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合同違約賠償(民法典合同違約賠償標準)
民法典合同違約賠償
法律分析:法律規(guī)定:合同全部不能履行,如果是一方違約造成的,按合同約定賠償,合同沒有約定的,按實際造成損失賠償。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造成對方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于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過違約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約可能造成的損失。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三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在履行義務或者采取補救措施后,對方還有其他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第五百八十四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造成對方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于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過違約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約可能造成的損失。
民法典未按合同履行怎么賠付
法律主觀:
根據合同未履行的程度不同,有不同法律定性和處理方式。合同未履行的程度,也就是 合同違約 程度分為一般違約和根本違約兩種。一般違約,是指合同未履行的程度較淺,不涉及到合同的主要和關鍵性內容,對守約方合同目的的實現沒有影響。此時,守約方有權要求違約方按照合同的約定繼續(xù)履行合同,彌補未履行部分的內容,守約方還有權要求違約方承擔相應的違約賠償責任,但不能要求 解除合同 ,合同還需繼續(xù)履行。根本違約,是指合同未履行的程度較深,涉及到合同的主要和關鍵性內容,對守約方合同目的的實現產生了影響。此時,守約方有權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違約方按照合同的約定承擔相應的違約賠償責任。 《 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 債務 ;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續(xù)履行的債務為內容的不定期合同,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是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對方。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條 當事人協(xié)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發(fā)生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續(xù)履行的債務為內容的不定期合同,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是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對方。
民法典合同違約賠償標準是什么
合同違約賠償標準按照當事人的約定計算。當事人可以約定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沒有約定的,合同違約賠償標準應當相當于實際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xù)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第五百八十四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造成對方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于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過違約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約可能造成的損失。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 【違約責任】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xù)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條 【損害賠償范圍】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造成對方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于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過違約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約可能造成的損失。
民法典違約責任
簽訂合同是為了以后萬一發(fā)生糾紛,那么當經濟合同履行時發(fā)生違約的時候,民法典違約責任是怎樣的?相信大家都有疑問,別著急接下來我就這個問題為你你整理了相關的知識,為你答疑解惑,如果有興趣就一起往下看吧。
民法典違約責任
違約責任制度是民法典中一項極其重要的制度,它是合同當事人之間的合意具有法律約束力的保障,不僅可以促使合同當事人雙方自覺全面地履行合同義務,起到避免和減少違約行為發(fā)生的預防性作用,而且在發(fā)生違約時,通過追究違約方的違約責任,使守約方的損失得到補償,使違約方受到相應的制裁,從而保護合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經濟秩序。
民法典第577條規(guī)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xù)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據此,違約責任有三種基本形式,即繼續(xù)履行、采取補救措施和賠償損失。當然,除此之外,違約責任還有其他形式,如違約金和定金責任。
繼續(xù)履行
1.繼續(xù)履行的概念。繼續(xù)履行也稱強制實際履行,是指違約方根據對方當事人的請求繼續(xù)履行合同規(guī)定的義務的違約責任形式。其特征為:(1)繼續(xù)履行是一種獨立的違約責任形式,不同于一般意義上的合同履行。具體表現在:繼續(xù)履行以違約為前提;繼續(xù)履行體現了法的強制;繼續(xù)履行不依附于其他責任形式。(2)繼續(xù)履行的內容表現為按合同約定的標的履行義務,這一點與一般履行并無不同。(3)繼續(xù)履行以對方當事人(守約方)請求為條件,法院不得徑行判決。
2.繼續(xù)履行的適用。繼續(xù)履行的適用,因債務性質的不同而不同:
金錢債務:無條件適用繼續(xù)履行。金錢債務只存在遲延履行,不存在履行不能。因此,應無條件適用繼續(xù)履行的責任形式。
非金錢債務:有條件適用繼續(xù)履行。對非金錢債務,原則上可以請求繼續(xù)履行,但下列情形除外:(1)法律上或者事實上不能履行(履行不能);(2)債務的標的不適用強制履行或者強制履行費用過高;(3)債權人在合理期限內未請求履行(如季節(jié)性物品之供應)。
3.繼續(xù)履行的構成要件:(1)存在違約行為;(2)須有守約方請求違約方繼續(xù)履行合同債務的行為。守約方的請求一般應當明示地通知違約方,但通過主張抵銷等行為,一般也應視為請求違約方繼續(xù)履行。(3)須違約方能夠繼續(xù)履行合同。如果合同已經不能繼續(xù)履行,無論是法律上不能履行還是事實上不能履行,都不可以再發(fā)生繼續(xù)履行責任的承擔。
4.繼續(xù)履行的表現形態(tài):限期履行。在拒絕履行、遲延履行、不完全履行的場合,守約方可以提出一個新的履行期限,稱為寬限期或者延展期,要求違約方在該期限內履行合同義務。
5.不適用繼續(xù)履行的情況
(1)不能履行。金錢之債不發(fā)生不能履行問題。
(2)債務的標的不適合繼續(xù)履行或者繼續(xù)履行的費用過高。一般涉及的法律關系具有人身專屬性的,在性質上決定了不適合繼續(xù)履行;所謂履行費用過高,指對標的物若進行繼續(xù)履行的話,其代價過高,可能超過合同的牟利等情況。
(3)債權人在合理期限內未提出履行的要求。以此督促債權人及時行使其權利,以平衡雙方的利益。
(4)法律明文規(guī)定不得使用繼續(xù)履行的,而責令違約方承擔違約金責任或者損害賠償責任的。貨運合同中承運人對貨物的損毀滅失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5)因不可歸責于當事人雙方的原因導致合同履行實在困難的。比如適用情勢變更場合,如果繼續(xù)要求承擔繼續(xù)履行責任則顯失公平。
采取補救措施
1.采取補救措施的含義。采取補救措施作為一種獨立的違約責任形式,是指矯正合同不適當履行(質量不合格)、使履行缺陷得以消除的具體措施。這種責任形式,與繼續(xù)履行(解決不履行問題)和賠償損失具有互補性。
2.采取補救措施的類型。關于采取補救措施的具體方式,中國相關法律做了如下規(guī)定:
(1)《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二條規(guī)定為:修理、更換、重作、退貨、減少價款或者報酬等;
(2)《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四十四條規(guī)定為:修理、重作、更換、退貨、補足商品數量、退還貨款和服務費用、賠償損失;
(3)《產品質量法》第四十條規(guī)定為:修理、更換、退貨。
3.采取補救措施的適用。在采取補救措施的適用上,應注意以下幾點:
(1)采取補救措施的適用以合同對質量不合格的違約責任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而依民法典第510條仍不能確定違約責任為前提。換言之,對于不適當履行的違約責任形式,當事人有約定者應依其約定;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者,首先應按照民法典第510條規(guī)定確定違約責任;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又不能按照民法典第510條規(guī)定確定違約責任的,才適用這些補救措施。
(2)應以標的物的性質和損失大小為依據,確定與之相適應的補救方式。
(3)受害方對補救措施享有選擇權,但選定的方式應當合理。
賠償損失
1.賠償損失的概念與確定方式。賠償損失,在民法典上也稱違約損害賠償,是指違約方以支付金錢的方式彌補受害方因違約行為所減少的財產或者所喪失的利益的責任形式。賠償損失具有如下特點:
(1)賠償損失是最重要的違約責任形式。賠償損失具有根本救濟功能,任何其他責任形式都可以轉化為損害賠償。
(2)賠償損失是以支付金錢的方式彌補損失。金錢為一般等價物,任何損失一般都可以轉化為金錢,因此,賠償損失主要指金錢賠償。但在特殊情況下,也可以以其他物代替金錢作為賠償。
(3)賠償損失是由違約方賠償守約方因違約所遭受的損失。首先,賠償損失是對違約行為所造成的損失的賠償,與違約行為無關的損失不在賠償之列。其次,賠償損失是對守約方所遭受損失的一種補償,而不是對違約行為的懲罰。
(4)賠償損失責任具有一定的任意性。違約賠償的范圍和數額,可由當事人約定。當事人既可以約定違約金的數額,也可以約定損害賠償的計算方法。
賠償損失的確定方式有兩種:法定損害賠償和約定損害賠償。
2.法定損害賠償。法定損害賠償是指由法律規(guī)定的,由違約方對守約方因其違約行為而對守約方遭受的損失承擔的賠償責任。根據民法典的規(guī)定,法定損害賠償應遵循以下原則:
(1)完全賠償原則。違約方對于守約方因違約所遭受的全部損失承擔的賠償責任。具體包括:直接損失與間接損失;積極損失與消極損失(可得利益損失)。民法典第584條規(guī)定,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可見其賠償范圍包括現有財產損失和可得利益損失。前者主要表現為標的物滅失、為準備履行合同而支出的費用、停工損失、為減少違約損失而支出的費用、訴訟費用等:后者是指在合同適當履行后可以實現和取得的財產利益。
(2)合理預見規(guī)則。違約損害賠償的范圍以違約方在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損失為限。合理預見規(guī)則是限制法定違約損害賠償范圍的一項重要規(guī)則,其理論基礎是意思自治原則和公平原則。對此應把握以下幾點:1合理預見規(guī)則是限制包括現實財產損失和可得利益損失的損失賠償總額的規(guī)則,不僅用以限制可得利益損失的賠償;2合理預見規(guī)則不適用于約定損害賠償;3是否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可能的損失,應當根據訂立合同時的事實或者情況加以判斷。
(3)減輕損失規(guī)則。一方違約后,另一方應當及時采取合理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否則,不得就擴大的損失要求賠償。其特點是:一方違約導致了損失的發(fā)生;相對方未采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造成了損失的擴大。
3.約定損害賠償。約定損害賠償,是指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預先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賠償金或約定損害賠償額的計算方法。它具有預定型(締約時確定)、從屬性(以主合同的有效成立為前提)、附條件性(以損失的發(fā)生為條件)。
違約金
1.違約金的概念和性質。違約金是指當事人一方違反合同時應當向對方支付的一定數量的金錢或財物。
依不同標準,違約金可分為:(1)法定違約金和約定違約金;(2)懲罰性違約金和補償性(賠償性)違約金。
根據現行民法典的規(guī)定,違約金具有以下法律特征:(1)是在合同中預先約定的(合同條款之一);(2)是一方違約時向對方支付的一定數額的金錢(定額損害賠償金);(3)是對承擔賠償責任的一種約定(不同于一般合同義務)。
關于違約金的性質,一般認為,現行民法典所確立的違約金制度是不具有懲罰性的違約金制度,而屬于賠償性違約金制度。即使約定的違約金數額高于實際損失,也不能改變這種基本屬性。關于當事人是否可以約定單純的懲罰性違約金,民法典未作明確規(guī)定。通說認為此種約定并非無效,但其性質仍屬違約的損害賠償。
2.違約金的增加或減少。違約金是對損害賠償額的預先約定,既可能高于實際損失,也可能低于實際損失,畸高和畸低均會導致不公平結果。為此,各國法律規(guī)定法官對違約金具有變更權,中國民法典第586條第2款也做了規(guī)定。其特點是:(1)以約定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或“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為條件;(2)經當事人請求;(3)由法院或仲裁機構裁量;(4)“予以增加”或“予以適當減少”。
定金責任
所謂定金,是指合同當事人為了確保合同的履行,根據雙方約定,由一方按合同標的額的一定比例預先給付對方的金錢或其他替代物。對此擔保法做了專門規(guī)定。民法典第586條也規(guī)定:當事人可以依照擔保法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后,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據此,在當事人約定了定金擔保的情況下,如一方違約,定金罰則即成為一種違約責任形式。
定金應當以書面形式約定,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20%。
民法典合同編違約責任
法律主觀:
一、民法典合同編規(guī)定承擔違約責任的方式有哪些
(一)支付違約金
違約金:指合同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的,在合同債務人不履行或不適當履行合同義務時,向對方當事人支付的一定數額的金錢。
(二)損害賠償
損害賠償:是指因合同一方當事人的違約行為而給對方當事人造成財產損失時,違約方向對方當事人所作的經濟補償。
范圍:包括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但不包括非財產損失,即精神損害。
經營者對消費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guī)定承擔損害賠償責任。(雙倍返還))
限制規(guī)則:合同預見規(guī)則、減輕損害規(guī)則、損益同銷規(guī)則。
(三)繼續(xù)履行
繼續(xù)履行:是指由法院或仲裁機關作出要求實際履行的判決或下達特別履行命令,強迫債務人在指定期限內履行合同債務。
1、法律上或者事實上不能履行;
2、債務的標的不適于強制履行或者履行費用過高;
(四)《民法典》第580條——以法律形式正式承認
《民法典》第580條規(guī)定:
【非金錢債務實際履行責任及違約責任】當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錢債務或者履行非金錢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對方可以請求履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法律上或者事實上不能履行;
2、債務的標的不適于強制履行或者履行費用過高;
3、債權人在合理期限內未請求履行。
有前款規(guī)定的除外情形之一,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終止合同權利義務關系,但是不影響違約責任的承擔。
(五)增加了違約解除時的違約責任承擔規(guī)則,充分保護守約方的合法權益(第五百六十六條第二款)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條第二款:“合同因違約解除的,解除權人可以請求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合同解除場合的損失賠償請求權,是因合同解除之前的違約行為而發(fā)生的,并非因合同解除才產生,損失賠償的對象是因違約行為而產生的損失,合同解除與損失賠償都是違約的救濟措施。因而在合同解除與違約損失賠償可以并存的情況下,人民法院判決解除合同的,違約方本應當承擔的違約責任不能因解除合同而減少或者免除,應包括合同正常履行時,當事人可以獲得的締約費用、履約準備費用等必要交易成本以及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
二、合同違約賠償標準
合同違約賠償包括三種:一是恢復原狀,二是金錢賠償,三是代物賠償。具體內容如下:
(一)合同違約賠償包括恢復原狀
1、恢復原狀指回復到損害發(fā)生前的原狀。例如借用人損壞了借用的手機,經修好后返還出借人,這里的修理即是恢復原狀。又如,購買的衣服因質量不合格而退貨,退貨就是恢復原狀;
2、恢復原狀如果是給付金錢,需加付利息。例如,買方付款后賣方不交貨,賣方除退款,還應加付貨款的利息。
(二)合同違約賠償包括金錢賠償
違約后進行合同違約賠償如果想要恢復原狀,實際生活中比較困難,所以可以進行金錢賠償,這樣的話簡便易行,是合同違約賠償的主要方式。
(三)合同違約賠償包括代物賠償
違約后進行合同違約賠償選擇金錢賠償時,如果違約人資金困難,沒錢,但是違約人有其它財產,可以折抵相應金額,代物賠償也就是以其它財產替代賠償。
三、合同違約責任的承擔方式有哪些
(一)繼續(xù)履行
指合同義務沒有履行或者履行不符合約定的,守約方可以要求違約方按照合同約定繼續(xù)履行,直至達到合同目的。此種情況多適用于標的物是特定的必須履行的、不得替代履行的情況,比如委托加工特定的半成品、特種型號或規(guī)格的元器件。
(二)采取補救措施
指履行債務的標的物品質不符合合同約定的條件,在不需繼續(xù)履行而只需采取適當補救措施時,即可達到合同目的或守約方認為滿意的目的。比如交付的產品質量不符合約定的,受損害方根據標的的性質以及損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選擇要求對方承擔修理、更換、重作、退貨、減少價款或者報酬等違約責任。
(三)違約金
指合同各方在合同中約定的一方或各方違約時,違約方要支付給守約方一定數額的貨幣,以彌補守約方損失同時兼有懲罰違約行為作用的違約責任方式。承擔違約責任后,是否還要繼續(xù)履行或采取補救措施,可由合同各方協(xié)商確定。但是,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后,還應當履行債務。
(四)賠償金
指合同各方在合同中約定的,一方因違約給對方造成實際損害的,按實際損害數額給予賠償的責任承擔方式。當事人在履行義務或者采取補救措施后,對方還有其他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條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下列條款:(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二)標的;(三)數量;(四)質量;(五)價款或者報酬;(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七)違約責任;(八)解決爭議的方法。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范文本訂立合同。
民法典違約賠償損失法律規(guī)定
法律主觀:
《民法典》規(guī)定違約合同賠償損失的方式有繼續(xù)履行、采取補救措施、賠償損失。一方違約造成對方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于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過違約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約可能造成的損失。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xù)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造成對方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于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過違約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約可能造成的損失。
違約賠償適用民法典582條和584條區(qū)別在哪
通過查詢相關資料顯示,違約賠償適用民法典582條和584條有以下一些區(qū)別:
1、第582條規(guī)定了當事人違反合同義務的情況下,對方可以要求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包括履行、修理、賠償損失等。這一條款主要強調了違約方應當履行合同義務的責任。
2、第584條規(guī)定了當事人違反合同義務造成對方損失的情況下,對方可以要求違約方賠償損失。這一條款主要強調了違約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