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期付款違約責任條款怎么寫(每日違約金‰幾合法)
合同約定逾期違約條款?
在現(xiàn)實生活中,針對當事人簽訂的合同,在合同成立之后便受到法律的保護,違約要承擔違約責任,那么合同逾期付款違約責任條款是什么?我為大家整理了相關的法律知識,下面一起來看看吧,相信會對你有所幫助。
在現(xiàn)實生活中,針對當事人簽訂的合同,在合同成立之后便受到法律的保護,違約要承擔違約責任,那么合同逾期付款違約責任條款是什么?我為大家整理了相關的法律知識,下面一起來看看吧,相信會對你有所幫助。
一、合同逾期付款違約責任條款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如果合同主體約定了違約金的具體數額,應按約定數額給付違約金;如果合同主體約定了違約金的計算方法,應按約定方法計算違約金;如果合同主體只約定了違約金,但沒有約定具體數額,也沒有約定計算方法,則視同無約定,并按照未約定情形處理。
需要注意的是,認定違約金不能僅局限于"違約金"三個字眼,如果有“滯納金”、“賠償金”,甚至是“罰款”等約定時,且從合同全文分析符合合同法中對違約金的規(guī)定,就應遵從當事人的真實意愿,按照違約金進行處理。
雖然法律授予當事人約定違約金的權利,但基于我國違約金以賠償性為主。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即當合同當事人認為約定違約金過高時,可以請求法院依法核減;法院也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對違約金是否過高進行釋明。
二、逾期付款違約金上限
違約金可分為法定違約金與約定違約金。法定違約金是指由法律明文規(guī)定了適用情形、比例或者金額的違約金;約定違約金是指合同雙方當事人在簽訂合同時自行約定適用情形、比例或者金額的違約金。如果合同中只對違約金做了原則性的規(guī)定,沒有具體約定違約金的比例或數額,并且有關法律也沒有明確規(guī)定違約金比例或者金額的,承擔違約金責任的一般原則執(zhí)行。如果合同中沒有規(guī)定違約金的條款,法律也未規(guī)定違約金比例或者數額的,但只要由于違約造成了對方的損失,違約方就應向對方支付賠償金。該賠償金的數額,應當按照對方遭受的實際損失確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違約金沒有規(guī)定的比例,雙方都接受就行。違約金的比例規(guī)定要看具體的內容,如開發(fā)商延期交房,其違約賠償為萬分之二,買方違約,定金不能收回,賣方違約加倍返還定金等。一般涉及到開發(fā)商違約的內容,賠償的比例就較低。司法解釋中的“當事人以約定的違約金過高為由請求減少的,應當以違約金超過造成的損失30%為標準適當減少”,應該是對合同法違約金過高的一個注解,而不是對違約金比例的規(guī)定。一般來說,在法律規(guī)定中,沒有明確強調逾期付款違約金的上限。通常按照當事人雙方簽訂的合同來看違約金的賠付多少。一般來說,不得超過違約造成另一方損失的130%,覺得違約金過高的,可以向法院上訴申請下調。根據司法實踐的經驗,就逾期付款違約金的標準來說,如果雙方沒有在合同中約定,法院一般按同期銀行貸款利率(大約每日萬分之二點一)的標準計算;如果雙方有約定,該約定的標準一般不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4倍(大約在每日萬分之八——千分之一之間)。
三、逾期交房的違約責任
雙方當事人簽訂的房屋認購書已經具備了房屋買賣合同的性質,即使雙方未明確約定逾期交付房屋的賠償責任,但因出賣方遲延交付房屋的行為已經構成了實際違約,出賣方也應當承擔延遲交付房屋的違約金。
合同中的違約責任分為兩類——法定違約責任和約定違約責任。當合同各方未在合同中約定違約責任時,就適用法定違約責任,所以即使合同中沒有約定違約責任,一旦對方違約,受害方依然可以要求違約方承擔法定違約責任。
以上就是我為您介紹的關于合同逾期付款違約責任條款的相關內容,違約賠償金的數額,應當按照對方遭受的實際損失確定。
甲方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該怎么寫
法律主觀:
除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等特殊情況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五條規(guī)定的期限將該房屋交給乙方使用,乙方有權按已交付的房價款向甲方追究違約利息。按本合同第十一條規(guī)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月利息在_____個月內按_____利率計算;自第_____個月起,月利息則按_____利率計算。逾期超過_____個月,則視為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乙方有權按下列第_____種約定,追究甲方的違約責任。1、終止合同,甲方按乙方累計已付款的_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乙方實際經濟損失超過甲方支付的違約金時,實際經濟損失與違約金的差額部分由甲方據實賠償。2、甲方按乙方累計已付款的_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合同繼續(xù)履行。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律客觀: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xù)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逾期付款違約責任條款怎么寫
法律主觀:
違約責任 應當從逾期付款時就承擔。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xù)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法律客觀:
《 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xù)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合同逾期條款怎么寫
借款合同中的違約責任可以是支付違約金、要求違約方繼續(xù)承擔履行借款合同的責任、要求違約方采取相應補救措施措施、違約方要求違約方賠償守約方損失等。違約責任的具體承擔方式可由借款人與貸款人協(xié)商確定。
一、借款合同逾期違約責任條款應該怎么寫
1、借款合同里的違約責任可以是支付違約金、要求違約一方繼續(xù)承擔履行借款合同的責任等。
根據《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條 【違約責任】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xù)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五百八十三條
【違約損害賠償責任】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在履行義務或者采取補救措施后,對方還有其他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2、若約定的違約條款是支付違約金,需要遵守以下規(guī)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
第二十八條借貸雙方對逾期利率有約定的,從其約定,但是以不超過合同成立時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四倍為限。
未約定逾期利率或者約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區(qū)分不同情況處理:
(1)既未約定借期內利率,也未約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張借款人自逾期還款之日起參照當時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標準計算的利息承擔逾期還款違約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2)約定了借期內利率但是未約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張借款人自逾期還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內利率支付資金占用期間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二十九條出借人與借款人既約定了逾期利率,又約定了違約金或者其他費用,出借人可以選擇主張逾期利息、違約金或者其他費用,也可以一并主張,但是總計超過合同成立時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四倍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二、民間借貸合同成立時沒有約定利息后期可以要求支付利息嗎?
民間借貸合同成立時沒有約定利息后期不可以要求支付利息。
相關法律規(guī)定:
1、《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條 【禁止高利放貸以及對借款利息的確定】禁止高利放貸,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guī)定。
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的,視為沒有利息。
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約定不明確,當事人不能達成補充協(xié)議的,按照當地或者當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市場利率等因素確定利息;自然人之間借款的,視為沒有利息。
2、《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
第二十四條借貸雙方沒有約定利息,出借人主張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自然人之間借貸對利息約定不明,出借人主張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除自然人之間借貸的外,借貸雙方對借貸利息約定不明,出借人主張利息的,人民法院應當結合民間借貸合同的內容,并根據當地或者當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市場報價利率等因素確定利息。
綜上所述,貸款合同中違約金的比例一般不超過20%,具體比例由雙方協(xié)商確定。借款合同違約責任條款是合同的必要條款,是對當事人履行合同的一種約束。作為出借人,更要注意違約責任條款,出借的資金將失去保障。
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條款
法律分析:逾期付款違約金是在合同一方當事人存在違約行為的前提下,依據合同法,法院判決向對方當事人支付的一定金錢或其他給付。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五條 違約金過高的比較標準為守約方的實際損失,如上所述,實際損失包括直接損失和履行利益損失。
合同付款延期滯納金怎么寫
法律主觀:
合同中的滯納金的約定方法(寫法):一般由當事人自行在合同中約定,可以約定具體事項的違約金數額,也可以約定違約金的計算方。滯納金一般屬于行政法規(guī)的范疇,合同中的滯納金通常是指違約金。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條 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下列條款: (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 (二)標的; (三)數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者報酬;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范文本訂立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條 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采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書面形式是合同書、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現(xiàn)所載內容的形式。 以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能夠有形地表現(xiàn)所載內容,并可以隨時調取查用的數據電文,視為書面形式。
甲方違約責任怎么寫
法律主觀:
1、甲方因不能提供本合同約定的房屋而解除合同的,應支付乙方本合同月租金的兩倍作為違約金。rn2、如乙方要求甲方繼續(xù)履行合同的,甲方每逾期交房一日,則每日應向乙方支付月租金0.5%的滯納金。rn3、由于甲方未及時履行維修義務或情況緊急,乙方組織維修的,甲方應支付乙方費用或折抵租金,但乙方應提供有效憑證。rn4、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提前收回房屋的,應按照合同月租金的兩倍向乙方支付違約金,若支付的違約金不足彌補乙方損失的,甲方還應該承擔賠償責任。rn5、甲方因房屋權屬瑕疵或非法出租房屋而導致本合同無效時,甲方應賠償乙方損失。rnrn乙方違約責任rn1、租賃期間,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收回該房屋,乙方應按照合同月租金的兩倍向甲方支付違約金。若支付的違約金不足彌補甲方損失的,乙方還應負責賠償直至達到彌補全部損失為止。rn(1)未經甲方書面同意,將房屋轉租、轉借給他人使用的;rn(2)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拆改變動房屋結構或損壞房屋;rn(3)改變本合同規(guī)定的租賃用途或利用該房屋進行違法活動的;rn(4)拖欠房租累計1個月以上的。rn2、在租賃期內,乙方逾期交納本合同約定應由乙方負擔的費用的,每逾期一天,則應按上述費用總額的0.5%支付甲方滯納金。rn3、在租賃期內,乙方未經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應該按合同月租金的兩倍向甲方支付違約金。若支付的違約金不足彌補甲方損失的,乙方還應承擔賠償責任。rn4、乙方如逾期支付租金,每逾期一日,則乙方須按月租金的0.5%支付滯納金。rn5、租賃期滿,乙方應如期交還該房屋。乙方逾期歸還,則每逾期一日應向甲方支付月租金0.5%的滯納金。乙方還應承擔因逾期歸還給甲方造成的損失。rnrn以上這些內容是范本,一般合同內容需甲乙雙方擬定,各種約束條件都是可以更改的.
法律客觀: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條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適當減少。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后,還應當履行債務。
關于合同逾期付款怎么寫
合同逾期付款違約金的寫法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約定的違約金不能夠過分高于實際損失。
合同逾期違約金的規(guī)定有:
1、買賣合同的逾期付款違約金,可以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類人民幣貸款基準利率為基礎,參照逾期罰息利率標準計算。
2、債權轉讓合同、股權轉讓合同等有償合同參照前述買賣合同的相關規(guī)定。
3、施工合同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發(fā)布的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息。
在商品房買賣合同中,對違約金的事通常是約定的,要是沒有約定違約金數額或者損失賠償額計算方法,在實際中,違約金數額或者損失賠償額是參照下面的標準確定:
1、買家逾期付款的,主要是按照還沒付完的購房款總額,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guī)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準計算。
2、賣家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就要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間有關主管部門公布或者有資格的房地產評估機構評定的同地段同類房屋租金標準確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四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造成對方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于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過違約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約可能造成的損失。
合同中的違約條款怎么寫?
1、 違約責任的來源
《民法典》第五條明確: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自愿原則,按照自己的意思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系。在民商事領域,具有民事權利的主體均需通過與其行為能力相適應的意思表示,將民事權利轉化為民事行為,“
意思表示”是民商事主體活動的核心,意思自治則是該核心的靈魂。合同即是意思自治的固定化,在合同之中,權利義務是雙方訂立合同目的的體現(xiàn),而違約責任則是對合同目的實現(xiàn)的保障性條款?!睹穹ǖ洹窂倪`約情形的認定、違約責任的履行方式以及違約責任的限度角度作出了指導性規(guī)定:
(1)違約情形的認定:
第五百二十二條:當事人約定由債務人向第三人履行債務的,債務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應當向債權人承擔違約責任。
法律規(guī)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第三人可以直接請求債務人向其履行債務,第三人未在合理期限內明確拒絕,債務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的,第三人可以請求債務人承擔違約責任;債務人對債權人的抗辯,可以向第三人主張。
第五百二十三條:當事人約定由第三人向債權人履行債務的,第三人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債務人應當向債權人承擔違約責任。
第五百二十七條:應當先履行債務的當事人,有確切證據證明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經營狀況嚴重惡化;(二)轉移財產、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三)喪失商業(yè)信譽;(四)有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其他情形。當事人沒有確切證據中止履行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第五百六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xiàn)合同目的;
(2)違約責任的履行方式
第五百八十二條:履行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按照當事人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對違約責任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guī)定仍不能確定的,受損害方根據標的的性質以及損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選擇請求對方承擔修理、重作、更換、退貨、減少價款或者報酬等違約責任。
第五百八十二條:當事人既約定違約金,又約定定金的,一方違約時,對方可以選擇適用違約金或者定金條款。
第一百八十六條:因當事人一方的違約行為,損害對方人身權益、財產權益的,受損害方有權選擇請求其承擔違約責任或者侵權責任。
(3)違約責任的限度
第五百八十五條: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適當減少。
上述關于違約責任的框架性規(guī)定,為合同訂立者及裁判者指明了邊界。合同中之所以可以約定違約責任,與其所具有的必要性及可行性密切相關。
(1)控制契約自由權利邊界的必要性。意思自治是契約自由的重要內涵,個體權利是社會權利的基石,但當兩個以上的個體形成社會性效應時,為避免個體權利的無限膨脹最終導致個體權利的自損,必須對其進行一定的限制,也即一個個體自由權利的邊界限制在不可侵犯其他個體權利的范圍之內。
公平性是違約責任的天然屬性。權利限制的需求并非源于公權力,亦非源于社會,而是源自其他個體權利,正是公平基于每一個個體的前提,在無特權存在的情況下,一個權利方有權主張不得被另一個權利去侵犯。當每一個權利都有不被侵犯的主張發(fā)出時,其亦應主動限縮自身的權利觸角。
(2)執(zhí)行的可行性預期。契約自由具有頑強的生命力,但其對生存環(huán)境要求較為苛刻,也即社會中對契約精神的確認,公權力則是契約精神得以生存的基石,對任何不遵守契約精神的行為具有潛在的懲罰逾期。在不具有契約精神的社會或充滿動蕩的國家中,個體權利得不到保障,則違約責任亦不具備可執(zhí)行的條件,契約逾期會顯著下降。
2、違約責任的彌補性與懲罰性
違約責任本身可兼具彌補性與懲罰性,彌補性側重于給付限于損失的范圍,而懲罰性則注重強調對逾期違約的認識,也即更加注重契約精神的遵守。在我國市場經濟運行雖經歷一段時期,契約精神逐步建立并完善,但對于仍處于前期經濟社會構建的階段,《民法典》對于違約責任整體的選擇具有更大的謙抑性,也即合同主體可依據損失情況就違約責任主張“酌增酌減”。
(1)責任的彌補性與權利受到的侵犯程度相適應。前文已述,個體權利的延伸應當以不侵犯其他權利為限,一旦越過該限度,則應當承擔責任。責任的彌補性則契合了權利越過限度的程度,兩者原則上具有對等性。另一方面,當下仍然認為合同實體利益的實現(xiàn)為根本目的,契約社會精神的構建尚難以覆蓋現(xiàn)階段交易成本,但限于對懲罰性條款的實務性控制,并未在法理上予以否定。
(2)對懲罰性條款的認可。英美法系中對懲罰性條款的使用較為徹底,這與西方國家契約精神發(fā)源并主導有著重大關系。我國法律對于懲罰性條款的約定并無明確限制,且懲罰性條款的約定不屬于合同效力性或條款效力性的判斷范疇,《民法典》中對違約責任限度的評價也僅適用于裁判環(huán)節(jié),也即違約方自愿履行的,法律不予以干涉。
2、違約責任的正確“打開方式”
(1)周全預計違約事項。在合同約定的過程中,己方的權利均有可能受到侵犯的風險,對方的義務亦均有不被履行的風險,上述兩個方面需要違約條款進行全面覆蓋。
另外根據違約程度的不同,應區(qū)分根本違約條款以及一般違約條,根本違約條款應對影響到合同目的實現(xiàn)的義務進行規(guī)制,并把根本違約條款與單方解除權相對應;對于一般違約條款,則需與一般性的權利義務相對應。
(2)違約責任務必細化。實務中,許多合同的違約條款規(guī)定較為籠統(tǒng),違約罰則通常為“賠償損失”、“承擔相應責任”以及“由此產生的一切責任由其承擔”等,上述描述方式過于兜底且不具有直接的可操作性,屬于對過錯責任歸屬的敘述,實際上即使該類語句未出現(xiàn),在糾紛發(fā)生時的全責界定也是依據過錯來判斷。因此違約條款并非是歸則性條款,而應當在歸則的基礎上將責任承擔種類及數量盡可能明確化。例如“支付以合同總金額為基數每日萬分五的利息”,“賠償金額以根據XX標準計算的實際損失為準”,“發(fā)生XX違約的,支付違約金10萬元”。
(3)對課以己方的違約條款慎重接受。合同的簽訂是商業(yè)利益驅動與風險相博弈后的結果,常常會出現(xiàn)“以己之矛攻己之盾”的情況。越是詳盡約定的違約責任越應進行細致的風險評估,包括違約概率,以及違約后承擔的責任是否遠遠超過對方可能造成的損失以及本次交易可能獲取的利益。另一方面,即使《民法典》規(guī)定了“酌減”條款,通常裁判者也會考量雙方約定的標準是否嚴重超出損失范疇,若并非嚴格超出,也會以約定標準為基數進行酌減,以適當體現(xiàn)違約條款的懲罰性。因此,約定的違約基數過高的,即使酌減后亦可能是一筆原高出實際損失的賠償,切應慎重對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