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存人是債務人嗎(提存人是債務人還是債權人)
債務人可以將標的物提存 什么意思
債務人依法將標的物提存是指債務人將標的物或者將標的物依法拍賣、變賣所得價款交付提存部門時,提存成立。
提存成立的,視為債務人在其提存范圍內(nèi)已經(jīng)交付標的物。提存,指由于債權人的原因而無法向其交付合同標的物時,債務人將該標的物交給提存機關而消滅債務的制度。交付合同標的物的債務人為提存人;債權人為提存領受人;交付的標的物為提存物;由國家設立并保管提存物的機關為提存機關。提存制度的建立,使債務人及時了結債務關系,避免產(chǎn)生延遲履行的新債務,有利于保護債務人的利益。
有下列情形之一,難以履行債務的,債務人可以將標的物提存:
1、債權人無正當理由拒絕受領;
2、債權人下落不明;
3、債權人死亡未確定繼承人、遺產(chǎn)管理人,或者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未確定監(jiān)護人;
4、法律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標的物不適于提存或者提存費用過高的,債務人依法可以拍賣或者變賣標的物,提存所得的價款。
綜上所述,債務人依法將標的物提存的意思是指當債務人因為債權人的原因無法按時償還債務的,可以將標的物進行提存的行為。提存是指債務人履行其到期債務時,因債權人的原因無正當理由而拒絕受領,或者因債權人下落不明等原因債務人無法向債權人履行債務時,可依法將其履行債務的標的物送交有關部門,以代替履行的制度。
【法律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一條
債務人將標的物或者將標的物依法拍賣、變賣所得價款交付提存部門時,提存成立。
提存成立的,視為債務人在其提存范圍內(nèi)已經(jīng)交付標的物。
第五百七十二條
標的物提存后,債務人應當及時通知債權人或者債權人的繼承人、遺產(chǎn)管理人、監(jiān)護人、財產(chǎn)代管人。
第五百七十三條
標的物提存后,毀損、滅失的風險由債權人承擔。提存期間,標的物的孳息歸債權人所有。提存費用由債權人負擔。
任何情況債務人都可以提存嗎
法律主觀:
一、什么情況債務人可以提存
提存,指由于債權人的原因而無法向其交付合同標的物時,債務人將該標的物交給提存機關而消滅債務的制度。交付合同標的物的債務人為提存人;債權人為提存領受人;交付的標的物為提存物;由國家設立并保管提存物的機關為提存機關。提存制度的建立,使債務人及時了結債務關系,避免產(chǎn)生延遲履行的新債務,有利于保護債務人的利益。
提存是指非因可歸責于債務人的原因,導致債務人無法履行債務或者難以履行債務的情況下,債務人將標的物交由提存機關保存,以終止合同權利義務關系的行為。《 民法典 》規(guī)定的提存是以清償為目的,所以是債消滅的原因。依據(jù)《民法典》的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難以履行債務的,債務人可以將標的物提存:
(一)債權人無正當理由拒絕受領;
(二)債權人下落不明;
(三)債權人死亡未確定 繼承人 或者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未確定監(jiān)護人;
(四)法律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二、債務人是欠錢的那方嗎
債權人:主要是指預付款者,有權請求他方為特定行為的權利主體,是指那些對企業(yè)提供需償還的融資的機構和個人,包括給企業(yè)提供貸款的機構或個人(貸款債權人)和以出售貨物或勞務形式提供短期融資的機構或個人(商業(yè)債權人)。
債務人:通常指根據(jù)法律或合同_契約的規(guī)定,在借債關系中對債權人負有償還義務的人。在財務會計學的術語中,債務人是指欠別人錢的實體或個人。簡單地說,債務人也可以理解成是買方,而對應的債權人可以理解成賣方。
簡單的來說就是誰借錢誰就是債權人,誰還錢誰就是債務人。
三、提存的概念是什么
提存,指由于債權人的原因而無法向其交付合同標的物時,債務人將該標的物交給提存機關而消滅債務的制度。交付合同標的物的債務人為提存人;債權人為提存領受人;交付的標的物為提存物;由國家設立并保管提存物的機關為提存機關。
提存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有利于 債務糾紛 的及時解決,更好地平衡債權人和債務人雙方的利益沖突,保證市場機制的正常運行。提存在法律性質(zhì)上,兼具私法和公法的雙重性質(zhì)。提存應符合一定的條件,并按法定的程序進行。提存實施后,在債務人、債權人、提存機關相互之間將產(chǎn)生相應的法律效力。為您更好的維護自己的權利。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難以履行債務的,債務人可以將標的物提存:
(一)債權人無正當理由拒絕受領;
(二)債權人下落不明;
(三)債權人死亡未確定繼承人、遺產(chǎn)管理人,或者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未確定監(jiān)護人;
(四)法律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標的物不適于提存或者提存費用過高的,債務人依法可以拍賣或者變賣標的物,提存所得的價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一條
債務人將標的物或者將標的物依法拍賣、變賣所得價款交付提存部門時,提存成立。
提存成立的,視為債務人在其提存范圍內(nèi)已經(jīng)交付標的物。
債務人依法將標的物提存是什么意思
債務人依法將標的物提存,是指因債權人的原因使債務人無法直接向債權人還債,債務人可將要還的錢或物提交于法定的提存機關,由提存機關按法定程序交付給債權人。
提存,指由于債權人的原因而無法向其交付合同標的物時,債務人將該標的物交給提存機關而消滅債務的制度。交付合同標的物的債務人為提存人;債權人為提存領受人;交付的標的物為提存物;由國家設立并保管提存物的機關為提存機關。提存制度的建立,使債務人及時了結債務關系,避免產(chǎn)生延遲履行的新債務,有利于保護債務人的利益。
提存可以分為兩類:
1、一是債務人由于各種原因無法向債權人履行債務的,可以申請將債的標的(如借款)交于法定的提存機構(比如公證機關),債務就視為履行了;
2、另一類可以買賣合同為例加以說明:買賣雙方簽訂協(xié)議后,買方按照協(xié)議約定先將價款提交于提存機構,賣方據(jù)以發(fā)貨,當協(xié)議所約定的條件成就時,如買方驗貨合格,賣方就可以向提存機構申領該筆款項,實現(xiàn)買賣合同的完全順利履行。
提存是使債務關系消滅的一項重要民法制度。提存應符合一定的條件,并按法定的程序進行。提存實施后,在債務人、債權人、提存機關相互之間將產(chǎn)生相應的法律效力。
辦理提存的方法如下:
1、提存人應在交付提存標的物的同時,提交提存申請書。提存書上應載明提存人的姓名(名稱),提存物的名稱、種類、數(shù)量以及債權人的姓名、住址等基本內(nèi)容。此外,提存人應提交債務證據(jù),以證明其所提存之物確系所負債務的標的物;提存人還應提交債權人受領遲延或者下落不明的等致使債務人無法履行的證據(jù)。如有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的裁決書,也應一并提出。其目的在于證明其債務已符合提存要件,以便提存部門判定是否準予提存。
2、提存部門應當在收到申請之日起3日內(nèi)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決定。不予受理的,公證處應當告知申請人對不予受理不服的復議程序(《提存公正規(guī)則》第10條第2款)。提存部門通過審查確定提存人具有民事行為能力,意思表示真實,提存之債真實、合法(《提存公正規(guī)則》第13條第1款)。具備提存的原因,提存標的于合同標的物相符,符合管轄規(guī)則時,應當準予提存。提存部門應當驗收提存標的物并登記存檔。
3、對不能提交提存部門的標的物,提存部門應當派人到現(xiàn)場實地驗收。驗收時,提存申請人或者其代理人應當在場,提存部門的工作人員應制作驗收筆錄。驗收筆錄應當記錄驗收的時間、地點、方式、參加人員,物品的數(shù)量、種類、規(guī)格、價值以及存放地點、保管環(huán)境等內(nèi)容。驗收筆錄應當提交提存人核對。提存部門的工作人員、提存人等有關人員應當在驗收筆錄上簽字。
4、對難以驗收的提存標的物,提存部門可予以保全證據(jù),并在筆錄和證書中注明。對經(jīng)驗收的提存標的物應采用封存、委托代管等必要的保管措施。對易腐爛、易燃、易爆等物品,提存部門應在保全證據(jù)后,由債務人拍賣或者變賣,提存其價款(《提存公正規(guī)則》第14條)。
綜上所訴,標的物提存就是說在履行合同的過程當中,履行合同當中的哪一方都可以將擔保物交給專門的提存機構。比如說其中一方在履行合同義務的時候,但是另一方卻因為各種各樣的原因沒有及時接收,為了避免沒有按照規(guī)定的時間履行合同的義務,可以將物品暫時交給提成機構,這就視為已經(jīng)履行的合同條款。
【法律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七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難以履行債務的,債務人可以將標的物提存:
(一)債權人無正當理由拒絕受領;
(二)債權人下落不明;
(三)債權人死亡未確定繼承人或者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未確定監(jiān)護人;
(四)法律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標的物不適于提存或者提存費用過高的,債務人依法可以拍賣或者變賣標的物,提存所得的價款。
債務人可以將標的物提存的情形是什么
債務人可以將標的物提存的情形是什么
(1)債權人沒有正當理由拒絕受領;
(2)債權人下落不明;
(3)債權人死亡未確定繼承人或者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未確定監(jiān)護人;
(4)法律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提存,指由于債權人的原因而無法向其交付合同標的物時,債務人將該標的物交給提存機關而消滅債務的制度.交付合同標的物的債務人為提存人;債權人為提存領受人;交付的標的物為提存物;由國家設立并保管提存物的機關為提存機關.提存制度的建立,使債務人及時了結債務關系,避免產(chǎn)生延遲履行的新債務,有利于保護債務人的利益.
標的物的提存是什么意思?
提存是指債務人或擔保人為債權人或其本人的利益而將債之標的物或擔保物(含擔保物的替代物)交于提存機構寄托、保管,在條件成就時,由提存機構將提存物交付債權人的活動.交付合同標的物的債務人為提存人;債權人為提存領受人;交付的標的物為提存物;由國家設立并保管提存物的機關為提存機關.提存可以分為兩類:一是債務人由于各種原因無法向債權人履行債務的,可以申請將債的標的(如借款)交于法定的提存機構(比如公證機關),債務就視為履行了;另一類可以買賣合同為例加以說明:買賣雙方簽訂協(xié)議后,買方按照協(xié)議約定先將價款提交于提存機構,賣方據(jù)以發(fā)貨,當協(xié)議所約定的條件成就時,如買方驗貨合格,賣方就可以向提存機構申領該筆款項,實現(xiàn)買賣合同的完全順利履行.提存是使債務關系消滅的一項重要民法制度.提存應符合一定的條件,并按法定的程序進行.提存實施后,在債務人、債權人、提存機關相互之間將產(chǎn)生相應的法律效力.法律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零一條【提存的要件】有下列情形之一,難以履行債務的,債務人可以將標的物提存:(一)債權人無正當理由拒絕受領;(二)債權人下落不明;(三)債權人死亡未確定繼承人或者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未確定監(jiān)護人;(四)法律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標的物不適于提存或者提存費用過高的,債務人依法可以拍賣或者變賣標的物,提存所得的價款.《提存公證規(guī)則》第二條提存公證是公證處依照法定條件和程序,對債務人或擔保人為債權人的利益而交付的債之標的物或擔保物(含擔保物的替代物)進行寄托、保管,并在條件成就時交付債權人的活動.為履行清償義務或擔保義務而向公證處申請?zhí)岽娴娜藶樘岽嫒?提存之債的債權人為提存受領人.
債務人可以將標的物提存的情形是什么?
什么是提存
法律分析:提存是一個法律術語,是指債務人履行其到期債務時,因債權人的原因無正當理由而拒絕受領,或者因債權人下落不明等原因債務人無法向債權人履行債務時,可依法將其履行債務的標的物送交有關部門,以代替履行的制度。提存是代為履行的方法,提存之后,合同終止。
法律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三十三條 因不可歸責于質(zhì)權人的事由可能使質(zhì)押財產(chǎn)毀損或者價值明顯減少,足以危害質(zhì)權人權利的,質(zhì)權人有權請求出質(zhì)人提供相應的擔保;出質(zhì)人不提供的,質(zhì)權人可以拍賣、變賣質(zhì)押財產(chǎn),并與出質(zhì)人協(xié)議將拍賣、變賣所得的價款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
提存是什么意思???求舉例子~~~
提存,指由于債權人的原因而無法向其交付合同標的物時,債務人將該標的物交給提存機關而消滅債務的制度。
交付合同標的物的債務人為提存人;債權人為提存領受人;交付的標的物為提存物;由國家設立并保管提存物的機關為提存機關。
提存制度的建立,使債務人及時了結債務關系,避免產(chǎn)生延遲履行的新債務,有利于保護債務人的利益。
例如:A企業(yè)與B企業(yè)簽訂合同,由A企業(yè)向B企業(yè)提供貨物一批,當A企業(yè)按照合同約定將該批貨物移交B企業(yè)時,卻由于B企業(yè)的原因而無法交付,這時A企業(yè)就將該批貨物交給提存機關,而自己不再承擔交付貨物的責任。
擴展資料:
提存中的法律關系主體:
提存法律關系主體,就是在提存法律關系中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的人。具體說來,包括提存人、提存機關和提存受領人。
一、提存人
提存人即為解除債務束縛而將給付物提交提存機關的人,也即債務人。
二、受領人
提存受領人即提存之債的債權人。
三、提存機關
我國學術界在提存機關的確定上主要有四種觀點:
第一,提存機關應為有關主管機關;
第二,應為人民法院;
第三,應為公證機關;
第四,可以為銀行等部門。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提存
什么是債的提存,舉個例子來說明
債的提存是指債務人履行其到期債務時,因債權人的原因無正當理由而拒絕受領,或者因債權人下落不明等原因無法向債權人履行債務時,可依法將其履行債務的標的物送交有關部門,以代替履行的制度。
舉例:甲向乙借了一萬元,利息為10%,一年后歸還。到期之后,甲聯(lián)系不到乙,但是利息還在漲,把要歸還的錢提存,然后利息就沒有。就等于債務已經(jīng)償還。
中國《合同法》對此也作出了規(guī)定。提存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有利于債務糾紛的及時解決,更好地平衡債權人和債務人雙方的利益沖突,保證市場機制的正常運行。提存在法律性質(zhì)上,兼具私法和公法的雙重性質(zhì)。
提存應符合一定的條件,并按法定的程序進行。提存實施后,在債務人、債權人、提存機關相互之間將產(chǎn)生相應的法律效力。
擴展資料
《合同法》第一百零一條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難以履行債務的,債務人可以將標的物提存:
(1)債權人無正當理由拒絕受領;
(2)債權人下落不明;
(3)債權人死亡未確定繼承人或者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未確定監(jiān)護人;
(4)法律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5)數(shù)人就同一債權主張權利,債權人一時無法確定,致使債務人一時難以履行債務。
標的物不適于提存或者提存費用過高的,債務人依法可以拍賣或者變賣標的物,提存所得的價款。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提存
合同的提存到底是怎么回事?債權人和債務人的定義是什么?
提存的概念和功能
由于債權人的原因,債務人無法向債權人給付合同標的物時,債務人將合同標的物交付提存機關而消滅合同關系的法律制度。
交付合同標的物的債務人為提存人;債權人為提存領受人;交付的標的物為提存物;由國家設立并保管提存物的機關為提存機關。
提存制度的建立,使債務人及時了結債務關系,避免產(chǎn)生延遲履行的新債務,有利于保護債務人的利益。
提存的原因:
1、債權人無正當理由拒絕受領。
2、債權人下落不明。
3、債權人死亡或者喪失行為能力,又未確定繼承人或者監(jiān)護人。
4、數(shù)人就同一債權主張權利,債權人一時無法確定,致使債務人一時難以履行債務。
5、法律規(guī)定的其他原因。
提存的要件
①必須有合法的提存人;
②有合法的提存原因。
提存的方法
提存應當在合同履行地的提存機關進行。
標的物提存后,除債權人下落不明的以外,債務人應當及時通知債權人或者債權人的繼承人、監(jiān)護人。
提存的效力
①自提存有效成立時起,債務人對債權人的債務消滅。有效的提存,即視為債務人履行了債務;
②標的物提存后,毀損、滅失的風險由債權人承擔。提存期間,標的物的孳息歸債權人所有。提存費用由債權人負擔。
③債權人享有隨時領取提存物的權利,但該權利的行使有法定的除斥期間。
債權人領取提存物的權利,自提存之日起五年內(nèi)不行使而消滅,提存物扣除提存費用后歸國家所有。
④對債權人領受權的限制:
債權人對債務人負有到期債務的,在債權人未履行債務或者提供擔保之前,提存部門根據(jù)債務人的要求應當拒絕其領取提存物。
債權人領取提存物的權利,自提存之日起5年內(nèi)(時效為不變期間)不行使則消滅,提存物扣除提存費用后歸國家所有。
《合同法》規(guī)定的提存是以清償為目的,所以是債消滅的原因。
《擔保法》規(guī)定的提存并非以清償為目的,而是以擔保為目的的提存。
債權人(Creditors)主要是指預付款者,有權請求他方為特定行為的權利主體,是指那些對企業(yè)提供需償還的融資的機構和個人,包括給企業(yè)提供貸款的機構或個人(貸款債權人)和以出售貨物或勞務形式提供短期融資的機構或個人(商業(yè)債權人)
債務人(debtor)
債務人,是指通常指根據(jù)法律或合同﹑契約的規(guī)定,在借債關系中對債權人負有償還義務的人。與"債權人"(creditor)相對。
在財務會計學的術語中, 債務人是指欠別人錢的實體或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