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財產如何分割(父母財產分配新規(guī)定)
父母財產分割法律知識
一、父母財產分割法律知識有哪些
1、父母財產分割方式如下:
(1)有遺囑的按照遺囑進行分割;
(2)沒有遺囑的按照法定繼承人進行順位繼承。繼承人分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2、法律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條
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又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yǎng)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扶養(yǎng)能力和有扶養(yǎng)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yǎng)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繼承人協(xié)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二、財產分割原則是什么
財產分割原則是:
1、堅持男女平等原則,在分割共同財產時,雙方應有平等的權利,不能因為一方經(jīng)濟收入較低、沒有經(jīng)濟收入而少分;
2、堅持照顧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則,在財產分割上適當照顧婦女和兒童的利益,給撫養(yǎng)未成年子女的一方適當多分一些財產;
3、照顧無過錯一方的原則,一方因重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和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4、公平原則,離婚時應清算夫妻的經(jīng)濟利益;
5、尊重當事人意愿,財產約定先于法定的原則,公民有權處分自己的財產,可以多種形式處理雙方財產問題。
離婚父母遺產如何分配
法律主觀:
一、父母過世遺產如何分配
根據(jù)《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的規(guī)定,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根據(jù)《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條的規(guī)定,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要贍養(yǎng)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根據(jù)《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條的規(guī)定,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yǎng)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有扶養(yǎng)能力和有扶養(yǎng)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yǎng)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繼承人協(xié)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二、遺產的分割方式有哪些
1 、實物分割。
遺產分割在不違反分割原則的情況下,可以采取實物分割的方式。適用實物分割的遺產,可以是可分物也可以是不可分物。對可分物,可以作總體的實物分割。如對糧食,可劃分出每個繼承人應繼承的數(shù)量。但對不可分物,則不能作總體的分割,只能作個體的分割,如電視機、冰箱等。對不可分物不能作實物分割的,應當采取折價補償?shù)霓k法。
2 、變價分割。
對不宜實物分割的遺產,可以將其變賣,換取價金,再由各繼承人按照自己應得的遺產份額的比例,對價金進行分割,各自取得與應得遺產份額相對應的價金。
3 、補償分割。對不宜分割的遺產,如果繼承人中有人愿意取得該遺產,則由該繼承人取得該遺產的所有權。取得遺產所有權的繼承人按照其他繼承人應繼份的比例,分別補償給其他繼承人相應的價金。
4 、保留共有的分割。
遺產不宜實物分割,繼承人又都愿意取得遺產,或繼承人愿意繼續(xù)保持遺產共有狀況的,則可將其作為共同所有的財產,由各繼承人按各自應得的遺產份額,確定該項財產所應享有的權利與應分擔的義務。
三、我國財產繼承的方式有哪些
1. 法定繼承
法定繼承是指繼承人范圍、繼承順序、繼承條件、繼承份額、遺產分配原則及繼承程序均由法律直接規(guī)定的繼承方式。
2. 遺囑繼承
遺囑繼承,是指自然人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 法定繼承人 中的一人或者數(shù)人繼承。
3. 遺贈撫養(yǎng)協(xié)議
遺贈扶養(yǎng)協(xié)議 是遺贈人和扶養(yǎng)人之間關于扶養(yǎng)人承擔遺贈人的生養(yǎng)死葬的義務,遺贈人的財產在其死后轉歸扶養(yǎng)人所有的協(xié)議。遺贈扶養(yǎng)協(xié)議是一種平等、有償和互為權利義務關系的民事法律關系。父母過世的,首先應當按照父母的遺囑分配父母的遺產,若父母沒有立遺囑,則應按照法定繼承的規(guī)則分配父母的遺產。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條 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
父母離婚財產怎么分割
父母離婚財產由父母均分。在夫妻雙方離婚時,只要是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都應進行平均分割,但不是絕對平均分配。
兩人離婚財產分配可以由雙方協(xié)商確定,協(xié)商不成的可以由法院根據(jù)財產狀況、照顧子女和女方原則判決。如果在依法分割夫妻財產時,一方付出較多義務,可向另一方要求多分。
除此以外,法院會給予女方、撫養(yǎng)子女一方以及無過錯方適當傾斜照顧。如果一方生活困難,有負擔能力的另一方應當給予適當幫助。因為在離婚時,應該充分考慮到今后子女的教育撫養(yǎng)費用等問題,并且長期脫離社會的家庭婦女,在離婚后失去收入來源,在相當一段時間內難以找到工作,生活通常會出現(xiàn)困難。因此在分割財產時,需要充分考慮,給予適當?shù)恼疹?。當然,根?jù)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和財產的來源等情況,具體處理時也可以有所差別。屬于個人專用的物品,一般歸個人所有。當事人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財產,一方當事人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yǎng)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都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在對共同財產中的生活資料進行分割時,要盡量滿足個人從事專業(yè)或職業(yè)需要。不可分物按照實際需要和有利于發(fā)揮效用原則歸一方所有,得到的一方應依據(jù)公平原則,按離婚時的實際價值給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以下是夫妻共同財產:1、工資、獎金、勞務報酬;2、生產、經(jīng)營、投資的收益;3、知識產權的收益;4、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父母離婚,孩子無權參與父母房產分配。夫妻房產的分割,離婚的時候要考慮雙方的具體居住條件,照顧無過錯方和撫養(yǎng)子女方以及子女權益的原則來處理,無論哪一方得到房屋的所有權,都需要按照房屋離婚的時候的市場價值,給對方相應的補償款。
【法律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xié)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xié)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yǎng)、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xié)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八十五條
離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yǎng)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yǎng)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xié)議;協(xié)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guī)定的協(xié)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xié)議或者判決原定數(shù)額的合理要求。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xié)議處理;協(xié)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jù)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jīng)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父母的財產怎樣分配給兒女
父母的財產分配給兒女順序如下:
1、生前有遺囑的,按遺囑內容分配遺產,沒有遺囑的,按照法定繼承順序分配遺囑;
2、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
3、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4、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要贍養(yǎng)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遺產繼承的分配比例如下:
1、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2、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3、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yǎng)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依法繼承中遺產分配應遵守以下原則:
1、份額均等原則
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這里的一般是指大致上相同的意思。但有些遺產分配達到均等很難掌握。但經(jīng)各繼承人協(xié)商一致也可以不均等;
2、體現(xiàn)養(yǎng)老育幼的原則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即多分點遺產;
3、權利義務相一致的原則
(1)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yǎng)、贍養(yǎng)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時可以多分;
(2)對被繼承人有扶養(yǎng)能力和有扶養(yǎng)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yǎng)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少分;
4、適當照顧的原則
對繼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繼承人撫養(yǎng)的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人,或者繼承人以外對被繼承人扶養(yǎng)較多的人,可以分給他們適當?shù)倪z產。按具體情況可以多分點遺產。
綜上所述,遺產分配原則是指依法繼承人之間在分割遺產時應遵循的準則。法定繼承人有第一順位以及第二順位,法定繼承順序第一順位是配偶、子女以及父母。對被繼承人多盡義務者多分、少盡義務者少分、不盡義務者不分。
【法律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yǎng)子女和有扶養(yǎng)關系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yǎng)父母和有扶養(yǎng)關系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yǎng)兄弟姐妹、有扶養(yǎng)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三十條
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又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yǎng)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扶養(yǎng)能力和有扶養(yǎng)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yǎng)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繼承人協(xié)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條
遺囑應當為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
父母離婚財產怎么分割
法律主觀:
父母 離婚財產 由父母均分。在夫妻雙方 離婚 時,只要是屬于 夫妻共同財產 ,原則上都應進行平均分割,但不是絕對平均分配。兩人 離婚財產分配 可以由雙方協(xié)商確定,協(xié)商不成的可以由法院根據(jù)財產狀況、照顧子女和女方原則判決。如果在依法分割 夫妻財產 時,一方付出較多義務,可向另一方要求多分。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xié)議處理;
協(xié)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jù)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jīng)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八條
夫妻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協(xié)助另一方工作等負擔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給予補償。具體辦法由雙方協(xié)議;
協(xié)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父母健在財產怎么分
法律主觀:
如果父母在世,父母名下的財產,父母可以自行處分,不受到子女的干涉。,如果父母去世,那么父母的財產就是遺產。如果父母去世留有遺囑,那么一般按照遺囑的內容對遺產進行分割。如果沒有遺囑,依據(jù)我國《民法典》法定繼承原則,第一順序繼承人原則上是平分財產,則該房產按照父母、配偶、女兒各人占一份。若是父母一方去世,那么夫妻共有財產則先需要析產,將房產的一半分給妻子,剩余的一半再作為遺產重新分割。,按照民事訴訟法的規(guī)定,參與分配的條件包括:,(一)被執(zhí)行人的財產無法清償所有債權。,(二)被執(zhí)行人為自然人或其他組織,而非法人。,(三)有多個申請人對同一被申請人享有債權。,(四)申請人必須取得生效的執(zhí)行根據(jù)。,(五)參與分配的債權只限于金錢債權。,(六)參與分配必須發(fā)生在執(zhí)行程序開始后,被執(zhí)行人的財產清償完畢之前。,當多份生效法律文書確定金錢給付內容的多個債權人分別對同一被執(zhí)行人申請執(zhí)行,被執(zhí)行人的財產足以清償全部債務的,按照《執(zhí)行規(guī)定》第88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guī)定進行案款分配,有擔保物權的先優(yōu)先受償,普通債權按照執(zhí)行法院采取執(zhí)行措施的先后順序受償。,《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二)生產、經(jīng)營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guī)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第一千零六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y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財產,除有約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遺產,應當先將共同所有的財產的一半分出為配偶所有,其余的為被繼承人的遺產。,根據(jù)以上法律規(guī)定,如果存款是您丈夫的婚前財產,則應當做為您丈夫的遺產,按照法定繼承或遺囑繼承,由相應的繼承人繼承;如果存款不是您丈夫的婚前財產,則應視為夫妻共同財產。除非另有約定,否則,該存款的一半應為您所有,其余的視為您丈夫的遺產,依法繼承。,撫恤金是職工死亡后,所在單位給予死者家屬或其生前被撫養(yǎng)人的精神撫慰和經(jīng)濟補償,相當于生活費性質。由于撫恤金不是給予死者的,也不是死者生前的財產,不屬于遺產范圍。對撫恤金如何分割法律無明確規(guī)定,根據(jù)我國目前的有關政策,享受撫恤金待遇的人必須同時具備兩個條件:一是必須是死者的直系親屬、配偶;二是死者生前主要或部分供養(yǎng)的人。您是死者的配偶,配偶之間有相互撫養(yǎng)的義務,您有權得到相應的撫恤金。,喪葬費是用于對死者安葬之用,法律對喪葬費的分配也沒有明確規(guī)定,一般是誰墊付的給誰,若有余額可以作為遺產繼承。
法律客觀:
《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條,繼承從被 繼承人 死亡時開始。相互有繼承關系的數(shù)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難以確定死亡時間的,推定沒有其他繼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繼承人,輩份不同的,推定長輩先死亡;輩份相同的,推定同時死亡,相互不發(fā)生繼承。
父母財產子女怎么分配
屬于父母的財產,父母有權自由進行分配。子女無權私自分父母財產。分家產可以分為兩種情況處理:
1、共有財產屬于父母的,不屬于子女的,父母可以任意支配,子女無權分割。但要注意不能將屬于孩子的個人財產當作家產分割;
2、如果家產是父母與子女共同創(chuàng)造的,可按貢獻大小分割。
父母死后,子女可按遺贈扶養(yǎng)協(xié)議、遺囑、法定繼承的順序分配遺產,遺產分割的方式:
1、實物分割,遺產分割在不違反分割原則的情況下,可以采取實物分割的方式。適用實物分割的遺產,可以是可分物也可以是不可分物。對可分物,可以作總體的實物分割。如對糧食,可劃分出每個繼承人應繼承的數(shù)量。但對不可分物,則不能作總體的分割,只能作個體的分割,如電視機、冰箱等。對不可分物不能作實物分割的,應當采取折價補償?shù)霓k法;
2、變價分割,對不宜實物分割的遺產,可以將其變賣,換取價金,再由各繼承人按照自己應得的遺產份額的比例,對價金進行分割,各自取得與應得遺產份額相對應的價金,補償分割。對不宜分割的遺產,如果繼承人中有人愿意取得該遺產,則由該繼承人取得該遺產的。取得遺產所有權的繼承人按照其他繼承人應繼份的比例,分別補償給其他繼承人相應的價金;
3、保留共有的分割,遺產不宜實物分割,繼承人又都愿意取得遺產,或繼承人愿意繼續(xù)保持遺產共有狀況的,則可將其作為共同所有的財產,由各繼承人按各自應得的遺產份額,確定該項財產所應享有的權利與應分擔的義務。
法律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yǎng)協(xié)議的,按照協(xié)議辦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yǎng)子女和有扶養(yǎng)關系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yǎng)父母和有扶養(yǎng)關系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yǎng)兄弟姐妹、有扶養(yǎng)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父母去逝后遺產怎樣分割
父母去逝后遺產分割方法如下:
1、查明遺產:首先需要查明父母去世時留下的全部財產和遺產,包括房產、存款、股票、債券、汽車、家具等;
2、制定遺囑:如果父母在去世前制定了遺囑,那么遺囑中的分配方案將會被執(zhí)行。如果沒有遺囑,則需要根據(jù)法律規(guī)定制定分割方案;
3、確定繼承人:根據(jù)法律規(guī)定,遺產將會被分給父母的合法繼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等親屬。繼承人的身份需要在法律上得到確認;
4、進行分割:在確定繼承人后,可以根據(jù)遺產的具體情況進行分割,按照法律規(guī)定分給各個繼承人。一般情況下,分割的方式可以是公證、協(xié)商或訴訟等方式。
在遺產分割中,需要提交以下資料:
1、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如醫(yī)院或派出所出具的死亡證明);
2、被繼承人的財產證明,如房地產證、存款憑證、股票等。如果被繼承人生前有遺囑,需要提供遺囑原件;
3、繼承人的身份證明,如身份證、戶口簿等;
4、親屬關系證明,如結婚證、親屬關系公證書等;
5、繼承人放棄繼承權的,需提供放棄繼承權的聲明書公證書;
6、如果有多個繼承人,需要提供他們之間的親屬關系證明;
7、如果遺產涉及不動產,需要提供土地使用證、房管證等相關證明文件;
8、如果遺產是股票、基金等金融資產,需要提供證券賬戶、資金對賬單等相關證明文件;
9、如果遺產是機動車等動產,需要提供車輛登記證書、車輛行駛證等相關證明文件;
10、如果遺產是其他財產,如首飾、玉器等,需要提供相關證明文件。
綜上所述,遺產分割涉及到的法律問題較多,建議繼承人在分割前先咨詢律師或公證員的意見,避免遺產分割過程中出現(xiàn)爭議或糾紛。
【法律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yǎng)子女和有扶養(yǎng)關系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yǎng)父母和有扶養(yǎng)關系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yǎng)兄弟姐妹、有扶養(yǎng)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父母離婚財產會怎么分割?
首先,要確定要分割的財產范圍也就是哪些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根據(jù)你的描述可能是夫妻共同財產有:房子、車子、存款,需要先確定房子、車子是婚后購買還是婚前購買,是有誰購買的。
(1)如果房子是你父親婚前全款購買的那這個房子就屬于你父親個人財產,不需要進行分割;
如果是婚前由你父親貸款購買的婚后償還房貸了,那就屬共同財產,需要把房貸增值部分作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如果是婚后購買的那就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這種情況一般是平均分割。
(2)車子同房子是一樣的道理。
(3)關于存款,婚后的存款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需要平均分割。
確定好財產后可以讓你的父親向法院起訴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老人在世時家庭財產如何分割
老人在世時家庭財產分割方式如下:
1、協(xié)商分割:老人在世時,家庭成員可以協(xié)商分割家庭財產,達成共識。這種方法需要家庭成員之間的互相理解和尊重,以達成公平合理的協(xié)議;
2、法律分割:老人在世時,家庭成員可以通過法律手段來分割家庭財產,如委托律師代理或者通過法院裁決。這種方法需要家庭成員之間的合法權益和法律程序的保障;
3、贈與分割:老人在世時,可以將家庭財產贈與部分或全部的家庭成員,達到家庭財產的分割。這種方法需要老人的自愿和家庭成員之間的協(xié)商;
4、受遺贈分割:老人在世時可以通過遺囑將家庭財產留給特定的家庭成員,達到家庭財產的分割。這種方法需要老人的自愿和法律程序的保障;
5、公正分割:老人在世時可以選擇公正機構來分割家庭財產,如銀行、公證處等。這種方法需要公正機構的權威和家庭成員之間的合作。
一,老人一方去世房子歸誰
1、老人一方去世,若房產為夫妻共同財產,則房子產權一半歸配偶,其余的為被繼承人的遺產;
2、若房產為老人個人財產,則按法定繼承處理,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3、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除有約定的外,遺產分割時,應當先將共同所有的財產的一半分出為配偶所有,其余的為被繼承人的遺產;
4、遺產在家庭共有財產之中的,遺產分割時,應當先分出他人的財產。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第一款、第二款規(guī)定,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5、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二,父母一方去世子女有繼承權嗎
1、父母一方去世子女有繼承權;
2、子女對于父母雙方的遺產都是具有繼承權的,而且是第一順序繼承人。這種繼承權并不會因為父母一方去世,另一方還在世而喪失。不過在分割遺產時,需要對于屬于父母夫妻共同財產中屬于在世一方父或母的部分分離出來,剩余的部分才是死者的遺產。
綜上所述,老人在世時家庭財產分割方式有:協(xié)商分割;法律分割;贈與分割;受遺贈分割;公正分割。
【法律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yǎng)協(xié)議的,按照協(xié)議辦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條
繼承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喪失繼承權:
(一)故意殺害被繼承人;
(二)為爭奪遺產而殺害其他繼承人;
(三)遺棄被繼承人,或者虐待被繼承人情節(jié)嚴重;
(四)偽造、篡改、隱匿或者銷毀遺囑,情節(jié)嚴重;
(五)以欺詐、脅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礙被繼承人設立、變更或者撤回遺囑,情節(jié)嚴重。
繼承人有前款第三項至第五項行為,確有悔改表現(xiàn),被繼承人表示寬恕或者事后在遺囑中將其列為繼承人的,該繼承人不喪失繼承權。
受遺贈人有本條第一款規(guī)定行為的,喪失受遺贈權。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條 繼承開始后,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以書面形式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
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后六十日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
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條
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除有約定的外,遺產分割時,應當先將共同所有的財產的一半分出為配偶所有,其余的為被繼承人的遺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