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xù)。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guī)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jīng)濟補償?shù)模谵k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jīng)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辭職要簽解除勞動合同嗎
【法律分析】:員工在辭職以后,一般不采用簽訂解除勞動合同協(xié)議書的方式,而是更多的由用人單位應當為勞動者開具解除勞動關系證明通知書,就是我們通常所說的離職證明。社保轉移和住房公積金需要離職證明,無相關證件可能無法辦理。
勞動合同,又稱勞動契約、勞動協(xié)議。勞動合同是調整勞動關系的基本法律形式,也是確立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勞動關系的基本前提,在勞動法中占據(jù)核心的地位。以合同期限為標準,勞動合同可分為三類: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期限,是指勞動合同的有效時間,是雙方當事人所訂立的勞動合同起始和終止的時間,也是勞動關系具有法律約束力的時間。勞動合同是建立勞動關系的基本形式。以勞動合同作為建立勞動關系的基本形勢是世界各國的普遍做法。這是由于勞動過程是非常復雜的也是千變萬化的,不同行業(yè),不同單位合同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的權利義務各不相同,國家法律法規(guī)只能對共性問題做出規(guī)定,不可能對當事人的具體權利義務做出規(guī)定,這就要求明確權利義務。
【法律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xù)。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guī)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jīng)濟補償?shù)?,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用人單位對已經(jīng)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離職要簽合同嗎
勞動者按照法律規(guī)定,辦理完離職手續(xù)之后,不再需要保存勞動合同,需要保留自己的離職證明。入職之后,員工要和單位簽訂勞動合同,離職時,單位要給員工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
一、員工離職要勞動合同嗎?
離職后不需要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不能隨意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必須滿足一定條件方可進行解除,比如勞動者有重大違反公司規(guī)定的行為等,且應該由公司負責進
行舉證。離職之后勞動者的勞動合同是不需要交還給公司的,需由公司蓋好合同廢除章之后由個人留存一份。
離職了應該拿離職證明。勞動合同是一式兩份,未離職之前應該保存的。
在員工依法辦理離職還交接手續(xù)后,用人單位必須為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即離職證明),同時勞動者的工資、押金和經(jīng)濟補償是必須結清和退還。用人單位不得隨意扣減或者拖欠不退,當事人可以在辦理離職手續(xù)時要求結清。否則可以去勞動局申訴或者舉報用人單位的違法違規(guī)行為。
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因此,依法辦理離職手續(xù)很重要,才能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同時也是與單位明確解除勞動關系的程序。
二、員工離職應辦的手續(xù)有什么?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解除后,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各應履行如下手續(xù):
對于勞動者來說,解除勞動合同時應辦理如下手續(xù):
1、提前給用人單位發(fā)出書面解約通知。如正常情況下,勞動者提前解除勞動合同,應提前三十天書面通知用人單位。
2、進行工作、業(yè)務交接。
3、清理債權債務關系。
對于用人單位來說,除提前解約也需提前三十天通知外,還要注意辦理如下手續(xù):
1、及時結算工資、經(jīng)濟補償金。
2、工作、業(yè)務的交接。
3、員工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的轉移。
4、清理債權債務關系。
5、出具終止、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作為該勞動者按規(guī)定享受失業(yè)保險待遇和失業(yè)登記、求職登記的憑證。證明書應該寫明勞動合同期限、終止或者解除日期、所擔任的工作。如果勞動者要求,用人單位可在證明書中客觀的說明解除勞動合同的原因。
勞動者離職之后,不再需要勞動合同,對于員工來說,要想解除勞動合同,需要提前向公司提交書面的辭職報告,辦理工作交接手續(xù)。對于用人單位來說,跟員工解約,要提前通知員工,給員工結算工資,支付經(jīng)濟補償金,轉移社保關系和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