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訂勞動合同未繳納社保怎么賠償(簽訂勞動合同未繳納社保怎么賠償 案例)
勞動仲裁未繳納社保賠償怎么計算
1.單位不給繳納社保,勞動仲裁后怎么賠償:
(1)單位不給繳納社保,勞動仲裁后,由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
(2)用人單位逾期仍未繳納或者補足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可以向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查詢其存款賬戶;并可以申請縣級以上有關行政部門作出劃撥社會保險費的決定,書面通知其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劃撥社會保險費。用人單位賬戶余額少于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可以要求該用人單位提供擔保,簽訂延期繳費協(xié)議。
(3)用人單位未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且未提供擔保的,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賣其價值相當于應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財產(chǎn),以拍賣所得抵繳社會保險費。
(4)社會保險可以補交員工向人社局的勞動監(jiān)察或社會保險處投訴要要求行政追繳社會保險。
2.公司不交社保,勞動者索要賠償,如果用人單位未依法給用工繳納社會保險,將面臨以下后果:
(1)勞動者因為單位不交社保而解除勞動合同的,可以要求單位支付經(jīng)濟補償金。 一般經(jīng)濟補償金按照勞動者在單位的實際工作年限計算,滿一年支付1個月的補償金。
(2)單位不交社保導致勞動者無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而遭受損失的,勞動者可以要求單位賠償因此造成自己的損失。
法律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六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行申報、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緩繳、減免。職工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明細情況告知本人。
第六十三條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
第八十四條 用人單位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用人單位處應繳社會保險費數(shù)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罰款。
第八十六條 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并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shù)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簽訂勞動合同沒有繳納社保怎么賠償
單位不交社保的話對于個人而言只能要求其補繳,但是沒有賠償?shù)摹S萌藛挝徊患皶r為員工參加社保的話,只能由當?shù)厣绫C構等依據(jù)《社會保險法》相關要求對其進行處罰并督促其及時為員工參保,但是并不涉及到對員工的賠償、補償問題。
一、簽了勞動合同不買社保怎么賠償?
公司未給勞動者繳納社保屬于公司違反《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內容,勞動者可以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要求用人單位支付補償和補繳社保。若不支付,可以反饋到公司所在地的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單位支付。
公司不給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
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要求支付從第二月起支付每月二倍工資。
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視作簽訂無固定期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若勞動者無過錯情況下,用人單位屬于違規(guī)解除勞動合同,需要按照第47條規(guī)定的經(jīng)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二、公司不簽勞動合同也不交社保怎么辦?
1、提供有效證據(jù),向勞動部門申請勞動仲裁。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于確立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第二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系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fā)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fā)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四)考勤記錄;
(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其中,(一)、(三)、(四)項的有關憑證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2、以單位不繳社保為由以書面形式向單位提交辭職書,可馬上走人。并可主張單位為你補繳社保,主張單位支付你工作每滿一年1個月工資經(jīng)濟補償。法律依據(jù):《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第三十八條、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
3、沒簽勞動合同,你可以主張從第二個月起至一年內的雙倍工資。法律依據(jù):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
公司自建立用工關系滿一個月都未與勞動者簽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可主張雙倍工資賠償。勞動者主張雙倍工資賠償需注意:
1必須是用人單位方面的原因導致未簽訂勞動合同。
實踐當中會有一種情況,勞動者故意不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這種情況若用人單位有證據(jù)證明是勞動者的故意行為導致的勞動合同的未簽訂,那么此時勞動者是無法主張雙倍工資賠償?shù)摹?/p>
2未簽訂過具備勞動合同內容的入職登記表。
一般的入職登記表只是簡單的做了下入職的登記信息,但是在一些用人單位利,入職登記表需要填寫的項目包括了勞動合同的必要內容,在法律適用上,這樣的入職登記表的效力是等同于勞動合同的,此種情況也是不可以主張雙倍工資賠償?shù)摹?/p>
我們可以知道,此種行為違反了勞動合同法的規(guī)定,職員可以立即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且不需要得到其同意,對于用人單位不愿意與其簽訂勞動合同的情形,職員可以請求單位支付雙倍的酬金。
簽了勞動合同沒有交社保怎么賠償
法律主觀:
根據(jù)《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另外根據(jù)規(guī)定,用人單位不繳納社會保險的是可以主張要求賠償?shù)?,如果單位不是在法定的情形下要求離職的按照規(guī)定單位是要支付經(jīng)濟賠償金的。根據(jù)你說的這種情況,單位是存在嚴重的違法行為的,你可以提起勞動仲裁要求單位承擔賠償責任,具體的細節(jié)可以來電咨詢。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jīng)濟補償:(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guī)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guī)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xié)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guī)定解除勞動合同的;(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guī)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xù)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xù)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guī)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guī)定終止勞動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簽了勞動合同沒交社保怎么補償呢?
我國法律規(guī)定,不給員工交社保的,員工不但有權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并且單位還得給員工賠償。
賠償數(shù)額按員工在單位年限年數(shù),每滿1年支付1個月工資,6個月以上不夠1年的,按1年;不夠6個月的,賠償半月工資。
員工月薪高于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qū)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qū)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3倍的,賠償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3倍支付,向員工賠償?shù)哪晗拮罡卟怀^12年。
月工資是指員工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
如有不了解的可上慧仲裁小程序上看看。
公司沒有給員工買社保怎么賠償
你好
1、勞動者有權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支付經(jīng)濟補償金。
依據(jù)《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的規(guī)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guī)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guī)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條的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jīng)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guī)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上述法律賦予勞動者對于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有權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用書面通知,不用提前通知。并且用人單位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jīng)濟補償,如果不支付經(jīng)濟補償金的話還應當支付兩倍于經(jīng)濟補償金的賠償金。
2、勞動者有權以用人單位未為其辦理社會保險手續(xù),且社會保險經(jīng)辦機構不能補辦導致其無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為由,要求用人單位賠償損失。
依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一條的規(guī)定:
勞動者以用人單位未為其辦理社會保險手續(xù),且社會保險經(jīng)辦機構不能補辦導致其無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為由,要求用人單位賠償損失而發(fā)生爭議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在本條司法解釋出臺之前,勞動仲裁機構和法院一般對于勞動者要求用人單位將未繳納的社保直接補償給勞動者的請求,予以駁回。而對于勞動者要求用人單位補交社保的請求雖會支持,但由于社保機構明確不辦理補交業(yè)務,導致勞動者的訴求在實質上是無法實現(xiàn)的。
而本條司法解釋出臺,將會對用人單位在繳納社保上產(chǎn)生巨大而深遠的影響!
3、社保機構對用人單位的行政處罰。
(1)社保機構有權對不辦理社保登記的用人單位及負責人直接罰款。
《社會保險法》第八十四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用人單位處應繳社會保險費數(shù)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罰款。
(2)社保機構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用人單位有權直接罰款。
《社會保險法》第八十五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并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shù)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二、社保征收機構對未繳或欠繳用人單位的強制措施。
(1)社保征收機構有權申請直接劃扣用人單位的銀行賬戶。
《社會保險法》第六十三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逾期仍未繳納或者補足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可以向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查詢其存款賬戶;并可以申請縣級以上有關行政部門作出劃撥社會保險費的決定,書面通知其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劃撥社會保險費。用人單位賬戶余額少于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可以要求該用人單位提供擔保,簽訂延期繳費協(xié)議。
(2)社保征收機構有權申請法院扣押、查封、拍賣用人單位財產(chǎn)。
《社會保險法》第六十三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未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且未提供擔保的,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賣其價值相當于應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財產(chǎn),以拍賣所得抵繳社會保險費。
公司不給員工買社保要怎么賠償?
一個10多年不交社保的單位,還留著它干什么,要么要求公司補繳,補償損失,要么就離職申訴經(jīng)濟補償金,并要求追溯補繳社保。
只要單位沒有破產(chǎn),并且你們之間存在勞動合同關系,單位就有義務為每一個員工繳納社保,這是單位應承擔的責任,也是勞動者的應享受的福利。
如果單位不承擔起這個責任,作為勞動者就應該有維護自己權益的意識和義務。
面對不交社保的單位,我們首先要與公司之間進行友好協(xié)商,最好要求其補繳,如果經(jīng)過員工多次協(xié)調商議,單位仍然拒絕為員工補繳社保,那么作為勞動者可以有哪些維權的途徑呢?這里提供三種方式。
如果你所在的單位不繳納社保,請記住用這3種方式維權!
一、向社保經(jīng)辦單位舉報,要求用人單位補繳社保。
根據(jù)《社會保險法》的規(guī)定,單位都有義務為員工繳納社保,如果未及時繳納,將對單位收取一定的滯納金或除以一倍以上、三倍以下欠繳金額的行政罰款。
那么作為勞動者來說,可以利用這一條款舉報單位,利用社保機構的力量追繳個人社保。
二、以公司不繳納社保為由提出離職,并要求賠付經(jīng)濟補償金和補繳社保。
根據(jù)《勞動合同法》的規(guī)定,公司如果不給勞動者繳納社保,勞動者可以以此解除勞動合同,并且申訴經(jīng)濟補償金。
如果你所在的單位不繳納社保,請記住用這3種方式維權!
這是非常好的維權方式,只要單位存在這樣不繳或漏繳的行為,勞動者都可以到勞動監(jiān)察大隊或勞動仲裁進行申訴,主張自己的合法權益。
這種方式,可能也是最快最好的維權之道,當然前提是你已經(jīng)不打算要這份工作了。
三、單位未依法繳納社保,可以主張單位賠償損失。
這點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中有明確規(guī)定。
如果用人單位沒有給勞動者辦理社保,且已經(jīng)錯過補繳,這樣導致勞動者不能享受社保待遇,要求用人單位賠償損失的情況,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如果你所在的單位不繳納社保,請記住用這3種方式維權!
比如沒有繳納養(yǎng)老保險,導致不能退休享受待遇的;沒有繳納醫(yī)保,導致不能報銷醫(yī)療費的,都屬于這種情況,勞動者都可以申訴個人權利。
作為勞動者,我們要時刻關注自己的福利。不要等過了10年再想起來要維權,這樣確實難度更大。
企業(yè)簽訂了合同沒交社保如何賠償
社保為國家強制要求上的,即使員工同意不上社保,企業(yè)不上也屬非法。因此最好跟員工去談,把社保公司承擔部分作為補償支付給員工比較好,因為補繳涉及到扣滯納金,數(shù)額也很大。另外要看當?shù)仃P于社保繳費的規(guī)定,如果是外地農(nóng)民工的話還有相關的規(guī)定。我以前處理過一個類似的案子,員工為外地農(nóng)民工,工作13年未上保險,影響領退休金,補繳社保發(fā)現(xiàn)連滯納金都算下來約9萬,法院硬判會被判賠2、3十萬,最后在法院和員工達成和解,賠了大幾萬塊錢了事。順道一提,我聽說廣東那邊是不執(zhí)行勞動合同法的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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