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是否能隨便解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解除賠償標準)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單位可以隨意辭退嗎
法律主觀:
可以辭退。經勞動 合同當事人 協(xié)商一致, 勞動合同 可以解除。 用人單位依據《 勞動法 》第二十四條、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的規(guī)定 解除勞動合同 的,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給予經濟補償。 第二十四條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xié)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y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 合同訂立 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xié)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xié)議的。 第二十七條用人單位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fā)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應當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后,可以裁減人員。 用人單位依據本條規(guī)定裁減人員,在六個月內錄用人員的,應當優(yōu)先錄用被裁減的人員。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guī)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guī)定的醫(y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xié)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xié)議的。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不能解除
法律主觀: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能夠解除,但需要雙方協(xié)商一致或滿足法定解除情形,否則單方面解除需要承擔違約責任。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可以通過協(xié)商解除、法定解除、約定解除三種方式予以解除。,(一)協(xié)商解除。根據勞動契約自由和當事人意思自治的原則,只要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協(xié)商一致,就可以解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睹穹ǖ洹返谖灏倭l,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xié)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二)法定解除。只要符合法律規(guī)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都可以單方面解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1、《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xiàn)合同目的;,(2)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3)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4)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xiàn)合同目的;,(5)法律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續(xù)履行的債務為內容的不定期合同,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是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對方。,2、《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條,當事人一方依法主張解除合同的,應當通知對方。合同自通知到達對方時解除;通知載明債務人在一定期限內不履行債務則合同自動解除,債務人在該期限內未履行債務的,合同自通知載明的期限屆滿時解除。,(三)約定解除。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在簽訂勞動合同時可以約定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在約定的解除條件成就時,勞動合同解除。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還可以協(xié)商變更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變更合同條款應當按照自愿、平等原則進行協(xié)商。,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長期在一個單位或部門工作。這種合同適用于工作保密性強、技術復雜、工作又需要保持人員穩(wěn)定的崗位。這種合同對于用人單位來說,有利于維護其經濟利益,減少頻繁更換關鍵崗位的關鍵人員而帶來的損失。對于勞動者來說,也有利于實現(xiàn)長期穩(wěn)定職業(yè),鉆研業(yè)務技術。,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guī)章制度的。,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5、因存在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對于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解除與其的勞動合同。
法律客觀:
簽訂勞動合同是勞資雙方的一種約定,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不存在所謂的終身制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不是一經簽訂,就不得解除、變更。在符合法定或者約定條件的情況下,勞資雙方是可以解除或變更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作為《勞動合同法》規(guī)定的三種勞動合同之一,《勞動合同法》規(guī)定的合同解除條件當然地適用于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解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可以通過協(xié)商解除、法定解除、約定解除三種方式予以解除。(1)協(xié)商解除。根據勞動契約自由和當事人意思自治的原則,只要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協(xié)商一致,就可以解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秳趧雍贤ā返谌鶙l規(guī)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xié)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2)法定解除。只要符合法律規(guī)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都可以單方面解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秳趧雍贤ā返谌藯l對因用人單位違法及違反勞動合同約定而賦予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進行了明確規(guī)定。同時,《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對因勞動者違法及違反勞動合同約定而賦予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進行了明確規(guī)定。此外,《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還對特殊情形下有下解除勞動合同進行了明確規(guī)定。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也應遵循勞動合同單方解除的一般規(guī)定,即應提前30天通知用人單位,30天后,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的勞動合同自行解除,而不必支付違約金,但是因其單方的解除行為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勞動者也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3)約定解除。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在簽訂勞動合同時可以約定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在約定的解除條件成就時,勞動合同解除。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還可以協(xié)商變更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除了勞動合同期限外,雙方當事人還可以就工作內容、勞動報酬、勞動條件和違反勞動合同的賠償責任等進行協(xié)商,變更勞動合同。當然,變更合同條款應當按照自愿、平等原則進行協(xié)商,不能采取脅迫、欺詐、隱瞞事實等非法手段,同時還必須注意變更后的合同內容不違法,否則,這種變更是無效的。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什么條件下可以解除
法律主觀: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的解除條件: 一、協(xié)商解除,即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xié)商一致的; 二、是過失性辭退,即勞動者存在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guī)章制度、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等過錯的情形; 三、預告解除,即勞動者有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等情形; 四、經濟性裁員,也就是用人單位存在生產經營發(fā)生嚴重困難等情形。 《 勞動合同法 》第十九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勞動合同 法規(guī) 定的條件、程序,用人單位可以與勞動者解除固定期限 勞動合同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一)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xié)商一致的; (二)勞動者在 試用期 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三)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guī)章制度的; (四)勞動者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五)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 勞動關系 ,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法律客觀: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guī)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guī)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可以辭職嗎
法律主觀:
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員工并不可以隨時辭職,如果在試用期的,要提前三天通知單位辭職;過了試用期的,要提前三十天通知單位辭職,且要以書面形式來發(fā)出通知。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xié)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guī)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guī)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可以解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嗎
法律主觀: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當然有權解除,但是需要與勞動者協(xié)商一致,或者滿足下列法定條件: 一、勞動者存在下列過錯情形: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guī)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 建立勞動關系 ,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guī)定的情形致使 勞動合同無效 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二、存在下列可以 解除勞動合同 的無過錯情形: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guī)定的醫(y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 不能勝任工作 ,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 勞動合同訂立 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 合同無法履行 ,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xié)商,未能就 變更勞動合同 內容達成協(xié)議的。 三、單位需要依法進行裁員。 如果沒有與勞動者協(xié)商一致,也不存在上述情形 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的,則屬于 違法解除勞動合同 ,單位需要雙倍支付經補償金。
法律客觀: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guī)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guī)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可以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員工解除合同嗎
法律主觀:
以下情況下可以 解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 1.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xié)商一致的; 2.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3.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guī)章制度的; 4.勞動者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5.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 建立勞動關系 ,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6.勞動者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單位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 變更勞動合同 的; 7.勞動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8.勞動者患病或者 非因工負傷 ,在規(guī)定的醫(y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9.勞動者 不能勝任工作 ,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10. 勞動合同訂立 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 合同無法履行 ,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xié)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xié)議的; 11.用人單位依照 企業(yè)破產法 規(guī)定進行重整的; 12.用人單位生產經營發(fā)生嚴重困難的; 13.企業(yè)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裁減人員的; 14.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協(xié)商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xié)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通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可以單方面解除嗎
法律主觀:
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是能解除的。所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 簽訂的勞動合同 中沒有明確約定終止日期,即終止時間不固定的勞動合同。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后,只要不出現(xiàn)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或者當事人雙方約定的可以 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 (除期限外的其他條件),這種勞動合同便可以一直存續(xù)下去。但是,只要出現(xiàn)了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或者當事人雙方約定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一方當事人便可以行使解除權 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或者由雙方當事人 協(xié)商解除勞動合同 ?!秳趧臃ā返?5條第(三)項規(guī)定,勞動者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這一規(guī)定不僅適用于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也適用于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作為勞動合同的一種形式,只是在期限確定上與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有所區(qū)別,不是對違法者的無原則保護。依照以下原則處理: 1、在勞動合同期內(如果勞動者沒有過錯)公司 單方面解除合同 ,屬于 違法解除勞動合同 ,公司應支付2倍經濟補償金數(shù)額的賠償金。 2、如果 公司解除勞動合同 沒有提前30天通知勞動者,應再支付1個月工資的代通知金。 3、勞動合同法第87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guī)定 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 的,應當依照本法第47條規(guī)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4、經濟補償金的計算是半年內按照半個月計算,滿半年按照1個月計算。勞動部《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的相關規(guī)定第五條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xié)商一致,由 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的,用人單位應根據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fā)給相當于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工作時間不滿一年的按一年的標準發(fā)給經濟補償金。第八條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 合同無法履行 ,經當事人協(xié)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xié)議,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時間每滿一年發(fā)給相當于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法律客觀: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xié)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