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期的合同是不是自動解除(到期的合同還有法律效力嗎)
勞動合同期滿就自動解除了嗎?
法律主觀:
勞動合同期滿后會自動解除。自動解除后勞動者離職也要配合用人單位做好工作的交接,用人單位也應出具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xù)。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xù)。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guī)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借款合同到期了,合同自動解除嗎?
借款合同到期不會自動解除。
如果合同到期后當事人繼續(xù)按照合同內容履行的,則合同繼續(xù)有效,不會解除;如果合同到期后如果當事人沒有繼續(xù)履行也沒有續(xù)簽的,則合同會自動終止。
債權債務終止的情況如下:
1、債務已經履行;
2、債務相互抵銷;
3、債務人依法將標的物提存;
4、債權人免除債務;
5、債權債務同歸于一人;
6、法律規(guī)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終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訂立的條件如下:
1、合同雙方當事人具備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2、合同訂立雙方當事人經協商,對合同主要內容的約定能夠達成合意,且雙方意思表示均為真實;
3、合同約定的內容不違反法律法規(guī)的強制性規(guī)定以及公序良俗;
4、合同訂立形式需符合相應的法律規(guī)定。
綜上所述,債權人免除債務人部分或全部債務的,合同的權利義務部分或者全部終止;債權和債務同歸于一人的,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但涉及第三人利益的除外;合同終止后,當事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的原則,根據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五十八條
債權債務終止后,當事人應當遵循誠信等原則,根據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舊物回收等義務。
第五百六十條
債務人對同一債權人負擔的數項債務種類相同,債務人的給付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的,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由債務人在清償時指定其履行的債務。
債務人未作指定的,應當優(yōu)先履行已經到期的債務;數項債務均到期的,優(yōu)先履行對債權人缺乏擔?;蛘邠W钌俚膫鶆?;均無擔?;蛘邠O嗟鹊?,優(yōu)先履行債務人負擔較重的債務;負擔相同的,按照債務到期的先后順序履行;到期時間相同的,按照債務比例履行。
合同到期會自動終止嗎
法律分析:合同到期后,權利義務關系終止,但是不屬于合同的自動解除,我國法律沒有自動解除合同的規(guī)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五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債權債務終止:
(一)債務已經履行
(二)債務相互抵銷;
(三)債務人依法將標的物提存
(四)債權人免除債務;
(五)債權債務同歸于一人;
(六)法律規(guī)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終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該合同的權利義務關系終止。
第五百六十二條 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發(fā)生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合同到期不續(xù)簽自動解除嗎
法律主觀:
合同到期后不續(xù)簽不會自動解除,合同到期不續(xù)簽或不繼續(xù)履行的,是合同終止而不是解除。合同到期如果繼續(xù)履行的情況下,不會自動解除,公司不續(xù)簽可以要求補償金。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yǎng)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勞動合同到期自動解除嗎
不會。1、我國法律沒有規(guī)定自動解除合同。2、合同到期如果繼續(xù)履行的情況下,不會自動解除。3、如果合同到期不續(xù)簽或不繼續(xù)履行的情況下,是合同終止而不是解除勞動合同到期后沒有續(xù)訂的屬于勞動合同終止,用人單位不續(xù)訂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談此償,經濟補償按照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工作一年支付一個月的工資作為經濟補償。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一)勞動合同期滿的。(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yǎng)老保險待遇的。(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六)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含兄迅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塵慎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qū)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qū)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按照法律規(guī)定在合同到期前一個月要通知對方是否續(xù)簽勞動合同,如不續(xù)簽要給勞動者經濟補償金然后解除勞動關系。實際工作中往往勞動者不會主動提出、都是由用人單位來主動提出、因為你合同到期公司不與你續(xù)簽合同、是要承擔雙倍工資差額的賠償風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