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能不能隨時終止呢(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后,用人單位對該合同)
勞務合同可以隨時終止嗎
法律主觀:
勞務合同一般是不能隨時終止的,除非具有約定或者法定的情形。而勞動合同也必須要在具有勞動合同期滿、勞動者開始依法領取養(yǎng)老金、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等情形時才終止。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十三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不得在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規(guī)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情形之外約定其他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yǎng)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國企能隨意終止合同嗎
國企是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只要是屬于以下幾種情況之一的,國企可以解除勞動合同:1、試用期不符合工作條件的;2、嚴重違反單位制度的;3、嚴重失職導致單位損失的;4、勞動合同屬于無效的;6、被處以刑事處罰的。
一、一般的國企解除勞動合同嗎
可以的,只要是符合條件的,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具體條件如下: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guī)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guī)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guī)定的醫(y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xié)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xié)議的。
二、離職補償金的支付情況
(1)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
(2)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xié)商一致,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3)用人單位提前解除事實勞動關系的;
(4)用人單位以暴力、脅迫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導致勞動者辭職的;
(5)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導致勞動者辭職的;
(6)用人單位拒不支付加班加點工資或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7)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勞動合同的。
任何企業(yè)在滿足條件的情況下都是可以依法解除勞動合同的。如果勞動單位屬于無故解除勞動合同的情況就需要向當事人支付離職補償金。離職補償金是按照工作年限乘以月工資來計算離職補償金。如果還有嚴重違法行為的,比如說不簽勞動合同或者不繳納社保的,補償兩倍離職補償金。
勞動合同可以隨時解除嗎
法律主觀:
哪些情況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一)勞動合同期滿的;(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yǎng)老保險待遇的;(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六)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guī)定的;(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guī)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xié)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guī)定解除勞動合同的;(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guī)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xù)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xù)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guī)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guī)定的;(七)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qū)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qū)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所以,我國的《勞動》是充分的保護了我們勞動者的利益的。我們也要多多增加的學習,以法律的途徑來維護自己的合法利益,免受他人侵害。當然,在您在工作時遇見此類的案件糾紛,可向專業(yè)的法律人士進行咨詢,他們在處理這方面的問題是相當有經驗和知識的。以上內容希望能夠幫助到您!
法律客觀:
勞務合同關系可以隨時解除一是約定的解除條件成立時可以解除合同關系;二是經合同當事人協(xié)商達成解除合同的合意即可以解除合同關系;三是遭遇了不可抗拒力的自然災無法履行合同約定時可以解除合同關系。勞務合同雙方當事人為平等民事主體,可以在簽訂勞務合時約定隨時解約應滿足的條件;如解除合同中出現糾紛,將適用《民法通則》、《合同法》予以調整。員工能隨時解除勞動合同嗎《勞動法》第32條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一)在試用期內的;(二)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三)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5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迫使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和經濟補償,并可支付賠償金:一是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二是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三是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四是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五是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除了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以外,其它幾種情況下勞動者解除合同后,還有權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解除勞動合同要注意什么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注意兩點:一是法律雖然沒有明確勞動者在此情況下要書面通知用人單位,但為了避免勞動爭議,最好采用書面通知的形式;二是試用期內解除合同需要做好工作交接,避免因沒有交接造成損失,需要承擔相應責任。另外勞動者行使辭職權時應注意兩點:一是如果勞動合同約定了違約金,或用人單位支付了培訓費等,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按約定承擔賠償責任;二是提前通知的日期要符合法律規(guī)定,否則用人單位可不同意解除勞動合同。并且《勞動法》第31條規(guī)定:“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眲趧硬哭k公廳《關于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有關問題的復函》規(guī)定:“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既是解除勞動合同的程序,也是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無需征得用人單位的同意。超過30日,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提出辦理解除勞動合同的手續(xù),用人單位應予以辦理?!眲趧臃]有提到不可抗力解除權,但我國《合同法》對不可抗力解除勞動合同卻有明確規(guī)定。所謂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是指因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自然災害或客觀事件,例如水災、火災、地震、火山爆發(fā)、水災等自然事件,或戰(zhàn)爭、罷工等社會事件以及法律、政令的變化等等,導致合同繼續(xù)履行已不可能而解除。綜合以上內容看來,勞務合同是否隨時解除要看你的合同有無約定,也要看你的勞務合同是固定的還是不固定的。
簽訂兩年合同中途能終止勞動合同嗎
法律主觀:
現在一般公司都用的是集體 勞動合同 ,常規(guī)有1年一簽、2年一簽、3年一簽、5年一簽。 根據《 勞動法 》規(guī)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的 勞動合同期限 可以分為三類: (1)有固定期限,即在合同中明確約定效力期間,期限可長可短,長到幾年、十幾年,短到一年或者幾個月。 (2)無固定期限,即勞動合同中只約定了起始日期,沒有約定具體終止日期。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可以依法約定 終止勞動合同 條件,在履行中只要不出現約定的終止條件或法律規(guī)定的解除條件,一般不能解除或終止, 勞動關系 可以一直存續(xù)到勞動者 退休 為止。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即以完成某項工作或者某項工程為有效期限,該項工作或者工程一經完成,勞動合同即終止。 簽訂勞動合同 可以不約定 試用期 ,也可以約定試用期,但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勞動合同期限在6個月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15日;勞動合同期限在6個月以上1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30日;勞動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2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60日。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中。非全日制勞動合同,不得約定試用期。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條 勞動者享有平等就業(yè)和選擇職業(yè)的權利、取得勞動報酬的權利、休息休假的權利、獲得勞動安全衛(wèi)生保護的權利、接受職業(yè)技能培訓的權利、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的權利、提請勞動爭議處理的權利以及法律規(guī)定的其他勞動權利。 《工資支付暫行規(guī)定》第九條 勞動關系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簽了勞動合同可以隨時辭職嗎
“對于合同工,你不能隨時辭退,否則用人單位要承擔違約責任。除非勞務人員有嚴重違反公司規(guī)章制度,或違法行為等。,那么雇主可以隨時解雇該雇員,而不給予補償。
企業(yè)辭退員工,根據辭退原因不同,相應的補償也不同。請具體說明:
第一,無故辭退員工,單位需要支付雙倍經濟補償金。
二是合同到期,員工被辭退,單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第三,單位經濟性裁員、辭退員工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第四,員工嚴重違反公司紀律,單位無需賠償。
論勞動法中解雇的賠償標準;
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照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支付,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的工資。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的工資。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直轄市或者設區(qū)的市人民政府公布的上年度勞動者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為勞動者月平均工資的三倍,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終止或者解除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八十七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guī)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按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guī)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是什么
勞動合同依法終止的條件有:
<1>勞動合同期限屆滿,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已經履行完畢,勞動合同自行終止。
<2>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約定的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出現,勞動合同即行終止。
勞動合同還可以基于一定的法律事實而終止,能夠引起勞動合同終止的法律事實主要有:
<1>作為勞動合同一方當事人的勞動者死亡,致使無法繼續(xù)履行勞動合同規(guī)定的義務,勞動合同終止。
<2>勞動合同在履行過程中,企業(yè)被撤銷,職工由勞動主管部門另作分配,企業(yè)與職工原來訂立的勞動合同終止。
<3>在勞動合同履行過程中,企業(yè)依據《破產法》的有關規(guī)定,宣告破產。企業(yè)宣告破產,表明此時企業(yè)已無法按照勞動合同履行其權利和義務,只能終止勞動合同。
<4>用人單位在招工時違反法律、法規(guī),徇私舞弊,非法招收職工,一經發(fā)現,必須進行清退,隨之單位與職工訂立的勞動合同即行終止。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yǎng)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