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訂合同時合同的形式和內容條款有
簽訂合同條款的內容有哪些
法律主觀:
簽訂合同,合同條款的內容有:
1、當事人的姓名、住所等身份信息;
2、標的的名稱、數(shù)量、質量;
3、價款或報酬;
4、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5、違約責任;
6、爭議解決方法;
7、簽名和日期。
根據(jù)2021年實施的《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條規(guī)定,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下列條款:
(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
(二)標的;
(三)數(shù)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者報酬;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范文本訂立合同。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條 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下列條款: (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 (二)標的; (三)數(shù)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者報酬;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范文本訂立合同。
什么是合同合同形式有什么要求合同內容一般包括哪些條款
法律分析:1.合同是當事人或當事雙方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關系的協(xié)議。
2.合同形式,是指當事人合意的外在表現(xiàn)形式,是合同內容的載體。當事人訂立合同,有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
3.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以下條款:(一)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二)標的;(三)數(shù)量;(四)質量;(五)價款或者報酬;(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七)違約責任;(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法律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四條 合同是民事主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系的協(xié)議。
婚姻、收養(yǎng)、監(jiān)護等有關身份關系的協(xié)議,適用有關該身份關系的法律規(guī)定;沒有規(guī)定的,可以根據(jù)其性質參照適用本編規(guī)定。
第四百六十九條 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采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書面形式是合同書、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現(xiàn)所載內容的形式。
以電子數(shù)據(jù)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能夠有形地表現(xiàn)所載內容,并可以隨時調取查用的數(shù)據(jù)電文,視為書面形式。
第四百七十條 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下列條款:
(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
(二)標的;
(三)數(shù)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者報酬;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范文本訂立合同。
合同有哪些主要條款,合同的主要條款是什么
主要條款包括:標的,質量和數(shù)量,價款或酬金,履行的期限、地點和方式,違約責任,解決爭議的方法,一旦合同訂立,如在履行中產(chǎn)生爭議,雙方應通過協(xié)商、仲裁,或者訴訟解決其爭議,有利于合同爭議盡快解決,并最終從程序上保障當事人的實體性權益。
一、合同有哪些主要條款?
合同法規(guī)定,合同的主要條款有九項:
1、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這是每一個合同必須具備的條款。當事人是合同的主體,合同中如果不寫明當事人。誰與誰做交易都搞不清楚,就無法確定權利的享受和義務的承擔,發(fā)生糾紛也難以解決,特別是在合同涉及多方當事人的時候更是如此。合同中不僅要把應當規(guī)定的當事人都規(guī)定到合同中去,而且要把各方當事人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都規(guī)定準確、清楚。
2、標的。標的是合同當事人權利義務指向的對象。標的是合同成立的必要條件,是一切合同的必備條款。沒有標的,合同不能成立,合同關系無法建立。不同性質的合同,其相應的標的物也不一樣。例如:借款合同的標的是貨幣,租賃合同的標的是租賃物。
3、數(shù)量。在大多數(shù)的合同中,數(shù)量是必備條款,沒有數(shù)量,合同是不能成立的。許多合同,只要有了標的和數(shù)量,即使對其他內容沒有規(guī)定,也不妨礙合同的成立與生效。因此,數(shù)量是合同的重要條款。
4、質量。質量是對標的的質的規(guī)定,具體指標準、技術要求,包括性能、工藝等。一般以品種、型號、規(guī)格、等級來體現(xiàn)。訂立合同時對此應作具體詳盡的規(guī)定。
5、價款或者報酬。價款是指取得合同標的的一方當事人向對方用貨幣支付的價金。如:買賣合同中的貨款,租賃合同中的租金等;報酬則是指合同的一方當事人對提供勞務或者完成一定工作量的另一方當事人給付的酬金。如雇用合同中的傭金,運輸合同中的運費等。
6、履行期限。合同的履行期限,就是合同當事人實現(xiàn)權利和履行義務的時間界限。它直接關系到合同義務完成的時限,涉及到當事人的經(jīng)濟利益,也是確定是否違約的依據(jù)之一。
7、履行的地點和方式。履行地點是指當事人履行合同義務和對方當事人接受履行的地點;履行方式是指當事人履行合同義務的具體做法。
8、違約責任。是指當事人一方或者雙方違反合同規(guī)定,不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合同的義務,應承擔的法律責任。違約責任對當事人的利益關系重大,應在合同中明確規(guī)定。以利于促使當事人自覺履行合同,解決合同糾紛,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在法律規(guī)定的范圍內,可以在合同中約定定金、違約金、賠償金等,以及賠償金的計算方法等。
9、爭議解決的方法。解決爭議的方法是指合同發(fā)生爭議后解決的方法和途徑,在通常情況下當事人應當在合同中明確發(fā)生爭議后,是通過訴訟還是仲裁方式解決。
二、怎么確定合同的成立時間
《合同法》第25條規(guī)定:“承諾生效時合同成立”;第32條規(guī)定:“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時合同成立?!钡?3條規(guī)定:“當事人采用信件、數(shù)據(jù)電文等形式訂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簽訂確認書。簽訂確認書時合同成立?!?/p>
根據(jù)第25條規(guī)定,承諾到達要約人時合同即告成立,但第32條、33條又規(guī)定了不同的合同成立時間規(guī)則,這三個條文的適用關系是:若同時存在各條適用情形而三者又不一致的,應以第33條為準;若同時存在第25條、32條適用情形的,應以32條為準;若只存在第25條適用情形,或雙方簽字蓋章時間與承諾生效時間一致,則可適用第25條,舉例說明:甲公司于1998年10月5日向乙公司發(fā)出要約,乙公司于10月10日向甲公司了妯承諾并于當日到達,甲公司于10月15日在合同上簽字后再寄給乙公司,乙公司于10月20日在合同上蓋章,后甲、乙雙方又于10月25日簽訂了合同確認書。在這個案例中,甲乙之間的合同成立時間應為1998年10月25日。
注意:第32條中的簽字與蓋章之間是選擇關系,即當事人既可以只簽字而不蓋章,也可以只蓋章而不簽字,也可以既簽字又蓋章。雙方當事人的簽字、蓋章行為既可以同時同地完成,也可以異地完成。在異地完成情況下,以最后一方當事人完成簽字或蓋章時間為合同成立時間。
不管針對的是什么合同,上述介紹的九種條款是必須要具有的,當然實際情況不同,這九種條款的具體內容也就是不同的。關于合同有哪些主要條款的問題,我就為大家整理到此。至于合同成立的時間,此時也有不同的規(guī)定,各位可以在上文中進行具體了解。
簽訂合同時合同的形式和內容條款有哪些
法律分析:簽訂合同時合同的形式有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條的規(guī)定,合同的主要內容條款如下:(一)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二)標的;(三)數(shù)量;等等。
法律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條 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下列條款:
(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
(二)標的;
(三)數(shù)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者報酬;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范文本訂立合同。
合同的訂立形式有哪幾種
摘要:訂立合同是指兩方以上的當事人通過協(xié)商而相互之間建立合同關系的行為。當事人訂立合同有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采用書面形式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當事人約定采用書面形式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下面,來看介紹。合同訂立的效力是什么
合同效力,指依法成立受法律保護的合同,對合同當事人產(chǎn)生的必須履行其合同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法律拘束力,即法律效力。這個“法律效力”不是說合同本身是法律,而是說由于合同當事人的意志符合國家意志和社會利益,國家賦予當事人的意志以拘束力,要求合同當事人嚴格履行合同,否則即依靠國家強制力,要當事人履行合同并承擔違約責任。
合同的效力體現(xiàn)在哪里
1、合同對雙方當事人的拘束力。合同對當事人的拘束力又表現(xiàn)在權利與義務兩方面。
即合同當事人依據(jù)法律與合同的規(guī)定所產(chǎn)生的權利依法受到法律的保護,合同的當事人有請求和接受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權利,這些權利也包括合同履行當中的抗辯權、代位權和撤銷權等,同時當事人還有在另一方當事人不履行合同規(guī)定的義務時獲得補救的權利等。
另一方面,依據(jù)合同所產(chǎn)生的義務具有法律上的強制性,當事人必須履行,拒絕履行或者不適當履行或擅自變更和解除合同屬于違法行為,當事人如果違反合同義務就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2、合同對第三人的法律效力。合同是當事人之間的合意,因此也只能在當事人之間具有法律效力。合同當事人只能向對方當事人行使權利和承擔義務,不能請求第三人承擔合同上的義務,第三人也不能依據(jù)合同向合同當事人主張權利和承擔義務。
3、合同生效后的法律效力,還表現(xiàn)在當事人違反合同規(guī)定,依法將承擔法律責任,必要時人民法院也可以采取強制措施,使當事人依合同的規(guī)定承擔責任,履行義務,對另一方當事人進行補救。
合同的效力狀態(tài)有哪些種類
1、效力待定的合同
這一類合同主要涉及訂立合同的一方存在缺乏訂約能力,其中包括:
(1)限制行為能力人簽訂的合同,如果沒有其法定代理人的追認,合同不生效,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視為不追認,即合同不生效;
(2)無權代理人簽訂的合同,如果被代理人拒絕追認的,該合同對被代理人不發(fā)生效力,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視為不追認。
2、表見代理
表見代理是指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表權終止后以被代理人名義訂立合同,相對人有理由相信行為人有代理權的,該代理行為有效。所謂有理由相信,是指,相對人對于行為人的無權代理行為不知情,并且基于通常的觀察確信行為人具有代理權。
3、可變更、可撤銷合同
這類規(guī)定是根據(jù)民法的公平原則,對被強迫訂約的弱勢群體給予的救濟。包括:重大誤解、顯失公平、一方受到欺詐脅迫、乘人之危。以上情形下訂立的合同是有效的,但是合同任一方都可以向法院或仲裁機構請求變更或撤銷合同。
4、合同無效
法律規(guī)定了某些情形下的合同不能生效,包括:
(1)一方以欺詐、脅迫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2)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第三人利益;
(3)以合同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4)損害社會公共利益;五、違反法律、法規(guī)的效力性強制規(guī)定。
法律還直接規(guī)定了部分無效的情形:
(1)造成對方人身傷害的免責條款;
(2)因故意或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chǎn)損失的免責條款。
合同被撤銷、合同無效的法律后果是,雙方返還因合同取得的財產(chǎn),無法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損害第三方利益的,還應返還第三方財產(chǎn)。
合同的訂立形式有哪幾種
1、口頭形式。當事人口頭協(xié)商達成協(xié)議??陬^合同簡便易行,但是口頭合同在發(fā)生糾紛時難以取證,不易分清責任。對于不及時結清的和較重要的合同,不宜采用口頭形式。
2、書面形式。書面形式是指合同書、信件以及數(shù)據(jù)電文等可以有形地表現(xiàn)所載內容的形式。當事人協(xié)商同意的有關修改合同的文書、電報和圖表,也是合同的組成部分。采用書面合同的好處是,當發(fā)生糾紛時舉證方便,容易分清責任,也便于主管機關和合同管理機關監(jiān)督、檢查。
3、公證形式。合同公證指當事人約定或者依照法律規(guī)定,由國家公證機關對合同內容加以審查公證。公證機關對書面合同內容的真實性和合法性進行審查確認后,在合同書上加蓋公證印鑒,以資證明。經(jīng)公證的合同具有很強的證據(jù)力,除有相反的證據(jù)外,不能推翻。
4、批準形式。有些合同須經(jīng)國家有關主管機關審查批準。當事人應將簽訂的書面合同及有關文件提交國家有關主管機關審查批準,批準后才生效。
5、登記形式。當事人約定或依照法律規(guī)定,將合同提交國家登記主管機關登記。合同登記一般用于不動產(chǎn)的,如房屋土地等,但某些特殊的動產(chǎn),如船舶等,法律也要求其轉讓要登記。